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豪傑,男,3·20上海殺妻焚屍案犯罪人員。
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案。
2021年7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嚴豪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豪傑
- 性別:男
- 人物事件:3·20上海殺妻焚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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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嚴豪傑的父親說,他們以前有過一個兒子,11歲得白血病死了,後來妻子懷孕又流產,迫不得已,領養了一對安徽夫婦的孩子。當時抱回來的時候,孩子才幾個月大,或許是出於補償心理,他們把所有的心血都傾注到這個孩子身上。
嚴豪傑從國小到高中,一路就讀私立學校。高考不理想,大專讀了一段時間不想讀了,想要留學那就去英國。讀書沒心思畢業不了那就回來,托人給你找工作。沒文憑,月薪只有3000元,不做了無業,迷上了賭博,借高利貸賭。父親知道後給他還了200多萬賭債。
2018年初,經人介紹,嚴豪傑與劉敏相識。
2019年8月,嚴豪傑與劉敏登記結婚,於2020年1月舉行婚禮後同居。
人物事件
嗜賭成性
嚴豪傑此前一直嗜賭成性,且因養父母溺愛,婚前曾為其還過200萬元賭債。事發後,嚴豪傑養父一家再也沒有與劉敏一家聯繫過,也沒有參加劉敏的葬禮。
犯罪過程
主詞條:3·20上海殺妻焚屍案
2020年3月20日8時許,被告人嚴豪傑駕車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彭平路其岳父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劉敏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劉敏拒絕後,嚴豪傑至廚房拿水果刀返回二樓臥室,採用持刀威脅等方法再次向劉敏索要錢款,被拒後持刀連續戳刺劉敏頸部致劉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物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樓室內物品及樓房結枃嚴重毀損。經鑑定,死者劉敏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造成左鎖骨下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並且死後焚屍。
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嚴豪傑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時許,被告人嚴豪傑駕車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其岳父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拒絕後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物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嚴重毀損並焚屍。嚴豪傑作案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分別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嚴豪傑有自首情節,但其為歸還賭債,殘忍殺害新婚妻子,殺人動機卑劣,殺人後又放火毀屍滅跡,情節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嚴懲。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嚴豪傑,並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圍繞“是否預謀殺人”“是否具有立功情節”“是否因為被告人自首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等發表了質證、辯論意見。被告人嚴豪傑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屬旁聽了庭審,當日下午4時1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7月30日上午,7月30日上午10點,備受關注的“上海殺妻焚屍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嚴某傑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嚴豪傑自2018年起因沉迷賭博,欠下大量賭債,其父也曾為其歸還百萬元賭債。2020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嚴豪傑駕駛朋友潘某的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於8時許駛至其岳父母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劉某拒絕,嚴豪傑遂至廚房拿水果刀返回二樓臥室,持刀再次向劉某索要錢款,被拒後即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室內物品及樓房結構嚴重毀損。經鑑定,被害人劉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造成左鎖骨下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並且死後被焚屍;樓下車輛物損價值人民幣34,159元。作案後,嚴豪傑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死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嚴豪傑的行為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後果嚴重,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嚴豪傑投案自首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