722年

722年,中國紀年,唐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開元十年,乾支紀年為壬戌狗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2年
  • 中國紀年:722年,唐玄宗至道大
  • 歷史大事:收公廨錢及職田
  • 開元十年:(七二二)五月,伊、
歷史大事,《資治通鑑》記載,

歷史大事

收公廨錢及職田
開元十年(七二二)正月二十一日,命有司收公廨錢,以稅錢充百官俸。“公廨”即官署,唐初,制京司及州縣官各給“公廨田”(課其管種,以供公私之費)、“公廨園”、“公廨地”(皆收其稅以給百官),由此田、園、地所取收益,合稱“公廨錢”。以此錢為本錢,取其息金(即稅錢)以充京內外百官俸錢,既可減少國家財務支出,又使百官俸錢得到保證。二十三日,又命收職田。“職田”即職分田,乃百官祿米所從出。自一品十二頃、二品十頃至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各有等差。最初,職田分派民種,地租極高;貞觀十一年後,以職田侵漁百姓,詔給逃還民戶,每畝只納粟二斗。今謂“收職田”,實即按照每畝納倉粟二斗,定由耕戶交租,使百官祿米得到保證。
伊、汝水溢
開元十年(七二二)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數千家。按:開元八年六月,瀍、谷二水溢,漂溺幾二千人,俱在洛陽。伊、汝二水不同源流,溢處當不限洛陽境。
燕郡公主嫁契丹王郁乾
開元十年(七二二),契丹王郁乾入朝請婚,閏五月十九日,玄宗封從妹夫率更令慕容嘉賓女為燕郡公主以妻之,仍封郁乾為松漠郡王,授左金吾衛員外大將軍兼靜析軍經略大使,賜物千段。
裴景仙罪不至死,李朝隱為國惜法
開元十年(七二二)八月,武強令裴景仙坐贓五千匹,事覺亡命,玄宗怒,命集眾斬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人求其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裴寂有建義大功,載初時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獨存,宜宥其死,投之荒遠。其辭略曰:“十休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玄宗制令杖殺,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得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死刑;後有犯法當科,欲加何辟?臣乃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玄宗遂許景仙以不死,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楊思勖討平安南賊帥
開元十年(七二二)八月,安南賊帥梅叔焉自稱黑帝,與林邑、真臘國通謀,陷安南府安南都護府今越南河內,其南境抵北緯十八度),並圍攻州縣。唐遣驃騎將軍兼內侍(宦官楊思勖討之。思勖募群“蠻”子弟,得兵十餘萬,襲擊,大破之。斬叔焉,積屍為京觀(積敵屍成冢)而還。
宗室外戚、駙馬往還
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七日敕:“宗室、外戚、駙馬,非至親毋得往還(此指三者之間或其一之間);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不包括僧道)。
權楚璧在長安作亂,敗死
開元十年(七二二)正月,玄宗行幸東都,行前以刑部尚書王志愔為西京留守。九月十一日夜,左領軍兵曹權楚璧與其黨李齊損等作亂,立楚璧兄子梁山為“光帝”,詐稱襄王之子(襄王即溫王重茂改封),擁左屯營兵數百人入長安宮城,求留守王志愔,不獲。比曉,屯營兵自潰,斬楚璧等,傳首東都。志愔在亂中驚死。十四日,玄宗遣河南尹王怡回長安,宣慰官民,並審問此案。怡連逮甚眾,久不能決。玄宗乃以宋璟為西京留守,璟至,止誅同謀數人,余皆奏原之。
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吐蕃圍小勃律(今巴基斯坦克什米爾地區),其王沒謹忙求救於北庭節度使張孝嵩(孝嵩在開元三年救拔汗那,威震西域),曰:“勃律,唐之西門;勃律亡,則西域皆為吐蕃矣。”嵩乃遣疏勒副使張思禮將蕃漢步騎四千救之。晝夜倍道,與謹忙合擊吐蕃,大破之,斬獲數萬。自是累歲吐蕃不敢犯邊。
張說巡邊,徙殘胡於中州
