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國務院發布新國五條細則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3月國務院發布新國五條細則
  • 外文名稱:Travel to watch industry
  • 地理位置:宣武門外南橫街西口
  • 氣候類型:暖溫帶半濕潤氣候區
細則一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細則二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細則三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細則四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細則五 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細則一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1]

細則二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1]

細則三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

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各地區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契約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1]

細則四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
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最佳化居住環境。[1]

細則五 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閒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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