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常州道路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7常州道路交通事故
  • 發生時間:2019年7月17日上午10時
  • 傷亡人數:3死9傷
事故簡介,第一次通報,第二次通報,第三次通報,第四次通報,情況公布,法律服務,

事故簡介

第一次通報

2019年7月17日上午10時47分許,一輛“蘇D34Y35”號黑色賓士小客車,沿晉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九洲新世界花苑東門附近,車輛失控駛入同向非機動車道,撞到正常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後,又在晉陵中路勞動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紅燈的電動腳踏車。事故共造成13人受傷,傷者被立即送往市區3家醫院救治。
目前,3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肇事駕駛員徐某某(男,35歲,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査處理中。

第二次通報

針對7月17曰上午發生在常州市天寧區 晉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依法迅速 開展調査工作。現初步査明,肇事駕駛人 徐某某系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當天上午 徐某某駕駛蘇D34Y35號賓士小客車,與其 妻王某某一起,沿晉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駛 至九洲新世界花苑東門附近時,車輛突然 向右變更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行 駛的電動腳踏車相撞,接著車輛繼續向北 至路口,與正在等候紅燈的電動腳踏車先 後相撞,共造成13人受傷,其中3人經搶 救無效死亡,10人正在治療中,無生命危 險。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査,徐某某、王某某無犯罪記錄,經檢驗排除酒駕、毒駕。據 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曰上午夫賽兩人 把剛補好油漆的賓士小客車送還車主,途 中徐某某出現暈厥,口吐帶血白沬,車輛 失控。現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査處理中。

第三次通報

7月17日10時47分許,一輛"蘇D34Y35"號黑色賓士小客車, 沿晉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九洲新世界花苑東門附近,車輛失控駛入同 向非機動車道,撞到正常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後,又在晉陵中路勞動西路 路口撞到正在等紅燈的電動腳踏車。目前,事故造成3死10傷。肇事 駕駛員徐某某(男,35歲,沐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我支隊工作發現,個別網民在網上散播死傷人數等不實信息,引發市民恐慌。常州網誓提醒:編造謠吉、傳播謠苦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網民要自覺遵守網際網路相關法律法規,不發布傳播不實、不當言論,共 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對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 機關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第四次通報

2019年7月17曰上午,當州市天寧區晉陵中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駕駛人徐某某系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當天上午徐某某駕駛蘇D34Y35號賓士小客車,沿晉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九洲新世界花苑東門附近時,車輛突然向右變更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 車相撞,接著車輛繼續向北至路口,與正在等待紅燈的電動車先後相撞。 事 故 造成 13人 受 傷 , 其 中 3人 經 搶 救 無 效死亡,10人正在治療中,無 生命危險。
我支隊工作中發現,有網民針對常州"7.17交通事故"編造事故造成12死8傷的不實信息,引發部分市民恐慌。經調査,王某(男,35歲,常州武進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散布事故造成12死8傷的不實信息,致該不實信息在網上大是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音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己對王某予以行政處罰。

