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車燃燒事件

成都公車燃燒事件

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成都市公共運輸集團北星公司的一輛牌號為川A49567的、滿載乘客的9路公車在行駛至成都動物園附近、市北三環川陝立交橋下橋處時發生燃燒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事件。

該事件造成27人遇難74人受傷。2009年7月2日該案告破,系故意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張雲良已當場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公車燃燒事件
  • 外文名:Chengdu Bus Burning event
  • 時間時間: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
  • 汽車公司:成都市公共運輸集團北星公司
  • 車牌號川A49567
事件介紹,現場描述,事件發展,6月5日,6月6日,6月7日,7月2日,事故原因,猜測,確定,調查過程,媒體評論,調查結論出爐前,調查結論出爐後,

事件介紹

首先,為遇難同胞哀悼,願他們在天國得以安息。
正在燃燒的公車正在燃燒的公車
2009年06月05日上午8點02分事發時,9路公車上乘客在120人左右。成都市公安局接到民眾報警後,調集消防車輛於8時09分到達事故現場,2分鐘後將明火撲滅,並將傷員送往附近醫院緊急救治。
截止6月16日,成都公車燃燒事件已導致27人遇難(包括3名受傷者,24人當場死亡,包括一名孕婦和數名青少年學生)、74人受傷。其中17人屬於危重病人,8人屬於極危重。傷者分別在成都二醫院、成都陸軍總醫院等六家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

現場描述

據稱跑出來的只有十多個人,而且跑出來的人有的頭髮都是燒了的,現場哭聲一片,成都軍區總醫院接到急救信息後,迅速趕到救援現場,組織30幾名急診人員奮力救援。救護車都跑了好多趟,還沒有救完。
據當時的目擊者說,公車先發生了爆炸,然後猛烈燃燒起來。據說當時乘客聞到有異味,就要求司機立即開門。當時車輛正在下坡,司機認為開門不安全,稍微有所拖延後,下了立交橋司機立即停車。司機停車後發現車門無法打開,於是從駕駛位旁的車窗跳出,跑到公車外側,和當時路邊民眾一起扒門砸窗,進行救人行動。
死亡人員里有一名是孕婦,已經被證實。車上乘客倖存的一名男士逃生時曾3度為女士讓道,被譽為“最紳士”的紳士。但他坦言,他很想給那位孕婦讓道,因為當時他看見過那名孕婦上車,但是那位孕婦當時並不是在他旁邊,而是在離起火源較近的公車後部。

事件發展

6月5日

截至上午九點三十分,四川新聞網記者樊娟通過電話採訪成都軍區總醫院市場部宣傳負責人張虎軍介紹:目前,醫院共接收治傷員42名(重傷員27人),其中,燒傷科16人,普外科6人,肝膽胰外科6人,急診科14人,暫無死亡人員。醫院將全力搶救,保證傷員生命安全。
消防、救火人員拼盡全力消防、救火人員拼盡全力
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10時40分左右在事故現場附近進行了簡短的新聞發布(最新傷亡情況公布)。成都市市長助理、政府新聞發言人毛志雄介紹,事故車輛是9路公車,在從天回鎮駛往市區的途中,在川陝立交橋下橋處發生燃燒。
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門介紹說,這輛公車並非新車,在目前成都天氣並不炎熱的情況下,該車是否發生自燃以及具體原因,需要經過技術部門詳細的勘察後才能下結論。
5日12時左右,記者在成都市川陝立交橋附近看到,上午發生燃燒的公車殘骸已被拖離,現場已清理完畢,交通恢復正常。
14時許,76名傷員中,已出院2人,其餘74人分別在以下醫院接受治療:成都軍區總醫院,45人,其中15人危重;成都市二醫院14人,其中3人危重;省人民醫院4人,其中2人危重;五冶職工醫院7人;416醫院3人;市六醫院1人。舉行第二次新聞發布會(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6月5日23時20分,成都市政府就公交燃燒事故召開第三次新聞發布會(邀請市民確認死者)。

6月6日

下午4時左右第四次新聞發布會(將迅速對事故定性)

6月7日

兩名分別是17歲和67歲的極危重傷者醫治無效,不幸去世。原定於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臨時取消
晚上11點,第五次新聞發布會召開(涉嫌有乘客攜帶易燃物上車)。

7月2日

2009年7月2日,四川省公安機關通報,成都“6·5”公車燃燒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張雲良已當場死亡。

