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5高速路攔車截狗事件
- 發生時間:2011年4月15日中午12時許
- 發生地點:京哈高速張家灣收費站
- 事件概況:愛狗者攔車截狗
事件還原,事件歷程,安置,各方說法,貨車主,專家評說,微博評說,後續影響,司機,影響,媒體態度,相關法律,後續,
事件還原
4月15日中午12時許,一輛載有520條狗的豫牌貨車在京哈高速出京方向被動物保護志願者攔下。這一訊息通過微博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數百人陸續趕往現場支援。最終,愛寵網和上善基金會出資11.5萬元將整車狗買下,連夜送往流浪動物收留中心安置。
“如果我們不管,這些狗就會被殺害。”動物保護志願者安先生告訴記者,幾天前他在微博上看到一條線索,一名網友途經東六環張家灣附近時,看到整車的狗被運往外地屠宰。根據這條線索,15日上午11時,安先生和一名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志願者蹲守在京哈高速張家灣附近,發現一輛拉著整車狗的“可疑”貨車。於是,安先生和朋友一起將貨車攔截在高速路邊並報警求助。
下午2時許,記者趕到現場。此時,這輛貨車正停靠在路邊,車上裝有兩米多高的鐵籠,分為4層,每層都密密麻麻地關著100多條狗。
貨車主郝先生告訴記者,“這車狗是東北一家屠宰場跟我們訂的,那邊飯館對狗的需求很大。”接到訂單後,他們從河南偃師以每斤7元的價格收購,車上一共有520隻狗,準備送往長春。上百網友趕來支援由於當天下午天氣炎熱,擠作一團的狗們有的還出現嘔吐和昏迷,甚至個別狗已經死亡。現場志願者紛紛通過微博發出求助信息。
隨後,有不少志願者驅車前往現場聲援。15日下午5時,網友們越聚越多,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等10餘個公益組織及上百名網友也帶著礦泉水、藥品、狗糧趕到現場,為狗狗們餵食並灑水降溫。
但由於運狗貨車各種手續齊全,警方無法對貨車採取強制扣留措施。雙方僵持中,愛寵網和中華慈善總會上善動物基金的工作人員聞訊趕到。至16日凌晨3時許,雙方達成收購協定———11.5萬元,500多條狗命終於得救!隨後,狗們被送往北安河附近的一處流浪小動物收養基地。
事件歷程
【11時許】
攔下運狗車雙方起衝突
11時許,京哈高速張家灣東側三公里左右,這輛河南牌照的運狗車闖入了志願者安先生和孫女士的視線,安先生駕車將其別至路中並下車示意其停車。“當時車上下來幾個人,抓住我的胳膊,推搡我。”安先生說。運狗車上的郝先生稱,雙方只是有些拉扯,“他們說是保護動物的,但沒有證件。”
【15時許】志願者帶礦泉水狗糧“馳援”
卡車後的鐵籠里,擠成一團的狗無精打采,遠遠就能聞到一股腥臊味。下午3時許,雙方到漷縣收費站協調,途中不斷有志願者趕來。志願者帶來的成箱礦泉水、狗糧、葡萄糖、鹽水注射液等堆積在旁邊。至下午4時,現場已有50餘名志願者、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等10餘個公益組織。
【16時許】
證照齊全仍難被放行
這輛車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免疫證等顯示,該車載狗520隻,14日從河南開往吉林屠宰。通州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稱,經與發證機關核實,這些證明真實有效。警方稱無扣車理由,但志願者稱已有死狗,應重新檢疫。有志願者提出收購整車狗,但被其他人拒絕:“不能讓狗販得利。”
【18時許】
“重症狗”被抱走送醫
18時許,安先生和郝先生被帶往派出所,一隻帶血的狗被抱走救治。據現場志願者獸醫劉先生診斷,這隻狗的子宮脫出,如感染化濃可能會危及生命。志願者孟女士表示,希望通過合法的檢驗檢疫程式將這些狗留在北京。晚9時,孟女士稱上百名志願者仍在與運狗車僵持,已有狗死亡。【23時30分】
數輛警車趕至現場維持秩序