情況公布

江蘇常州“7.17”交通事故最新相關調查情況公布如下:
一、有網民反映肇事駕駛人突然出現暈厥、口吐帶血白沫是否癲癇發作。
經調取肇事駕駛人徐某春過往醫療診斷資料,2017年徐某春診斷為尿毒症早期。2018年8月診斷為慢性腎衰竭,並伴有慢性腎炎綜合徵高血壓三級、腎性貧血、心功能Ⅲ級;同年9月做了腹部安裝腹膜透析管手術,自主進行“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腹透治療。2019年4月診斷為慢性腎臟病5期、中度貧血、心功能不全。
據肇事駕駛人徐某春、妻子王某如供述,途中徐某春突然出現暈厥,咬破舌尖,口吐帶血白沫,眼睛上翻,手腳僵硬,呼喚不醒。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現場勘查,提取了有帶血白沫的汗衫,調取了事故發生時現場圍觀民眾用手機拍攝的徐某春在車內疑似處於暈厥狀態的視頻。同時,公安機關將徐某春帶至醫院全面檢查,經醫院診斷和組織醫療專家會診,徐某春在事故發生時的狀態符合“癲癇”的“癇性發作”,徐某春“尿毒症、高血壓病、心功能不全”是“癲癇發作”的可能誘因。
二、有網民反映事故發生時,肇事駕駛人夫妻倆發生爭吵,妻子去搶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撞人。
據肇事駕駛人徐某春、妻子王某如供述,途中徐某春突然出現暈厥,車輛失控,其妻王某如在喚醒徐某春未果、車輛偏離車道的情況下,想通過拔車鑰匙讓車子停下來,但未成功。
調取事故發生前沿路視頻監控顯示,車輛行駛中徐某春、王某如夫妻倆駕乘行為正常,未有在車內爭執拉扯等異常行為。據走訪調查徐某春、王某如關係人,均反映夫妻倆婚姻關係正常,未發現徐某春、王某如有家庭矛盾、鄰里糾紛、欠費欠債等反映。
三、有網民質疑肇事駕駛人徐某春有特殊背景。
經調查,肇事駕駛人徐某春,男,35歲,沭陽縣人,2002年來常在汽修店、汽車4S店打工,主要從事汽車鈑金、油漆工作;2014年至今,個體承接汽修店、汽車4S店汽車鈑金、油漆業務;2018年患病後,主要承接汽車鈑金、油漆等中介業務。其妻王某如,女,38歲,沭陽縣人,超市售貨員。夫妻倆及未成年的一子一女現租住在常州市武進區。夫妻倆父母親、兄弟姐妹均在沭陽原籍地生活工作,在常州的只有徐某春一個舅舅(開計程車)和王某如的一個姑媽(無業)。
四、有網民反映這起事故死亡人數不止警方公布的3人。
事故發生後,我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解放軍904醫院收治了事故受傷人員,有3人(2男1女)搶救無效死亡,現仍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的9人(5男4女),生命體徵平穩。
五、有網民反映肇事車輛車載行車記錄儀視頻沒有公開。
經事故現場勘查、對肇事車輛的檢查和調查車主、車輛實際使用人,肇事車輛未安裝車載行車記錄儀。調取沿途道路視頻監控顯示,7月17日10時47分20秒,肇事車輛偏離車道向右變更車道至路東側;10時47分24秒,肇事車輛撞擊隔離護欄後進入非機動車道;10時47分30秒,肇事車輛與路口等候紅燈的電動車相撞;10時47分34秒,肇事車輛在撞到正常通過路口的汽車後停車;10時49分50秒,肇事車輛車門被圍觀民眾打開,有人用手機拍攝在車內疑似處於暈厥狀態的徐某春,事故發生前後時長約為兩分半鐘。
六、有網民反映肇事駕駛人穿拖鞋開車。
民警在現場處置時,確實發現肇事駕駛人徐某春腳穿拖鞋。
七、有網民反映肇事駕駛人是“病駕”。
肇事車輛駕駛人徐某春持有C1駕駛證,2007年11月29日初次領證,2012年8月24日由外地轉籍至我市,2013年11月25日期滿換證,駕駛證有效期為2023年11月29日。駕駛證初次領證、轉籍、期滿換證時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徐某春身體狀態正常。

法律服務

常州市司法局得知事故訊息後,第一時間召集律師、鑑定人、心理諮詢師、公證員組成“7·17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法律服務團”,於下午3點進駐新北、天寧、鐘樓3個事故處理點,為事故處理提供法律諮詢、鑑定諮詢、矛盾調處、法律援助和心理諮詢服務,擬定法律解決方案,幫助分析案情、安撫傷者家屬,解釋賠償主體、是否構成工傷、刑事罪名認定等問題。服務團承諾先期為所有涉事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後期還將為受害人家屬提供“一對一”遺產繼承公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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