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0月5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根據該辦法,報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在考試合格之後,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 首次正式開考時間:2021年7月31日
歷次考試,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集中培訓,

歷次考試

第一次

2021年7月31日,我國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正式開考。據法務部訊息,本次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考試結束後,將實行統一評卷,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預計於2021年9月30日 前公布。

第二次

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2022年6月11日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2022年1月10日至20日登錄法務部網站報名參加考試。
2022年6月12日下午5時30分,為期兩天的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合格人員面試考核順利結束,共有400多名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參加了面試考核。

第三次

2023年5月27日,法務部組織的2023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珠海市舉辦。本次共有300多名港澳律師報名參加考試。

集中培訓

通過首次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下一步將參加由廣東省律師協會安排的集中培訓及考核,增強他們處理內地法律實務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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