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5·12”汶川地震以來,國內社會救援組織逐步向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對政府應急救援體系起到了重要的輔助和補充作用。2016年,中國災害防禦協會於浙江德清召開社會組織救援峰會。為確立社會救援組織會員定位及發展方向、規範救援行動,為促進中國社會救援組織有序發展、提供行業示範,中國災害防禦協會地震應急救援專業委員會聯合參會社會救援組織代表,共同決定簽署發布本公約:
一、社會救援組織在法律範疇內、政府主導下開展工作,是各地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輔助力量;
二、社會救援組織以搶救倖存者生命為主要目標,旨在維護人的生命安全與尊嚴,盡己所能,實現人人享有被救援的權利;
三、社會救援組織自身需要掌握專業技術,具備救援能力,能夠通過持續的學習、實踐和總結,提升行動能力;
四、在救援行動中,應遵循屬地行動原則和能力優先原則,接受現場已有指揮體系的統一協調;
五、在救援行動中,應遵守公正、中立、實事求是原則,不散布未經核實和不當的信息,不參與和偏向爭端衝突中的任何一方;
六、各組織之間平等互助,在救援行動中建立共享機制,促進信息、裝備、技術、人員等資源的優勢互補,努力使救援效率最大化;
七、在救援行動中,在保證隊員安全的基礎上,竭盡所能救助身處險境的人員,減少痛苦、避免傷害,尊重受助人的意願和人格尊嚴;
八、在日常活動與救援行動中,通過協作溝通,共同制定技術標準和應急行動預案、機制,並積極推廣與實踐,發揮協同作用;
九、在日常活動與救援行動中,逐步完善機構治理架構,提升救援人員綜合素質能力,建立面向公眾的通暢渠道,接受各方監督;
十、中國災害防禦協會地震應急救援專業委員會對以上內容具有解釋權,由會員代表會議按需修訂。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