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
(四)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五)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六)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國語進行業務活動。
二、報名程式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2年1月10日0時至20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法務部網站(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沒有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居住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應當提交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報名人員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本人為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公會,或者澳門律師公會的會員,且職業道德良好,沒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承諾書。
4.報名人員報名時間截止前已在內地以外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的承諾書。
5.香港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澳門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
6.本人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國語進行業務活動的承諾書。
7.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白底彩色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唯一使用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並上傳有關材料電子版,承諾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已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項、第4項要求的證明檔案須在申請執業時提交,申請執業人員須接受國語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識培訓
報名參加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人員應當參加由法務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納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廣東省司法廳公告的標準和支付方式交納考試費,時間為2022年5月30日0時至6月3日24時。
(五)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準予核發准考證。報名人員可於2022年6月6日9時至10日18時登錄法務部網站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與方式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時間為2022年6月11日。
試卷一:6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6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
(二)考試地點
本次考試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視澳門報名人員規模,也可以同時在廣東省珠海市設立考場。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本人有效證件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等四類證件之一(應與報名時一致)。
(三)考試內容與科目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共兩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每張試卷分值為100分,兩張試卷總分為200分。
具體考查科目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國法律史,內地司法制度和律師職業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四)合格分數線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統一評卷。考試合格分數線由法務部確定。法務部於2022年8月31日前公布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法務部網站自行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其他事宜
1.法務部公布的《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2.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考試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廣東省司法廳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3.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應當遵守考試紀律,遵守考場所在地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法務部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可能對考試組織實施工作進行相應調整並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試人員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