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新疆莎車暴恐襲擊案

7·28新疆莎車暴恐襲擊案

7·28新疆莎車暴恐襲擊案是指,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一夥暴徒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並有部分暴徒竄至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無辜民眾,案件造成無辜民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

2014年10月13日,本案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15名被告人被判死緩,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8新疆暴力恐怖攻擊案
  • 時間:2014年7月28日凌晨
  • 地點新疆莎車縣
  • 傷亡:37人死亡,13人受傷
案件經過,傷亡情況,案件調查,案件處理,高層調研,高層指示,現場指揮,現場視頻,嫌犯自首,一審判決,

案件經過

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一夥暴徒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並有部分暴徒竄至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無辜民眾,造成數十名維漢族民眾傷亡,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車被燒。途經此地的墩巴克鄉鄉長和鄉紀委書記嚴厲斥責暴徒行徑,慘遭殺害。

傷亡情況

案件造成無辜民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

案件調查

莎車暴恐案發生後,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區立即啟動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制,案件得到快速有效處置。當日晚,自治區召開黨委常委(擴大)會議,對相關工作作出進一步安排部署。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當地社會秩序正常。
發生在莎車縣的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已基本查清。這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有組織、有預謀、計畫周密、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
蓄意造事
暴恐分子選擇在肉孜節前製造事端,企圖在穆斯林民眾開齋時大造恐怖氛圍、大肆蠱惑煽動,蓄意將暴恐活動和民族宗教掛鈎,妄圖掀起更大事端,用心何其險惡。

案件處理

2014年7月28日,得知事件發生後,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近日,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艾海提·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強,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鬍彪,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阿不都維力·熱孜克免職處理;
給予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岳志剛,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凱薩山爾·達吾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陰龍,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職處分;
給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王世信,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莫合旦·艾山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爾·吾不力、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艾斯卡爾·庫爾班、市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爾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朱軍、教導員艾斯卡爾·百合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買買提熱夏提·熱合曼行政降級處分。
自治區黨委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汲取“7 28”,“7 30”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圍繞 “三個堅決” 總目標,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8 20”講話和9月8日在莎車調研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各項維護穩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轉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上來。

高層調研

2014年8月1日: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率中央工作組在新疆調研。

高層指示

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反恐維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認識當前反恐怖鬥爭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清醒認識加強反恐怖鬥爭的重要性、緊迫性,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堅定不移地依靠人民民眾築牢反恐維穩的堅固防線,堅決遏制暴恐案件多發勢頭,堅決把暴恐分子囂張氣焰打下去,確保各族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現場指揮

郭聲琨專程前往莎車縣,調研指導“7·28”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處置工作。

現場視頻

2014年8月7日,央視新聞東方時空欄目報導了新疆莎車“7.28”暴恐案,首次曝光了事發視頻。
村支書率眾擊退圍攻
被襲擊的地方分別是莎車縣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以及村委會等,部分暴徒竄至相鄰的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民眾。
距離事發地最近的艾力西湖鎮諾其庫木村黨支部書記賽依提,當時正帶領11名村幹部和民兵在村委會執勤,而他們駐守的村委會,是襲擊目標之一。
“村委會裡有長矛13個,還有13個頭盔和防刺服,當時如果我們不守住(村委),他們(暴徒)一衝進來搶走武器的話,後果不堪構想。”賽依提說。
為了拖住暴徒爭取時間,塞依提帶領大家爬上村委會屋頂,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組織村幹部和民兵防禦襲擊。
賽依提帶領村幹部和民兵,會同隨後趕來的武裝力量,擊潰了圍攻。
老人巧退襲擊者保護百餘戶村民
與艾力西湖鎮相鄰的荒地鎮,也有一位老人保護了同村140多戶百姓。
“我正準備打饢,門口突然停下兩輛車,進來幾個蒙著面的人,手持棍棒,我在門口擋住他們,他們說跟我們走(去施暴)。”這名莎車縣荒地鎮的農民當時告訴暴徒,“我們手上現在沒有武器,等你們轉一圈回來,我就讓我兩個孫子準備好,你們不要嚇唬我,我有心臟病。”就這樣,暴徒離開了。而這名農民立刻通知家人,並發動親戚挨家挨戶通知村民,不要受到暴徒裹挾。“(跑的路上)我遇見前來的鄉親,就跟他們說,有壞人,你們趕緊回家,我也剛逃出來。”
據莎車縣現場處置幹部艾爾肯哈斯木介紹,當時,有一名司機從一輛燃燒的汽車中救出了一名小女孩,“那個小娃娃抱著他的脖子不願意放手,駕駛員救的她,她不願意放手,最後勸了一下,好不容易放手了。”

嫌犯自首

2014年8月1日,莎車縣政府發布《通告》稱,各族民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手機等多種形式向當地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參與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政府將依法保護檢舉揭發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其予以獎勵;對知情不報、包庇、窩藏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通告》還嚴厲警告參與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犯罪分子,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在強大的宣傳輿論攻勢下,截至8月9日18時,已有18名參與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13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又名努爾買買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伙,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極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伙,夥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民眾;被告人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民眾;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伙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並製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民眾,在案發後自動投案,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構成窩藏罪,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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