漷縣收費站高速公路進出口均已封閉並拉起警戒線。警車趕至現場維持秩序,警車同時播放“通州公安分局正式告知”。“告知”稱志願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行為已經影響正常經營生活,違反了法律,影響了交通秩序。至今日零時,運狗車仍在現場,部分志願者正陸續離開,仍有人選擇堅守。
【16日1時】
當天凌晨,上善基金與樂寵控股先後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貨主方5萬和5.75萬元。昨天,記者從貨車主郝先生那裡了解到,剩餘的7500元,已於16日中午由上善基金付清。
【16日3時30分】
在現場警方有序的組織下,志願者車輛相繼離開。
安置
動保基地內安置被救狗
此次解救行動,共耗時14個小時。昨天凌晨3點30分,記者跟同志願者趕赴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基地,近50輛車的志願者車隊開著雙閃一路前行,凌晨5點終於到達基地。基地面積有千餘平方米,志願者為被解救的犬只搭建了一個70平米左右的臨時狗舍。
隨後,志願者打開後擋,並用木板將貨車圍住,以防跳下來的犬只在院內四處亂跑,圍擋只在臨時犬舍的門口處留了出口。志願者先用木板搭在貨車上,讓狗逐個滑下。而貨車最高一層籠子,距離地面4米左右,狗無法跳下,志願者隨後用一條寬一米五、長約10米的苫布做成了一個滑梯,志願者爬到頂層,將一隻只狗從滑梯上順下來。整個過程耗時5個小時,車上的500多隻狗全部成功“著陸”。
就在這些狗剛剛從貨車下來後,其中一隻母狗竟然出現分娩跡象,隨後在志願者的努力下,狗媽媽成功生下5隻小狗,但其中一隻幼崽不幸夭折。據現場志願者介紹,此次解救的500多隻狗,除現場兩隻死亡外,另有三四隻狗到基地後死亡。
志願者還稱,被解救的160多隻狗已經生病或者疑似生病,其中10條狗病情嚴重,志願者已將部分狗分別送到10多家寵物醫院進行救治。
據了解,事發後,大批志願者聞訊駕駛私家車相繼趕到現場,據粗略統計,現場私家車數達到近百輛。據了解,大多數志願者都是從三環和四環附近趕至漷縣的,狗被解救後,志願者又駕車趕至北清路附近基地,整個行程約120公里,光油費和高速費每輛車花費大約在150元。
為給狗降溫和飲水,志願者組織以及個人攜帶了幾百箱礦泉水、藥品、狗糧、解救工具等物品,價格也超過萬元。
各方說法
志願者解救應考慮影響
昨天下午,郝先生與同伴一同來到動保基地,準備當晚開車回老家。
郝先生說,“我正常的生意被攪了,回去後老闆無法再信任我,這行肯定是幹不了了。”此行讓他賠了兩萬多元。他說,事發當天下午,百餘名志願者來到現場,一度交通受到影響。“解救狗是好心,但結果使我自己和社會都受到了一定影響。”他想不明白,“運送狗的貨車這么多,產業鏈非常大,再遇此類事件,志願者還會這么費力費錢地解救嗎?”
貨車主
志願者高速攔車行為確有不當
除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和首都愛護動物協會外,其餘10多家動保組織都屬民間團體。據了解,這10餘家動保組織平時都是參與小規模救助活動,每次救助小動物從幾隻到20餘只。
動保控一志願者稱,“像此次高速解救狗的大規模救助活動,在北京尚屬首次。救助活動是否成為常態,現在還不好說,他們只希望此類活動引起政府和社會關注。”另一名志願者表示,“高速攔車,只是志願者中的個別行為,他也認為不可取,但整個愛心解救活動是有意義的。”
專家評說
《動物保護法(建議稿)》起草者常紀文教授稱,對於志願者攔車救狗的行為,他不好做過多評價。從道德上講,這種有愛心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法律上講還不太好說。我國動物保護的措施還不夠有力,需要立法來更好地完善。
常教授說,如果警方不能確定這些狗不是被偷來的,就很難說運輸的行為合法。
微博評說
此次解救行動引發微博網友關注,截至16日晚,新浪微博關於“狗狗~營救”的相關微博條數,甚至達到了百餘萬條。其中大部分持關心和支持的態度,但也不乏網友對此事件予以反對。
支持方
“樂寵的大輝輝呀”:十一萬五千元,希望買回的不只是幾百隻狗的肉!天亮了我們的心也亮了起來,願他們都能找到溫暖的家!
