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普寧火災

3·26普寧火災

2014年3月26日13時20分,位於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溝下第二街泉發樓鄭曉生等人經營的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1萬元。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該內衣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的女兒鄭某某用其父親抽菸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6普寧火災
  • 時間:2014年3月26日13時27分
  • 地理位置:廣東普寧市軍埠鎮
  • 地點:生產內衣的家庭作
  • 撲滅時間:13時54分
  • 死亡人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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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過程

2014年3月26日13時27分,廣東普寧市軍埠鎮一個主要生產內衣的家庭作坊發生火災,13時54分,大火被撲滅。
火災現場火災現場

傷亡情況

現場解救出17名民眾,15人不同程度受傷送醫院救治,其中11人因窒息搶救無效死亡。

救援處理

接報後,要求普寧市及有關部門全力組織搜救,盡全力搶救傷員;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在全市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同時,立刻指派揭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澄民,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謝耀琪趕赴現場,並成立事故處置小組負責事故處置工作。普寧市消防部門出動7台消防車,45名消防員立即趕赴現場滅火。普寧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煥華同志第一時間帶領陳思鵬、張偉勤、黃逸彬、陳漢水、肖輝生、陳妙龍、陳俊禮等市領導,以及安監、消防大隊、衛計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治工作。
經初步調查,現場起火的是一幢5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只有一層過火,面積約208平方米。

起因調查

普寧相關部門介紹,事故處理小組仍在現場處理善後,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暫時無法確定是否為人為縱火。
2014年7月17日,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報,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該內衣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的女兒鄭某某用其父親抽菸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該內衣作坊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當地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及派出所、安全監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涉事村委會貫徹執行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涉事鎮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監督管理不到位;普寧市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等。

事故處理

普寧“3·26”火災責任事故中,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普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謝曉明等5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被誡勉談話。

防火措施

2014年6月中旬,廣東省消防總隊副總隊長林炳榮督查普寧火患時指出,要把專項整治目標和各項措施細化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成立專門整治督察隊,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記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揭陽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工作規程》,對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有詳細規定:按“尚未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後果”、“被上級通報或督辦”、“造成3人以下亡人火災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亡人火災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等5級,視情況嚴重性作“責成說明情況”、“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而一年內連續兩次以上(含兩次)受處理的,一律取消相關單位或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受到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尹正端告訴記者,按計畫,2014年10月底省政府將對“戴帽”的普寧進行驗收,普寧“給自己加壓”,將完成整治目標提前至9月底,剩下的一個月用來總結工作經驗,推進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從而加強對家庭作坊的動態監管。
“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提升基層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是長久之計。”林炳榮強調,全民消防安全要整治火患,更要強根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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