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東方之星號客輪沉沒事件指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經中國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
- 時間:2015年6月1日
- 地點:監利縣長江大馬洲
- 事件:客輪翻沉事件
緊急處置
事件調查
調查組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是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一起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東方之星”輪航行至長江中游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天氣系統,該系統伴有下擊暴流、短時強降雨等局地性、突發性強對流天氣。受下擊暴流襲擊,風雨強度陡增,瞬時極大風力達12-13級,1小時降雨量達94.4毫米。船長雖採取了穩船抗風措施,但在強風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續後退,船舶處於失控狀態,船艏向右下風偏轉,風舷角和風壓傾側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傾斜進水並在一分多鐘內傾覆。
調查組還查明,“東方之星”號客輪抗風壓傾覆能力雖符合規範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極端惡劣天氣。船長及當班大副對極端惡劣天氣及其風險認知不足,在緊急狀態下應對不力。
涉事處理
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議對船長張順文給予吊銷船長適任證書、解除勞動契約處分,由司法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犯罪進一步調查;鑒於當班大副劉先祿在事件中死亡,建議免於處理。
調查組還建議對檢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負有責任的43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括企業7人,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36人,其中,副省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14人。責成重慶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進行停業整頓。
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調查組對水上交通管理部門和企業提出了七個方面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即:進一步嚴格惡劣天氣條件下長江旅遊客船禁限航措施;提高船舶檢驗技術規範要求和完善船舶設計建造改造質量控制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長江航運惡劣天氣風險預警能力建設;加強內河航運安全信息化動態監管和救援能力建設;深入開展長江航運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長江旅遊客運公司安全管理;加大內河船員安全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