開元九年(七二一)置朔方節度使,十年四月,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閏四月,張說如朔方巡邊。九月,康待賓餘黨康願子反,自稱可汗,張說發兵追討,擒之,其黨悉平。於是徙原河曲六州殘胡(突厥降戶)萬餘口於許、汝、唐、鄧、仙(今河南葉縣)、豫等州,空河南、朔方千里之地使無胡跡。
張說奏減沿邊戍兵,以募兵充諸衛
先是高宗以來,沿邊戍兵常六十餘萬,開元十年(七二二)九月,張說奏以時無強寇,請減二十餘萬使還農。玄宗疑不可減,說曰:“臣久在疆場,具知其情,戍兵多供將帥役使及自衛而已,若禦敵制勝,則不須多擁戍卒以妨農務。陛下若以為疑,臣請以全家百口保其無虞。”玄宗乃許。又,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始免;其家又不免雜徭,以致貧弱、逃亡略盡。張說建議召募壯士充宿衛兵,不問色役(指徭役種類),都從優待遇,以前的逃兵一定爭出應募。玄宗從之。果然,十天左右,就募得精兵十三萬,分屬諸衛,輪番替換。按:唐初府兵,兵農不分;改為募兵,則為職業兵。史稱“兵農之分”,自張說始。
國之大臣不可笞辱
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一月,前廣州都督裴伷先有罪下獄,玄宗與宰相議其罪狀,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是因為他們接近君上,應該養其廉恥。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在巡邊時,聽說姜皎有罪(皎泄露玄宗欲廢王皇后之謀),在朝堂杖六十,流欽州。皎官登三品(秘書監),且有功勞,有罪應死則死,應流則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皂吏待之!姜皎之事已過,無法再改,伷先據其罪狀當流,流則流之,豈可再杖,重犯前失!”玄宗深以為然。嘉貞很不高興,事後對說曰:“何論事之深也!”(為啥把一件小事如此誇大!)說回答:“宰相,可當可不當,對一個人來說,算不得什麼。如果國之大臣,皆可笞辱,恐怕不久也會輪到我們。我此言並非為了裴伯先一人,而是為了天下士君子。”嘉貞聽了無言可答。
以交河公主嫁蘇祿
突騎施忠順可汗蘇祿連歲朝貢不絕,至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二月,玄宗決以西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為交河公主嫁之。按:唐與蕃國和親,多用皇族女或漢貴族女,未有借用蕃女者。懷道與蘇祿皆突厥種,唐封懷道女為交河(今吐魯番境,唐時曾為高昌首府)公主,視同皇族女以親和蘇祿,與大曆崇徽公主同。然來日杜暹不受公主宣教亦肇因於此。
一行諫公主厚嫁
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二月,玄宗永穆公主將下嫁王繇,敕資送一如太平公主故事。玄宗三十女,永穆居長,與太平公主為“長公主”同,故有是命。僧一行諫曰:“高宗末年唯有一女,所以殊其禮,資送特厚。然太平卒以驕敗,奈何引以為例!”玄宗納其言。
玄宗崇玄、崇孝
開元十年(七二二)詔兩京及諸州各置玄元皇帝廟一所,每年依道法齋醮。並置“崇玄學”,其徒令習《道德經》、《莊子》、《列子》,《文子》等,每年準明經例舉送。同年頒玄宗所注《孝經》於天下。

《資治通鑑》記載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
春,正月,丁巳,上行幸東都,以刑部尚書王志愔為西京留守。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錢,以稅錢充百官俸。
乙丑,收職田。畝率給倉粟二斗。
二月,戊寅,上至東都。
夏,四月,己亥,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
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數千家。
閏月,壬申,張說如朔方巡邊。
己丑,以餘姚縣主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乾。
六月,丁巳,博州河決,命按察使蕭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孫之。
己巳,制增太廟為九室,遷中宗主還太廟。
