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8新疆暴力恐怖攻擊案
- 時間:2014年7月28日凌晨
- 地點:新疆莎車縣
- 傷亡:37人死亡,13人受傷
案件經過,傷亡情況,案件調查,案件處理,高層調研,高層指示,現場指揮,現場視頻,嫌犯自首,一審判決,
案件經過
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一夥暴徒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並有部分暴徒竄至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無辜民眾,造成數十名維漢族民眾傷亡,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車被燒。途經此地的墩巴克鄉鄉長和鄉紀委書記嚴厲斥責暴徒行徑,慘遭殺害。
傷亡情況
案件造成無辜民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
案件調查
莎車暴恐案發生後,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區立即啟動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制,案件得到快速有效處置。當日晚,自治區召開黨委常委(擴大)會議,對相關工作作出進一步安排部署。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當地社會秩序正常。
發生在莎車縣的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已基本查清。這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有組織、有預謀、計畫周密、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
蓄意造事
暴恐分子選擇在肉孜節前製造事端,企圖在穆斯林民眾開齋時大造恐怖氛圍、大肆蠱惑煽動,蓄意將暴恐活動和民族宗教掛鈎,妄圖掀起更大事端,用心何其險惡。
案件處理
2014年7月28日,得知事件發生後,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近日,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艾海提·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強,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鬍彪,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阿不都維力·熱孜克免職處理;
給予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岳志剛,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凱薩山爾·達吾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陰龍,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職處分;
給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王世信,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莫合旦·艾山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爾·吾不力、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艾斯卡爾·庫爾班、市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爾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朱軍、教導員艾斯卡爾·百合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買買提熱夏提·熱合曼行政降級處分。
自治區黨委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汲取“7 28”,“7 30”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圍繞 “三個堅決” 總目標,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8 20”講話和9月8日在莎車調研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各項維護穩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轉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上來。
高層調研
2014年8月1日: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率中央工作組在新疆調研。
高層指示
清醒認識當前反恐怖鬥爭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清醒認識加強反恐怖鬥爭的重要性、緊迫性,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堅定不移地依靠人民民眾築牢反恐維穩的堅固防線,堅決遏制暴恐案件多發勢頭,堅決把暴恐分子囂張氣焰打下去,確保各族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現場指揮
郭聲琨專程前往莎車縣,調研指導“7·28”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處置工作。
現場視頻
2014年8月7日,央視新聞東方時空欄目報導了新疆莎車“7.28”暴恐案,首次曝光了事發視頻。
村支書率眾擊退圍攻
被襲擊的地方分別是莎車縣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以及村委會等,部分暴徒竄至相鄰的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民眾。
距離事發地最近的艾力西湖鎮諾其庫木村黨支部書記賽依提,當時正帶領11名村幹部和民兵在村委會執勤,而他們駐守的村委會,是襲擊目標之一。
“村委會裡有長矛13個,還有13個頭盔和防刺服,當時如果我們不守住(村委),他們(暴徒)一衝進來搶走武器的話,後果不堪構想。”賽依提說。
為了拖住暴徒爭取時間,塞依提帶領大家爬上村委會屋頂,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組織村幹部和民兵防禦襲擊。
賽依提帶領村幹部和民兵,會同隨後趕來的武裝力量,擊潰了圍攻。
老人巧退襲擊者保護百餘戶村民
與艾力西湖鎮相鄰的荒地鎮,也有一位老人保護了同村140多戶百姓。
“我正準備打饢,門口突然停下兩輛車,進來幾個蒙著面的人,手持棍棒,我在門口擋住他們,他們說跟我們走(去施暴)。”這名莎車縣荒地鎮的農民當時告訴暴徒,“我們手上現在沒有武器,等你們轉一圈回來,我就讓我兩個孫子準備好,你們不要嚇唬我,我有心臟病。”就這樣,暴徒離開了。而這名農民立刻通知家人,並發動親戚挨家挨戶通知村民,不要受到暴徒裹挾。“(跑的路上)我遇見前來的鄉親,就跟他們說,有壞人,你們趕緊回家,我也剛逃出來。”
據莎車縣現場處置幹部艾爾肯哈斯木介紹,當時,有一名司機從一輛燃燒的汽車中救出了一名小女孩,“那個小娃娃抱著他的脖子不願意放手,駕駛員救的她,她不願意放手,最後勸了一下,好不容易放手了。”
嫌犯自首
2014年8月1日,莎車縣政府發布《通告》稱,各族民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手機等多種形式向當地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參與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政府將依法保護檢舉揭發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其予以獎勵;對知情不報、包庇、窩藏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通告》還嚴厲警告參與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犯罪分子,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在強大的宣傳輿論攻勢下,截至8月9日18時,已有18名參與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13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又名努爾買買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伙,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極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伙,夥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民眾;被告人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民眾;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伙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並製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民眾,在案發後自動投案,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構成窩藏罪,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