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是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2016年發布的一份公告。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特需資源。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圍繞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積極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了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持之以恆地抓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根據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畫的意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暫行辦法》,現就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重點引進信息、環保、健康、高端裝備製造等重點產業和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台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繼續引進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經濟金融管理領域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等專業的領軍人才以及經濟金融管理、風險投資、國際商貿(包括國際商法、經濟學、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專業高端人才。繼續加大非華裔外國專家和青年人才引進力度,在2016年引才總體計畫中單列名額,專門用於引進非華裔外國專家和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報類型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又稱“海鷗計畫”)。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時,繼續通過“外專千人”平台,引進來浙江創新的非華裔外國專家。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了解並遵守中國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得到業內公認。其中,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國際知名賽事優勝者優先。
(2)在文化經營管理、國際文化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成果豐富。一般應在國際知名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人文社科類研究型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3、經濟金融管理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並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
(2)在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
(3)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了解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實際經濟管理經驗。
(4)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通過企業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辦妥相關引進手續、簽訂工作契約並全職到崗。通過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契約,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契約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全職到崗。各類創新類人才(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海鷗計畫”)所在用人單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比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二)“海鷗計畫”條件
主要引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來浙工作的人才,具體申報條件為:
1、須滿足上述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應在2015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契約並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以上、每年在省內工作2-9個月的工作契約,並明確契約期內工作成果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創業人才條件
1、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9年,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31日以後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並於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註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於50%,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有海外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畫,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
4、申報人須為華裔,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四)“外專千人”項目條件
“外專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海鷗計畫”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家,其具體申報條件參照對應項目。
上述各類人才項目的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3月1日後出生),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家,年齡可放寬到65周歲(1951年3月1日後出生)。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四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畫”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和“外專千人”長期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地方政府相應配套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畫”;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台和載體的重要職務;發放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為引進人才提供簽證、居留、子女入學、住房等便利服務。
對“海鷗計畫”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由我省申報併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青年“千人計畫”和外專“千人計畫”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由我省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畫”的當然人選。此外,按《關於做好國家“千人計畫”與省“千人計畫”銜接工作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外省入選創新類國家“千人計畫”,與原單位聘期結束或解約後,全職到我省從事創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省“千人計畫”評審委員會審議,可直接認定並列入當年省“千人計畫”人選。
對省“千人計畫”入選者,浙江省將根據相關規定提供特定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請登錄《浙江省“千人計畫”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申報日期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歡迎廣大海外高層次人才踴躍申報。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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