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安慶持刀傷人事件

6·5安慶持刀傷人事件

6·5安慶持刀傷人事件是2021年6月5日16時27分在安慶市迎江區人民路商業步行街發生的持刀傷人事件。公安機關迅速出警處置,現場制服抓獲犯罪嫌疑人,並將受傷民眾送往醫院救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5安慶持刀傷人事件
  • 發生時間:2021年6月5日
  • 發生地點:安慶市迎江區人民路商業步行街
  • 傷亡情況:7人死亡、13人受傷
事件經過,事件傷亡,事件處置,迅速出警,官方工作,情況通報,一審開庭,案件宣判,執行死刑,事件影響,電話會議,市民獻血,犯罪嫌疑人,

事件經過

2021年6月5日16時27分,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報,一男子在安慶市迎江區人民路商業步行街持刀傷人。

事件傷亡

2021年6月5日報導,案件造成5人死亡,15人受傷。
截至2021年6月6日12時,20名受傷人員中,6人遇難(2021年6月5日20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1人),其他14名受傷人員按照“一名傷員一個救治專家組、一個護理團隊”在積極救治中(1人危重,13人生命體徵平穩)。

事件處置

迅速出警

安慶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報後,公安機關迅速出警處置。2021年6月5日16時31分,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在民眾的配合下,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於2021年6月5日16時36分將犯罪嫌疑人制服抓獲。並將受傷民眾送往醫院救治。

官方工作

安慶市
安慶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市委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到醫院,全力組織救治,並建立工作專班,跟蹤開展家屬撫慰疏導等人文關懷。
安徽省委省政府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李錦斌、省長王清憲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安慶市和有關方面組織力量全力救治傷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死亡人員親屬和傷者安撫、善後等工作;徹查案情、依法嚴懲,查找管控漏洞,釐清具體情況並作出嚴肅處理;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社會面防控,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堅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安徽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李建中迅即趕往安慶,現場指揮案件調查處置工作,省衛健委連夜組織醫療專家救治傷員。在公安部、國家衛健委指導下,傷員救治、案件偵辦、善後處置等工作平穩有序,社會治安形勢穩定。
公安部
接報後,公安部高度重視,要求安徽公安機關全力偵辦案件,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並連夜派出工作組,趕赴當地督察指導案件處置工作。

情況通報

2021年6月6日,安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情況通報: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吳某,男,25歲,安慶市懷寧縣人,無業,因家庭不順悲觀厭世而泄憤行兇,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將加快偵查調查、依法予以嚴懲。

一審開庭

2021年10月21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亮故意殺人一案。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亮因對家庭和社會不滿,產生殺害無辜民眾泄憤報復的想法。2021年6月5日16時26分許,吳亮在安慶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準備的尖刀朝花某某等20名路人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傷。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吳亮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組織下發表了意見,吳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21年11月15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亮故意殺人一案,對吳亮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亮因對家庭和社會不滿,產生以殺害無辜民眾泄憤報復的想法。2021年6月5日16時26分許,吳亮在安慶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準備的單刃尖刀向花某某等20名路人進行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吳亮在公共場所持利刃捅刺20名無辜民眾,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坦白情節,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執行死刑

2022年2月15日,該案罪犯吳亮被執行死刑。

事件影響

電話會議

2021年6月6日上午,安徽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開展全省社會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大防控專項行動,全面加強公共安全工作,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落細落實各項安全防範責任。全省查風險、堵漏洞、保全全工作正在全面展開,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市民獻血

2021年6月5日晚,安慶紅十字中心血站發布訊息,因血液庫存緊張,現緊急招募適齡人群,參加無償獻血。地點:人民路市立醫院南大門出口;蘇果超市門前;吾悅廣場;安慶市中心血站。訊息發布後,安慶市民紛紛排隊獻血。有網友表示:“拍完婚紗照,妝還沒卸,和對象趕來市立醫院(離事發地點約300米)門口獻血,隊伍很長,各年齡段的都有。不幸人民路,大愛宜城人,願一切平安!”

犯罪嫌疑人

該事件犯罪嫌疑人吳某,男,25歲,安慶市懷寧縣人,無業。吳某於1996年5月出生,2006年(10歲)就讀國小四年級時,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此事對吳某刺激很大,吳某不願上學讀書,輟學在家,性格逐漸內向、孤僻,不善與外人交往接觸,在家中無所事事,且經常從家出走流浪。因行為舉止等精神狀況異常,吳某於2013年5月13日被家人送至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就診住院,2013年5月22日出院回到家中調養。2015年初其父帶吳某一同前往湖南省長沙市打工,兩個月後,吳某不辭而別,獨自外出。2015年7月其父接到湖北省武漢市警方通知稱: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被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因故意傷害罪判刑一年兩個月。2016年9月4日,在湖北省琴斷口監獄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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