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一般指本詞條

《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是張德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 報告人:張德江
  • 時間:2018年3月11日
  • 地點:人民大會堂
報告全文,報告發布,

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我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一、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的五年,是我們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五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取得重大成就,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
五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釋9件,立法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效果好。常委會檢查26件法律和1件決定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83個工作報告,作出7件決議,開展15次專題詢問和22項專題調研,監督機制更加完善,監督實效不斷提升。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43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一)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審議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作出修改憲法的重大決策。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推進憲法修改工作,於今年1月召開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認真討論中共中央修憲建議,形成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完全贊成、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修改憲法的決策部署,一致認為,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對於推動我國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莊嚴承諾忠於憲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作出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的決定。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落實憲法規定的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制定國歌法,同此前已經施行的國旗法、國徽法一道,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時機,相繼出台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路安全法、國家情報法以及國防交通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進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立法工作者接續奮鬥的艱巨任務。本屆常委會研究提出“兩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作用的民法總則;再編纂各分編,爭取到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經過常委會3次審議和反覆修改,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民法典開篇之作,為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打下堅實基礎。目前,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正在紮實推進。
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法。提出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改革路徑和到2020年相關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環境保護稅法、菸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企業所得稅法。開展產權保護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標準化法、商標法、廣告法,制定旅遊法、資產評估法等。
用法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決定設立烈士紀念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改變了我國文化領域立法相對滯後的局面。
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全面修訂環境保護法,相繼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全面修訂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還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種設備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產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等。
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遏制和反對“港獨”行徑,捍衛憲法和基本法權威。批准內地和香港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確保該法在香港、澳門得到一體遵循。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進展。加強立法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自2015年起,連續4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來組織起草或提請審議法律案70件次。出台立法項目徵集論證、立法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規範。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明確常委會初次審議和繼續審議的法律草案都及時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從本屆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開始,建立並實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學縝密,確保法律規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著力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順利實施
保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依法進行。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先後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改革試點和在全國各地推開的決定,為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提供法律支持。積極做好監察法立法工作,經過兩次認真審議和公開徵求意見,常委會決定將監察法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完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工作機制。針對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依法作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適時聽取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加強監督和成效評估。對需要繼續探索的改革舉措,決定延長試點期限或納入新的試點加以完善。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通過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予以複製推廣。五年來,共作出21件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司法體制、國防和軍隊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強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廢釋工作。對相關法律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個別條款,採取統籌修改法律的方式一併作出修改。五年來,共審議通過15個統籌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續推進行政審批、職業資格認定等方面改革。落實黨中央改革調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時作出決議,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決定廢止有關勞動教養的法律規定。對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三)著力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和“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
健全執法檢查工作機制,改進和完善專題詢問。把加強執法檢查擺在監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來每年執法檢查項目增加到6個。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96人次帶隊進行執法檢查,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約9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探索形成包括選題、組織、報告、審議、整改、反饋6個環節的“全鏈條”工作流程。出台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的若干意見,要求提出問題切中要害、回答問題實事求是,“一問一答”反映人民民眾呼聲、回應人民民眾關切。五年來,國務院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155人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創新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機制。修改預算法,充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法律規定。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連續3年聽取審議國務院整改情況報告。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提出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完善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推進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實現對預算決算的全口徑審查和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實時線上監督。
持續加強跟蹤監督,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聚焦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批准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聽取審議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強調摸清底數、強化約束,嚴控增量、化解存量;聽取審議中央決算、預算執行、防範金融風險等報告,審查批准年度中央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點領域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聚焦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兩次聽取審議國務院相關專項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連續5年重點督辦代表關於脫貧攻堅的建議共127件,以推動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脫貧為重點檢查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開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專題調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連續檢查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6部環境領域法律實施情況,連續兩年聽取審議國務院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聽取審議生態補償、自然保護區建設、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等7個專項報告,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加強經濟工作監督,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審查批准“十三五”規劃綱要,聽取審議“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每年聽取審議計畫執行情況報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重大任務順利完成。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大做強實體經濟,聽取審議製造業轉型升級、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等專項報告;檢查產品質量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等法律實施情況。圍繞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聽取審議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農林科技創新等專項報告;檢查農業法、種子法等法律實施情況。圍繞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聽取審議西部大開發、城鎮化建設等專項報告。