“SADLAD”:2011年4月16日,凌晨,500條生命獲救!!感謝志願者們!能不能加快一點保護動物立法的進程呢?!
反對方
“WDDD”:誰給的他們攔車的權力?!他們以為道義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小樂樂找樂樂”:雖然其行為出於保護動物,但已嚴重影響道路公共安全,慈善也不是可以違法的藉口。如果萬一出現事故,那一車500多隻狗有多少能活下來?車上人能否活下來都是問號。
後續影響
司機
事件發生後,貨運司機郝小毛被捲入了輿論漩渦。在網上,一些網友對其發起人肉搜尋。
“我遭到了道德審判。”郝小毛接受河南商報記者專訪時稱,這趟運狗賠了2萬多元。同時,這兩天他和他兄弟收到10餘條辱罵簡訊。
在不少動物保護志願者在微博上歡慶勝利時,貨運司機郝小毛4月17日中午返回了位於河南焦作的家中。
郝小毛說,這一趟運狗被攔,讓他賠了2萬餘元,而對他的影響還不止於此。“我和我兄弟這兩天收到了10餘條辱罵簡訊。”
這本是一趟正常的運狗之旅。郝小毛稱,他2006年開始從事販狗運輸工作,一直跑這條往東北的運輸線路,每跑一趟大概能賺七八千元。
同往常一樣,4月15日,郝小毛拉著一車狗前往吉林省會長春。上路時,他持有檢疫、消毒、免疫等手續。
郝小毛說,在京哈高速上,動物保護志願者攔狗使他這趟生意打了水漂。而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他也被捲入了有關動物保護主題的輿論漩渦中。
攔狗事件在微博上公布後,不少網友發帖稱郝小毛冷血,甚至有人稱其為“屠夫”。
在微博上,參與此次救狗的“上善動物慈善基金”發表微博稱:這次救助事件郝小毛是車主,負責運輸,電話×××××××××××。貨主叫郝小兵,電話是×××××××××××。估計是親戚關係。我們可以派代表去教育貨主一下,希望他和他身邊的人不要再做這樣的生意,賺這種不人道的錢了。16日下午,上善動物慈善基金辦公室主任王雲潔承認,微博確實是他們發的,後來感覺不妥就刪除了。
“當時的想法是教育他們,以後不要做這種販狗的事情。”王雲潔稱,他(指郝小毛)可能只是拉狗的司機。但從人的良知來講,在運輸過程中,狗是他管理的,有責任、有義務給狗提供食物和水。
影響
這兩天收到10餘條辱罵簡訊
昨天下午5時20分許,河南商報記者電話聯繫上了郝小毛,背景音是一陣狗叫聲。
被捲入這場風波,郝小毛覺得自己很無辜。
郝小毛說,動物保護志願者攔著車不讓他走,“他們拚命往下說價格要買狗,扣押我15個小時。”郝小毛說,他這一趟是合法運輸,但因為被攔著不讓走,無奈之下只得和對方談價格。
“15個小時,再談下去,狗也撐不住,損失更大。”郝小毛說,無奈之下,他提出不要運費了。最終,以10多萬元成交。“我跑這一趟賠了2萬多元。”郝小毛說,同時,他和他兄弟這兩天收到了10餘條辱罵簡訊。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稱,上善動物慈善基金擅自將貨主的聯繫方式發布到網上,違反了《侵權行為法》。“貨主有權要求信息發布者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
對於網友發簡訊辱罵貨主的行為,張少春表示,貨主可以撥打110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情節嚴重的還可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媒體態度
為什麼要救狗
愛狗者和志願者出於對狗的感情救狗無可厚非。愛狗屬於個人情感,不吃狗肉也是個人自由。狗與人類的關係歷史悠久,以西方國家為主,許多地區文化中將狗視作人類的朋友,作為寵物的狗與人類之間經常存在強烈的感情紐帶。出於這樣的情感因素,當聽說“數百條狗被偷運屠宰”的訊息,做出救狗的決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專欄作家周澤雄這么解釋愛狗者的心態:“在普通人眼裡,愛狗者的表情舉止總有一份誇張和怪誕,好像每一句話里都含著一個“天吶”,但在愛狗者的自我認知里,愛狗是最為自然的舉止,不如此才叫“非我族類”呢。”
吃狗肉是道德問題還是風俗文化問題
不管是愛狗還是不吃狗肉,都屬於情感傾向和價值判斷,適用於自身可以,強加於他人則屬於越線。吃狗肉的爭議更多的是來自文化和社會風俗的影響,遊牧漁民族將狗視作夥伴,以藏族,滿族為例,很多遊牧民族認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韓國等吃狗肉比較普遍的國家,則堅持烹調所用的狗屬於專門使用飼養,與豬等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區別。在此次事件中,車上運的都是作食用的土狗,並非寵物狗。
