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成都公車縱火案

6.5成都公車縱火案

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成都市公共運輸集團北星公司的一輛牌號為川A49567的、滿載乘客的9路公車在行駛至成都動物園附近、市北三環川陝立交橋下橋處時發生燃燒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事件。

該事件造成27人遇難74人受傷。2009年7月2日該案告破,系故意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張雲良已當場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5成都公車縱火案
  • 事發地點:成都市
  • 時間: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
  • 嫌疑人:張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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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事發時,9路公車上乘客在120人左右。成都市公安局接到民眾報警後,調集消防車輛於8時09分到達事故現場,2分鐘後將明火撲滅,並將傷員送往附近醫院緊急救治。
6.5成都公車縱火案
截止6月16日,成都公車燃燒事件已導致27人遇難(包括3名受傷者,24人當場死亡,包括一名孕婦和數名青少年學生)、74人受傷。其中17人屬於危重病人,8人屬於極危重。傷者分別在成都二醫院、成都陸軍總醫院等六家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

6月5日

截至上午九點三十分,四川新聞網記者樊娟通過電話採訪成都軍區總醫院市場部宣傳負責人張虎軍介紹:目前,醫院共接收治傷員42名(重傷員27人),其中,燒傷科16人,普外科6人,肝膽胰外科6人,急診科14人,暫無死亡人員。醫院將全力搶救,保證傷員生命安全。
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10時40分左右在事故現場附近進行了簡短的新聞發布(最新傷亡情況公布)。成都市市長助理、政府新聞發言人毛志雄介紹,事故車輛是9路公車,在從天回鎮駛往市區的途中,在川陝立交橋下橋處發生燃燒。
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門介紹說,這輛公車並非新車,在目前成都天氣並不炎熱的情況下,該車是否發生自燃以及具體原因,需要經過技術部門詳細的勘察後才能下結論。
5日12時左右,記者在成都市川陝立交橋附近看到,上午發生燃燒的公車殘骸已被拖離,現場已清理完畢,交通恢復正常。
14時許,76名傷員中,已出院2人,其餘74人分別在以下醫院接受治療:成都軍區總醫院,45人,其中15人危重;成都市二醫院14人,其中3人危重;省人民醫院4人,其中2人危重;五冶職工醫院7人;416醫院3人;市六醫院1人。舉行第二次新聞發布會(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6月5日23時20分,成都市政府就公交燃燒事故召開第三次新聞發布會(邀請市民確認死者)。

6月6日

下午4時左右第四次新聞發布會(將迅速對事故定性)

6月7日

兩名分別是17歲和67歲的極危重傷者醫治無效,不幸去世。原定於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臨時取消
晚上11點,第五次新聞發布會召開(涉嫌有乘客攜帶易燃物上車)。

7月2日

2009年7月2日,四川省公安機關通報,成都“6·5”公車燃燒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張雲良已當場死亡。

事件背景

警方介紹,62歲的張雲良是江蘇省蘇州市人,案發前暫住成都市。他在江蘇原籍嗜賭,長期不務正業。2006年到成都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主要經濟來源靠女兒資助。2009年,女兒因其又嫖又賭,減少了給他的生活費,張雲良遂多次以自殺相威脅向家人要錢,並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2009年6月4日,其與女兒通話中表示“明天我就沒有了”“跟別人死的方式不一樣”等內容。2009年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張雲良案發前從成都寄出的遺書。

事件影響

猜測

起火原因懸而未決,坊間猜測眾多。“人為縱火說”被指不符合客觀事實
雖然官方目前已認定有人攜汽油上車,但火源從何而來,是人為造成?還是車輛故障引發?目前仍在調查中。
懸而未決的起火原因,讓坊間有了眾多猜測。記者調查顯示,較為流傳的起火原因有三種,即:人為縱火、公車自燃、靜電引燃。
支持“人為縱火”的群體認為,調查組公布的資料顯示,事發公車發動機皮帶與油箱內柴油均保存完好,事發前曾有人攜帶汽油上車。由此可推斷,火災應是有人故意引燃所致,否則不會瞬間燃燒得那么快。
支持“自燃說”的人則表示,人為縱火說不符合客觀事實。曾在消防部門工作的李先生是“自燃說”的支持者。
“火不可能是人放的。”李先生說,據倖存者描述和現場視頻分析,起火前車廂內曾冒濃煙。眾所周知,冒煙即為燃燒不充分。(汽油是碳氫化合物,化學分子式是C8H18。汽油不充分燃燒時,一部分碳變成細小顆粒狀黑色碳粉,黑色碳粉隨著汽油燃燒後的氣體一起彌散,即為冒煙。)
若有人用汽油故意縱火,不會有此現象。他支持“自燃說”的依據為:第一、事發現場曾有人追逐公車,提醒司機發動機尾部冒煙;第二、有目擊者看見車廂起火前尾部出現火球,這是典型的汽車回火。
此外,儘管成都方面稱,燃燒公車的油箱內柴油儲存完好,發動機皮帶保留完整,但這不能證明公車不會產生自燃。據其了解,95%以上的自燃車輛的起火原因,都是電路或油路產生故障所致,非發動機內部及油箱起火。出事的公車在5月25日曾因油管有問題進行維修,而油管正是較易引發汽車自燃的部件之一。
在一所大學從事物理工作的周先生對公車起火的原因,做了如下還原:
6月5日,有人將易燃物品攜帶上車,此時車正沿川陝立交橋向下行駛,頭低尾高。下行過程中易燃物品泄漏,乘客聞見汽油味,高喊停車。司機聞訊驟停,彼時,易燃物沿車尾流向車頭,同一時刻,受驟停影響,車內擁擠的乘客相互擠壓摩擦產生靜電,引燃車地板易燃物,火開始由後向前,自下而上燃燒。
“車體空間密閉缺氧,因此初期燃燒不充分是白煙,隨後乘客身上衣物被引燃,繼而冒出黑煙,接下來逃生和救援者擊碎汽車玻璃,空氣流通引發大火。”周先生推斷,火災應是易燃物與乘客摩擦,產生靜電火花相結合所致。不過,嚴重超載是乘客之間相互摩擦產生靜電的直接原因。

確定

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全力以赴,開展了大量的勘查檢驗、偵查實驗和走訪調查工作。經過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現已認定成都公車燃燒事件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燒死在車內後部的張雲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經調查,6月5日7時40分左右,張雲良攜帶裝有汽油的塑膠桶在9路公車天回鎮始發站上車。有乘客證實當車輛由北朝南向城內方向行駛至三環路川陝立交橋處時,張雲良在車內傾倒所帶的汽油,並點燃引起車輛燃燒。
據現場勘查顯示,在張雲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車頭方向擴散型流淌痕跡,該區域燃燒程度最為嚴重,專家組認定為點火區域。通過現場勘驗確認,車輛起火的中心區域只有張雲良的屍體,在其屍體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機防風罩。屍體倒地的姿勢和朝向表明,著火後張沒有主動逃生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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