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上海殺妻焚屍案是2020年3月20日發生在上海浦東新區泥城鎮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0上海殺妻焚屍案
- 案發時間:2020年3月20日
- 案發地點:上海浦東新區泥城鎮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罪名:故意殺人罪、放火罪
- 犯罪嫌疑人:嚴豪傑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提起公訴,開庭審理,判處死刑,
案件背景
該案件發生時,劉女士與嚴豪傑兩人剛結婚3個月時間。
案件經過
2020年3月20日,上海浦東新區泥城鎮,27歲的劉女士在家中死亡,涉案嫌疑人是其丈夫嚴豪傑。
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事發當日,嚴某傑駕車至浦東新區其岳父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劉女士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劉女士拒絕後,嚴某傑至廚房拿水果刀後返回二樓臥室,採用持刀威脅等方法再次向劉女士索要錢款,被拒後持刀連續戳刺劉女士頸部致其死亡。為毀屍滅跡,嚴某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物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內二樓室內物品及樓房結構嚴重毀損。
被害人一方的律師代理意見書顯示,根據案件卷宗及被告人筆錄整理,事發當日,嚴某傑在作案前兩次前往案發現場提前踩點。經通訊確認劉女士父母不在家、僅有她一人在家後,嚴某傑上至二樓臥室,向劉女士索要二十五萬元,被拒後行兇。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3月20日,該案件導致劉女士1人死亡。經鑑定,死者劉女士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造成左鎖骨下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並且死後焚屍。
案件處置
提起公訴
經鑑定,樓下車輛物損價值人民幣3萬餘元。檢方認為,嚴某傑故意殺死1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案。法院將擇期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嚴豪傑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3·20上海殺妻焚屍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時許,被告人嚴豪傑駕車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其岳父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拒絕後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物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嚴重毀損並焚屍。嚴豪傑作案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分別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嚴豪傑有自首情節,但其為歸還賭債,殘忍殺害新婚妻子,殺人動機卑劣,殺人後又放火毀屍滅跡,情節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嚴懲。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嚴豪傑,並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圍繞“是否預謀殺人”、“是否具有立功情節”、“是否因為被告人自首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等發表了質證、辯論意見。被告人嚴豪傑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屬旁聽了庭審,2020年11月19日下午4時1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判處死刑
2021年7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嚴豪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嚴豪傑自2018年起因沉迷賭博,欠下大量賭債,其父也曾為其歸還百萬元賭債。2020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嚴豪傑駕駛朋友潘某的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於8時許駛至其岳父母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劉某拒絕,嚴豪傑遂至廚房拿水果刀返回二樓臥室,持刀再次向劉某索要錢款,被拒後即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室內物品及樓房結構嚴重毀損。經鑑定,被害人劉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造成左鎖骨下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並且死後被焚屍;樓下車輛物損價值人民幣34,159元。作案後,嚴豪傑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死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嚴豪傑的行為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後果嚴重,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嚴豪傑投案自首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家屬等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