將吃狗肉與否拔高到道德層面,占據道德制高點批評吃狗肉者沒人性,並不是就事論事。愛狗者可以通過公開呼籲,推動立法,有償贖買等方式減少吃狗肉的現象,卻不能因自己愛狗而強迫他人也愛狗。
為什麼只救狗不救雞鴨牛羊
“如果裝的是雞鴨牛羊豬,可能不會攔。”逼停貨車的志願者安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據安先生介紹,動物保護主義者多為素食主義者。然而從很多人一面談救貓狗,一面繼續享用其他肉用動物的行為看,他們更像是“貓狗保護主義者”。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貓狗由於其與人類感情聯繫的功能,更多地扮演了人類伴侶的角色,因此當貓狗受傷害時,出於情感投射的因素會造成強烈不適,從近幾年網路上不斷發生的虐貓事件引起的譴責可以看到這種情感投射之強烈。
救狗行動違不違法
中國現有的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吃狗肉,事後調查也證明貨主郝先生運輸狗具有相應手續和河南當地開具的檢疫證明,並無違反法律之處。即使懷疑貨主手續有作假嫌疑,志願者也無權作有罪推定要求貨主放狗,因為這侵犯了貨主合法的財產權利。而在高速公路上強行攔車,則有威脅公共運輸安全的可能。
專欄作者連岳認為:“退一萬步說,截下的狗車裡真有來路不明的狗,那些愛狗者強行攔截運狗車也是違法的私刑,這正如你強行闖入他的人家裡,發現裡面有來路不明的物品,也不能證明你的闖入合法。又如你‘正義’地私自打死小偷也是犯罪。”
為何只救狗而不救人
有一種反對解救狗的說法獲得了很多人的認可:“社會裡的貧窮和不公那么多,人都救不過來卻在解救阿貓阿狗。”其實也有偏頗之處。在價值觀逐漸多元的情況下,同一件事往往會呈現價值選擇的分化,在愛狗的志願者看來,由於情感聯繫或是本身對狗的喜愛而做出救狗的選擇,也屬於價值取向上的自由。因為環境,能力和專業分工的不同,各人各司其職地踐行自己的價值觀才能使複雜的社會利益最大化。
以“吃狗肉”屬於個人選擇的權利來為自己辯護的人,當然有批評他人“救狗不救人”的自由,但也需要尊重他人“救狗不救人”的選擇。能救人的救人,能救狗的救狗,只要不對自己的行為過度拔高,就兩不相欠。
志願者高速路攔截大巴救狗,更像是由最樸素的情感衝動所引發的行為。最值得關注的,莫過於營救行動方式是否“有點過”、是否可能觸及法律界線;而就動物權、動物貴賤等問題“打口水仗”,未免讓討論偏離問題核心。
相關法律
一、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五、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強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對犯此罪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八、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九、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五、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強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對犯此罪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八、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九、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後續
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餘條流浪狗,因獲救小狗的救治費得不到解決,10家寵物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及騰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餘萬。
2013年7月9日,海淀法院通報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動物協會支付40餘萬醫療費用。
可能大多數人都忘了2年前的4·15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誰能料到時隔兩年會有這樣的結果?最後狗的去向不得而知,然事主被騷擾,被辱罵,還壞了買賣。志願者們高速奔襲奉獻了自己的愛心、財力、精力,小動物協會、警局、高速公路、寵物醫院、騰訊等等事件中的相關人物都各種程度上付出了些代價。結果,誰歡喜了?