事故原因

猜測

起火原因懸而未決,坊間猜測眾多。“人為縱火說”被指不符合客觀事實
成都公車燃燒事件
雖然官方目前已認定有人攜汽油上車,但火源從何而來,是人為造成?還是車輛故障引發?目前仍在調查中。
懸而未決的起火原因,讓坊間有了眾多猜測。記者調查顯示,較為流傳的起火原因有三種,即:人為縱火、公車自燃、靜電引燃。
支持“人為縱火”的群體認為,調查組公布的資料顯示,事發公車發動機皮帶與油箱內柴油均保存完好,事發前曾有人攜帶汽油上車。由此可推斷,火災應是有人故意引燃所致,否則不會瞬間燃燒得那么快。
支持“自燃說”的人則表示,人為縱火說不符合客觀事實。曾在消防部門工作的李先生是“自燃說”的支持者。
“火不可能是人放的。”李先生說,據倖存者描述和現場視頻分析,起火前車廂內曾冒濃煙。眾所周知,冒煙即為燃燒不充分。(汽油是碳氫化合物,化學分子式是C8H18。汽油不充分燃燒時,一部分碳變成細小顆粒狀黑色碳粉,黑色碳粉隨著汽油燃燒後的氣體一起彌散,即為冒煙。)
若有人用汽油故意縱火,不會有此現象。他支持“自燃說”的依據為:第一、事發現場曾有人追逐公車,提醒司機發動機尾部冒煙;第二、有目擊者看見車廂起火前尾部出現火球,這是典型的汽車回火。
此外,儘管成都方面稱,燃燒公車的油箱內柴油儲存完好,發動機皮帶保留完整,但這不能證明公車不會產生自燃。據其了解,95%以上的自燃車輛的起火原因,都是電路或油路產生故障所致,非發動機內部及油箱起火。出事的公車在5月25日曾因油管有問題進行維修,而油管正是較易引發汽車自燃的部件之一。
在一所大學從事物理工作的周先生對公車起火的原因,做了如下還原:
6月5日,有人將易燃物品攜帶上車,此時車正沿川陝立交橋向下行駛,頭低尾高。下行過程中易燃物品泄漏,乘客聞見汽油味,高喊停車。司機聞訊驟停,彼時,易燃物沿車尾流向車頭,同一時刻,受驟停影響,車內擁擠的乘客相互擠壓摩擦產生靜電,引燃車地板易燃物,火開始由後向前,自下而上燃燒。
“車體空間密閉缺氧,因此初期燃燒不充分是白煙,隨後乘客身上衣物被引燃,繼而冒出黑煙,接下來逃生和救援者擊碎汽車玻璃,空氣流通引發大火。”周先生推斷,火災應是易燃物與乘客摩擦,產生靜電火花相結合所致。不過,嚴重超載是乘客之間相互摩擦產生靜電的直接原因。

確定

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全力以赴,開展了大量的勘查檢驗、偵查實驗和走訪調查工作。經過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現已認定成都公車燃燒事件為一起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燒死在車內後部的張雲良是故意放火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介紹,2009年62歲的張雲良是江蘇省蘇州市人,案發前暫住成都市。他在江蘇原籍嗜賭,長期不務正業。2006年到成都後一直沒有正當職業,主要經濟來源靠女兒資助。2009年,女兒因其又嫖又賭,減少了給他的生活費,張雲良遂多次以自殺相威脅向家人要錢,並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6月4日,其與女兒通話中表示“明天我就沒有了”“跟別人死的方式不一樣”等內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張雲良案發前從成都寄出的遺書。
經調查,6月5日7時40分左右,張雲良攜帶裝有汽油的塑膠桶在9路公車天回鎮始發站上車。有乘客證實當車輛由北朝南向城內方向行駛至三環路川陝立交橋處時,張雲良在車內傾倒所帶的汽油,並點燃引起車輛燃燒。
據現場勘查顯示,在張雲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車頭方向擴散型流淌痕跡,該區域燃燒程度最為嚴重,專家組認定為點火區域。通過現場勘驗確認,車輛起火的中心區域只有張雲良的屍體,在其屍體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機防風罩。屍體倒地的姿勢和朝向表明,著火後張沒有主動逃生意願。

調查過程

目擊:公交燃燒倖存者稱人為縱火 看見有人打翻液體
3名倖存乘客稱“應該是人為縱火”
排除:成都公車燃燒事故排除自燃和機械原因
成都市2009年6月6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燃燒公車和駕駛員相關信息:事發前,公車經檢驗合格,駕駛員曾是成都公交北星公司抗震救災先進個人。根據對事故現場和燒毀的公車調查,排除了公車自燃和機械原因引起燃燒,有可能是人為原因引發事故。
成都市交委主任胡慶漢通報說,公車報廢條件為10年或50萬公里,該車出事時,行駛不到5年,運營里程不到27萬公里:該車配備手提式乾粉滅火器2具,後置發動機艙自動滅火器1套。該車在今年端午節安全專項檢查時,備有3隻安全錘,在事故現場發現3隻。
公車出事後,駕駛員就被警方控制。胡慶漢通報了駕駛員相關信息:駕駛員羅佩,男性45歲。有8年公車駕駛經驗,安全駕駛5年,是北星公司抗震救災先進個人,經崗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無違章記錄。
根據調查,事故公車發動機和傳輸帶完好,排除機械原因引發事故;公車油箱還有107升柴油,與公車加油記錄吻合,同時事故現場沒有發現灑出來的柴油,排除了公車自燃引發事故。部分受傷乘客稱,事發時聞到強烈的汽油味,不排除人為原因造成這次事故。