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推動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保障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後隨即開展執法檢查,同年聽取審議國務院研究處理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檢查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安全生產、藥品管理、傳染病防治等專項報告。檢查職業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城鄉社保體系建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專項報告,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司法工作監督,維護司法公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5個專項報告,加強對司法改革、司法公開、行政審判、反貪污賄賂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支持和促進司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高司法公信力。
履行憲法監督職責,健全備案審查制度。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制定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首次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五年來,共接受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4778件,對188件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一進行主動審查,對地方性法規有重點地開展專項審查,認真研究公民、組織提出的1527件審查建議,對審查中發現與法律相牴觸或不適當的問題,督促制定機關予以糾正,保證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四)著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民眾的聯繫。建立並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制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直接聯繫87名代表,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333名代表。拓寬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渠道,15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活動,1600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的目標。完善常委會、專門委員會重要工作情況向代表通報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聯繫人民民眾的實施意見,組織代表開展調研和視察,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
增強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實效。五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議案、41353件建議。代表所提議案中,514件議案涉及的59個立法項目已經審議通過,153件議案涉及的12個立法項目正在審議,37件議案涉及的22個監督項目已經組織實施。各承辦單位把辦理代表建議與轉變作風、改進工作結合起來,做到件件有答覆、有著落。將代表反映比較集中的860件建議合併歸類為91項,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重點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難點問題。
加強代表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和履職監督。完善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舉辦22期代表學習班,5520人次參加學習,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任期內至少參加一次履職學習的目標。切實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支持原選舉單位依法監督代表履職和活動。
(五)著力推動人大制度完善發展,夯實國家政權建設和黨長期執政基礎
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在我國的五級人民代表大會中,縣鄉兩級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為期兩年的專題調研,提出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報請黨中央批准轉發,同步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認為,這是多年來推動地方人大建設力度最大的一次,解決了長期制約基層人大工作發展的一些突出難題。
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明確地方立法許可權和範圍,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立法體制。3年來,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595件,為加強和創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撐。
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尊嚴。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確定遼寧省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根據憲法精神和有關法律原則,採取創製性辦法及時妥善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有關問題。依法主持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指導地方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深刻汲取遼寧拉票賄選案、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教訓,嚴密防範措施,嚴明紀律規矩,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
(六)著力加強人大對外交往,服務中國特色大國外交
加強同各國議會友好往來。接待275個外國議會代表團來華訪問,組織311個代表團出訪。同19個國家議會和各國議會聯盟簽署21項合作檔案,同俄羅斯、美國等21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建立交流機制,開展65次交流活動。首次接待北歐和波羅的海七國議會領導人聯合訪華。積極開展議會多邊外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出席第四次世界議長大會,首次出席各國議會聯盟大會,就消除貧困、促進和平發展、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等,提出中國主張、中國倡議。在亞太議會論壇、金磚國家議會論壇、拉美議會等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獨特作用。堅持把推動落實習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動成果作為首要任務,增進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擴大民意基礎和社會基礎。推動有關國家議會支持和批准對華合作檔案,加強共建“一帶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協調。以民主法治建設為重點加強治國理政經驗交流,傳播中國聲音,講好人大故事,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發展道路和內外政策的理解、認同、支持。針對有關國家在涉及中國核心利益問題上的錯誤言行,妥善應對、主動發聲,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七)著力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黨的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切實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建設,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來,共向黨中央請示報告202件次。深入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強化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踐行根本宗旨。舉行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58次,舉辦常委會專題講座31講。加強對常委會機關黨組的領導,在各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召開黨建工作座談會,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落細。
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制定並嚴格執行常委會黨組堅持黨的民眾路線、加強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辦法,堅決反對和糾正“四風”。始終把調查研究作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使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接地氣、聚民意、求實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連續4年提出並落實改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風的具體措施。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通報制度。
改進人大新聞輿論和理論研究工作。隆重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系統總結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經驗。大力宣傳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設成就,及時權威解讀重要立法並召開法律宣傳貫徹座談會,不斷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研究會,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理論和實踐研究。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體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揭示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重大意義,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要求,系統闡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一系列重大原則,是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綱領性文獻。習近平總書記連續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多次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中央出台有關黨領導立法工作、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檔案,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深化了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科學內涵和本質特徵的認識,進一步深化了對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規律的認識。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和最大優勢,必須堅定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二)黨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指引和行動指南,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必須切實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四)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三、今後一年工作的建議
201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奮力開創新時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人大各項工作中得到貫徹落實。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堅持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切實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堅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充分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優勢,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在全國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新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定能夠不辱使命、不負重託,譜寫新時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偉大夢想鼓舞我們接續奮鬥,偉大時代激勵我們砥礪前行。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拓創新、奮發進取,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

報告發布

2018年3月11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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