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高速公路攔車救狗治療費糾紛等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在徵得當事人意見後,將有關的另外九起案件合併審理。案件當庭宣判,北京一中院維持一審裁判結果,小動物保護協會需給付寵福鑫醫院等治療費總計50餘萬元。
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條狗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關於事件合法合理性的討論一直沒有平息,同時未平息的還有這些狗被救治後產生的治療費糾紛。
寵福鑫動物醫院回龍觀店(以下簡稱寵福鑫醫院)在此事件中救助了數條狗,由於遲遲收不到治療費,寵福鑫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小動物協會)以及有過捐贈承諾的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與寵福鑫醫院有相同經歷的還有另外3名寵物救治個體經營者,6家寵物醫院。
寵福鑫醫院等訴稱,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條狗,事後志願者將受傷的狗分別送往多家動物醫院進行救治。由於被救助的狗所有權歸屬於小動物協會,同時,騰訊公司向社會公開承諾對“415”事件中的狗治療費負責,寵福鑫醫院等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治療費未果。故寵福鑫醫院等10名原告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治療費。
小動物協會辯稱,我協會在500犬只解救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溝通協調、監督指導、宣傳號召的作用,並非寵物治療服務契約相對方。小動物協會對部分犬只的收養建立於騰訊公司的承諾基礎上。騰訊公司理應履行承諾,我協會沒有辦法也沒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所以不應該承擔治療費。
騰訊公司辯稱,我公司是向特定的主體(小動物協會)捐贈,沒有向社會公眾發生要約,且關於我公司捐贈承諾的報導沒有涉及到任何可供履行的內容,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提供的證據也沒有顯示出我公司提出了包攬性的承諾。我公司提出的捐贈還是要進行,但是希望小動物協會提出具體的方案。
一審法院判決小動物協會給付寵福鑫醫院等治療費。小動物協會不服抗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現場,抗訴人小動物協會堅稱除了收養救助保護,小動物協會不具有狗的所有權。“我們是在騰訊公司承諾的情況下,被動接受這些狗的。” 小動物協會代理人說。被抗訴人寵福鑫醫院等則認為抗訴人小動物協會在官方網站上的聲明以及微博上的承諾,讓抗訴人相信小動物協會將承擔治療費,小動物協會就是“415”事件狗的所有權人。被抗訴人騰訊公司則稱公司的捐助行為僅針對公益組織,不針對社會的特定對象。
一中院在當庭宣判中圍繞小動物協會地位的認定和騰訊公司應否在本案中承擔責任兩個核心問題進行了重點論述。
關於小動物協會的責任問題,一中院認為小動物協會稱其系“415”事件受助犬只所有人的聲明,屬於其單方的意思表示,不足以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故依現有證據只能認定小動物協會系“415”事件受助犬只的管理人而不是所有人。小動物協會發出了訂立醫治“415”事件受助犬只服務契約的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接受小動物,應認定系對小動物協會訂立服務契約要約的承諾。據此,小動物協會與寵福鑫醫院等之間成立了服務契約,該契約合法有效。寵福鑫醫院等履行對犬只進行醫治的契約義務中所發生的費用,小動物協會應予支付。
關於騰訊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因在本案訴爭服務契約的訂立過程中,騰訊公司並未就該服務契約的訂立發出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承諾的效力不應及於騰訊公司,故騰訊公司不是本案訴爭服務契約的當事人,寵福鑫醫院等無權在本案中要求騰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小動物協會作為犬只的管理人,可針對騰訊公司的贈與是否成立的問題,另行解決。
綜上,一中院終審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醫療費的一錘定音並不能讓關於本次事件的討論畫上句號。法官在採訪中表示,關愛動物、關注生態環境,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標、建設美麗中國願景的題中之義,是國家和社會大力提倡的價值理念。法院尊重動物保護主義者的理念,也尊重他們為保護動物權益所採取的合法行動。但是在法治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每一個人在表達自己理念、做出自己行為的時候都應該採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唯此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唯此才能贏得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尊重與認可。