秋,八月,癸卯,武強令裴景仙,坐贓五千匹,事覺,亡命。上怒,命集眾斬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義大功,載國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獨存,今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遠。其辭略曰:“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殺。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得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辟?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勛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餒而!”上乃許之。杖景仙一百,流嶺南惡處。
安南賊帥梅叔焉等攻圍州縣,遣驃騎將軍兼內侍楊思勖討之。思勖募群蠻子弟,得兵十餘萬,襲擊,大破之,斬叔焉,積屍為京觀而還。
初,上之誅韋氏也,王皇后頗預密謀,及即位數年,色衰愛弛。武惠妃有寵,陰懷傾奪之志。後心不平,時對上有不遜語。上愈不悅,密與秘書監姜皎謀以後無子廢之,皎泄其言。嗣滕王嶠,後之妹夫也,奏之。上怒,張嘉貞希旨構成其罪,云:“皎妄談休咎。”甲戌,杖皎六十,流欽州,弟吏部侍郎晦貶春州司馬;親黨坐流、死者數人,皎卒於道。
己亥,敕:“宗室、外戚、駙馬,非至親毋得往還;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
己卯夜,左領軍兵曹權楚璧與其黨李齊損等作亂,立楚璧兄子梁山為光帝,詐稱襄王之子,擁左屯營兵數百人入宮城,求留守王志愔,不獲。比曉,屯營兵自潰;斬楚璧等,傳首東都。志愔驚怖而薨。楚璧,懷恩之侄;齊損,迥秀之子也。壬午,遣河南尹王怡如京師,按問宣慰。
癸未,吐蕃圍小勃律王沒謹忙,謹忙求救於北庭節度使張嵩曰:“勃律,唐之西門,勃律亡則西域皆為吐蕃矣。”嵩乃遣疏勒副使張思禮將蕃、漢步騎四千人救之,晝夜倍道,與謹忙合擊吐蕃,大破之,斬獲數萬。自是累歲吐蕃不敢犯邊。
王怡漢權楚璧獄,連逮甚眾,久之不決;上乃以開府儀同三司宋璟為西京留守。璟至,止誅同謀數人,餘皆奏原之。
康待賓餘黨康願子反,自稱可汗;張說發兵追討擒之,其黨悉平。徙河曲六州殘胡五萬餘口於許、汝、唐、鄧、仙、豫等州,空河南、朔方千里之地。
先是,緣邊戍兵常六十餘萬,說以時無強寇,奏罷二十餘萬使還農。上以為疑,說曰:“臣久在疆場,具知其情,將帥苟以自衛及役使營私而已。若禦敵制勝,不必多相冗卒以妨農務。陛下若以為疑,臣請以闔門百口保之。”上乃從之。
初,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其家又不免雜徭,浸以貧弱,逃亡略盡,百姓苦之。張說建議,請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制,逋逃者必爭出應募;上從之。旬日,得精兵十三萬,分隸諸衛,更番上下。兵農之分,從此始矣。
冬,十月,癸丑,復以乾元殿為明堂。
甲寅,上幸壽安興泰宮,獵於上宜川;庚申,還宮。
上欲耀兵北邊,丁卯,以秦州都督張守潔等為諸衛將軍。
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食實封三百戶。
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上與宰相議其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為其近於君,且所以養廉恥也。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向巡北邊,聞杖姜皎於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應死則死,應流則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皁隸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復追,伷先據狀當流,豈可復蹈前失!”上深然之。嘉貞不悅,退謂說曰:“何論事之深也!”說曰:“宰相,時來則為之。若國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輩。吾此言非為伷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嘉貞無以應。
十二月,庚子,以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為交河公主,嫁突騎施可汗蘇祿。
上將幸晉陽,因還長安。張說言於上曰:“汾陰脽上有漢家后土祠,其禮久廢;陛下宜因巡幸修之,為農祈谷。”上從之。
上女永穆公主將下嫁,敕資送如太平公主故事。僧一行諫曰:“武后惟太平一女,故資送特厚,卒以驕敗,奈何為法!”上遽止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