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2023年5月遼寧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
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要繼續堅持最嚴厲執法、最嚴格監管,聚焦關鍵區域、重點對象,嚴查重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伏季休漁制度落實到位、秩序良好穩定、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沿海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沿海各縣(市、區)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嚴格執行依港管船、船位報告、定期點船、船網分離等管理措施,確保應休盡休。沿海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執法力量配置,安排專人進駐轄區漁港實施監管。漁港所有人或經營人要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嚴禁為非法涉漁船舶提供港口服務。
《方案》強調,漁船未經批准,不得攜帶網具出海。因避風等原因確需變更停靠地點的,應提前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其進行統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後,立即返回原停靠地點或指定漁港。遼寧漁船塢修原則上在本縣(市、區)範圍內進行,市內跨縣(市、區)、省內跨市塢修的,由漁船船籍港所在地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允許外省籍漁船在遼寧休漁,外省籍漁船確需在遼寧塢修的,須由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省農業農村廳同意,未經批准的一律返回船籍港。
為進一步突出抓好智慧型監控管理,遼寧還要求沿海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落實伏季休漁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充分利用遼寧漁船智慧型監管平台、漁港視頻監控系統及自建信息化平台各項智慧型監管功能,全時、全域嚴密監控停港漁船動向。伏季休漁期間,嚴禁私自拆卸、遮擋船載北斗導航終端設備。對未經審批、拒不回船籍港休漁的漁船,一律納入監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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