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條狗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關於事件合法合理性的討論一直沒有平息,同時未平息的還有這些狗被救治後產生的治療費糾紛。
寵福鑫動物醫院回龍觀店(以下簡稱寵福鑫醫院)在此事件中救助了數條狗,由於遲遲收不到治療費,寵福鑫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小動物協會)以及有過捐贈承諾的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與寵福鑫醫院有相同經歷的還有另外3名寵物救治個體經營者,6家寵物醫院。
寵福鑫醫院等訴稱,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條狗,事後志願者將受傷的狗分別送往多家動物醫院進行救治。由於被救助的狗所有權歸屬於小動物協會,同時,騰訊公司向社會公開承諾對“415”事件中的狗治療費負責,寵福鑫醫院等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治療費未果。故寵福鑫醫院等10名原告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治療費。
小動物協會辯稱,我協會在500犬只解救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溝通協調、監督指導、宣傳號召的作用,並非寵物治療服務契約相對方。小動物協會對部分犬只的收養建立於騰訊公司的承諾基礎上。騰訊公司理應履行承諾,我協會沒有辦法也沒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所以不應該承擔治療費。
騰訊公司辯稱,我公司是向特定的主體(小動物協會)捐贈,沒有向社會公眾發生要約,且關於我公司捐贈承諾的報導沒有涉及到任何可供履行的內容,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提供的證據也沒有顯示出我公司提出了包攬性的承諾。我公司提出的捐贈還是要進行,但是希望小動物協會提出具體的方案。
一審法院判決小動物協會給付寵福鑫醫院等治療費。小動物協會不服抗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現場,抗訴人小動物協會堅稱除了收養救助保護,小動物協會不具有狗的所有權。“我們是在騰訊公司承諾的情況下,被動接受這些狗的。” 小動物協會代理人說。被抗訴人寵福鑫醫院等則認為抗訴人小動物協會在官方網站上的聲明以及微博上的承諾,讓抗訴人相信小動物協會將承擔治療費,小動物協會就是“415”事件狗的所有權人。被抗訴人騰訊公司則稱公司的捐助行為僅針對公益組織,不針對社會的特定對象。
一中院在當庭宣判中圍繞小動物協會地位的認定和騰訊公司應否在本案中承擔責任兩個核心問題進行了重點論述。
關於小動物協會的責任問題,一中院認為小動物協會稱其系“415”事件受助犬只所有人的聲明,屬於其單方的意思表示,不足以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故依現有證據只能認定小動物協會系“415”事件受助犬只的管理人而不是所有人。小動物協會發出了訂立醫治“415”事件受助犬只服務契約的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接受小動物,應認定系對小動物協會訂立服務契約要約的承諾。據此,小動物協會與寵福鑫醫院等之間成立了服務契約,該契約合法有效。寵福鑫醫院等履行對犬只進行醫治的契約義務中所發生的費用,小動物協會應予支付。
關於騰訊公司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因在本案訴爭服務契約的訂立過程中,騰訊公司並未就該服務契約的訂立發出要約,寵福鑫醫院等承諾的效力不應及於騰訊公司,故騰訊公司不是本案訴爭服務契約的當事人,寵福鑫醫院等無權在本案中要求騰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小動物協會作為犬只的管理人,可針對騰訊公司的贈與是否成立的問題,另行解決。
綜上,一中院終審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醫療費的一錘定音並不能讓關於本次事件的討論畫上句號。法官在採訪中表示,關愛動物、關注生態環境,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標、建設美麗中國願景的題中之義,是國家和社會大力提倡的價值理念。法院尊重動物保護主義者的理念,也尊重他們為保護動物權益所採取的合法行動。但是在法治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每一個人在表達自己理念、做出自己行為的時候都應該採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唯此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唯此才能贏得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尊重與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