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夜,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患兒石某遠因氣管內異物,由家人送至睢寧縣人民醫院就診,後經睢寧縣急救醫療站轉診至徐州新健康醫院救治,4月30日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2年5月5日,徐州市及睢寧縣聯合調查組通報一名嬰兒在醫院死亡事件通報一名嬰兒在醫院死亡事件。睢寧縣人民醫院在對患兒石某遠的診療過程中首診負責制落實不嚴格、未及時採取相關檢查進一步明確診斷,與親屬溝通交流不充分、對患兒病情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告知不到位;在轉診過程中,存在銜接不到位、未及時向接診醫院充分告知患兒的詳細病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29睢寧嬰兒在醫院死亡事件
- 時間:2022年4月29日
- 地點: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社會評論,
事件經過
2022年4月29日夜,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患兒石某遠因氣管內異物,由家人送至睢寧縣人民醫院就診,後經睢寧縣急救醫療站轉診至徐州新健康醫院救治,4月30日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處置
徐州市委、市政府及睢寧縣委、縣政府對此事深表痛心,成立了由市縣紀委監委、衛健、公安等相關部門及醫療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患兒診療情況開展深入調查。
經調查,睢寧縣人民醫院於4月29日20時10分接診患兒石某遠(男,1歲5月,其姑奶奶石某葉送診),其姑奶奶自述患兒誤咽異物,家人從其口中摳出半粒帶殼南瓜子。接診醫生經詢問病史、肺部聽診等檢查,初步判斷為氣管內異物,給予患兒吸氧、持續監測脈氧等急救措施。睢寧縣人民醫院考慮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夠,於當晚21時開具了轉院轉診單,告知患兒親屬儘快轉診。因患兒父母不在現場,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轉診。21時45分,患兒父母到院。22時許,接診醫生在與患兒父親交代病情後處置其他病例,其間,先後於23時55分、30日0時整、1時4分、1時7分、1時19分、1時23分多次向患兒父親電話詢問病情並催促轉院。睢寧縣人民醫院醫務科於29日22時2分與徐州新健康醫院總值班室聯繫患兒轉院事宜。30日1時8分,患兒母親撥打120。1時22分,睢寧縣急救醫療站120救護車趕到縣人民醫院,2時30分到達徐州新健康醫院搶救室。當班醫生完善檢查,開放靜脈通道、給予吸氧、心電監護處置以及CT、血常規等輔助檢查。3時47分,患兒突然出現呼吸暫停,醫院立即實施心肺復甦等搶救措施,並組織專家會診,4時56分,患兒因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表明,睢寧縣人民醫院接診後,在患兒未有核酸檢測結果報告情況下,進行了急診處置,並及時開具了轉院轉診單;其間,4月29日20時22分對患兒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採樣,在就診、接診、轉診過程中,睢寧縣人民醫院和徐州新健康醫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檢測結果。
調查發現,睢寧縣人民醫院在對患兒石某遠的診療過程中首診負責制落實不嚴格、未及時採取相關檢查進一步明確診斷,與親屬溝通交流不充分、對患兒病情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告知不到位;在轉診過程中,存在銜接不到位、未及時向接診醫院充分告知患兒的詳細病情。
根據調查結果,依據黨紀政紀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涉事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一、徐州市衛健委對睢寧縣人民醫院給予警告,對接診醫生鄭某祥暫停執業活動,並作進一步調查。責成睢寧縣人民醫院全面開展內部整頓。
二、睢寧縣委給予縣衛健委黨委書記王艷龍黨內警告處分,免去睢寧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張濤黨內外職務。
三、依據醫療機構管理相關規定,報請上級部門對睢寧縣人民醫院予以降級處理。
針對此次事件,徐州市和睢寧縣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總結反思,堅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社會評論
當地政府及時回應輿論關切,防止錯誤信息傳播誤導公眾,值得肯定。根據這份通報,說明了網傳信息並不屬實。通報中也提及到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一些網友為醫院和醫生喊冤,覺得處理偏重,也有網友覺得畢竟是一條人命,處理應該再重些。如何處理?處理誰?不能看網友“臉色”,而應基於事實。輿情應對不能“葫蘆僧斷葫蘆案”,應保持定力,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不枉不縱,也不能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