媒體評論

調查結論出爐前

“有網站爆料說其實三年前,也就是在2006年4月10日,四川質量報曾發表題為《捅開城市公交應急漏洞》的文章,在這篇報導中,迥然出現了今天出事公車的牌照:川A49567。該報導是這樣描述的:除個別空調車上有3個以上的救生錘外,許多空調公車上幾乎沒有救生錘,有的甚至連底座都沒有(如川A49567的62路、川A50872的56路、川A49646的56路、川A47694的56路、川A45884的34路等)。
看到這裡,感覺這分明又不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它有一個潛伏期,而從潛伏期到成為現實,僅僅是三年的時間,或許,我們應該慶幸,三年的時間也不短了,這是遲來的災難,可是在這不斷的三年當中,相關部門又做了什麼?既然四川質量報曾經曝光過,為何遲遲不整治?為何連一個保障生命危急時刻逃生的救生錘都沒有?這是疏忽?瀆職?抑或是偶然?事情發生之後,這些問責卻顯得是那么的無力和無奈。”
“‘我今後要自己隨身攜帶一個鐵錘!’這是網友對成都公車自燃事件的一個留言”
——東北網
“暫且不論自燃還是人為縱火,公車的安全隱患確實不少。網上搜尋一下,近幾年發生的公車自燃事件達數十起。曾經有媒體對公車自燃的原因做過調查,有為節約成本亂搭電路的,使用劣質油管的,有不合理改裝車輛的。有的公交公司維修實力存在一定差距,很多車輛難以得到全面、有效的檢修。一些公車長期“帶病”上路,不發生事故才怪。當前已經進入夏季,是公車自燃的高發期。各地要對公車輛進行一次徹底的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讓市民都能放心地奔波在城市之中討生活。”
“我們也了解到今天出事的這輛車是04年5月出廠的,車箱上寫著載客的人數是75人。”

調查結論出爐後

“一問成都警方:請問死者給家人的遺書中可有明確說明自己要拿汽油去燒公車已達到輕生的目的?俺看到的只是死者說,“跟別人死的方式不一樣”,不知道這不一樣的死法是否就是暗示大家,他要拿汽油燒車?
二問成都警方:死者既然上車攜帶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這肯定不是一瞬間能完成的動作.而汽油氣味又大,如此大的動作,相信不會車上一百多位乘客一個都沒看見?我更相信看到之人,一定會大聲呼叫救命,告知全車乘客,有人燒車。那么74位逃生的乘客中,肯定會有直接目擊證人或者是間接目擊證人!我大膽猜測一下,應該不只一位吧?而警方也證實了我的推斷,確實有目擊乘客存在,也證實了系兇手故意縱火!我又個疑問,按我的推斷,既然有目擊證人存在,那應該不是一個那么少,既然有多個目擊證人存在,案件應該當時就可以大白於天下!相信也不需要我們警察同志辛苦將近一個月來偵察定案!就算不能定案,也至少是鬧的紛紛揚揚吧。我所奇怪的是為何直到此時才出現乘客證實?而那位目擊乘客又在哪裡?我看到的只是有乘客說,我想請問這位乘客是一位還是幾位?我再請問證人叫什麼名字?是什麼身份?
三問成都警方:打火機防風罩可有證據證明是點燃汽油的打火機?又有證據能證明此打火機系兇手所有?
四問成都警方:從新聞中看出,兇手死時情緒很穩定,沒有掙扎,逃生現象。於常理我們很能想到兇手輕生!不過想必大家都聽過一句話:螻蟻尚且偷生。就算有人上吊求死,死之前也會有強烈的求生掙扎,這--出自於本能!”
——網民對調查結果的質疑
“昨天上午,記者通過蘇州警方的幫助得知,張雲良的戶籍就在蘇州市高新區轄區內的滸墅關新區派出所,其戶口在一個名叫“陽山花苑”的小區。中午時分,記者來到該小區,裡面住著動遷農民4萬多人。省級滸墅關經濟開發區建立後,原滸墅關鎮18個行政村的大批被征地農民搬進了陽山花苑小區,其中就包括張雲良所在的原滸墅關紅星村的所有村民。由於小區規模龐大,就連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不知道張雲良和女兒的具體住址。記者一番打聽後才得知,張雲良和兩個女兒一家動遷後,共在陽山花苑小區分配到了4套小套型的住宅,不過張雲良的兩個女兒一個在鎮上當幼稚園教師,一個是鎮上一家銀行的職員,都不在該小區居住,4套住宅有的已經出租,有的乾脆空著。記者還得知,雖然張雲良多年在外闖蕩,不過他的妻子一直就住在滸墅關鎮的西角浜,並且兩人並沒有離婚。”
“記者試圖聯繫張雲良的兩個女兒,但兩人的手機一直關機。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兩人目前正在配合警方調查,但蘇州警方沒有證實這個訊息。”
——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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