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皮划艇激流迴旋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皮划艇激流迴旋錦標賽,在2015年7月或8月在攀枝花市米易縣國家級皮划艇競訓基地舉行。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比賽器材,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與報到,經費,仲裁委員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或8月在攀枝花市米易縣國家級皮划艇競訓基地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男子單人皮艇全能;男子單人划艇全能;女子單人皮艇全能;女子單人划艇全能。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在所屬地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各參賽隊運動員可兼項報名參加比賽,每個項目限報5條艇。
(五)各參賽隊工作人員(領隊、教練員、醫生等)可按運動員總數4:1配備。

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皮划艇激流迴旋競賽規則。
(二)出發順序按競委會抽籤決定。
(三)各單項比賽分別進行兩輪比賽,兩輪成績相加作為該項目成績。
(四)關於比賽中的“問詢”與“抗議”執行國際劃聯2013年規則第36.2條規定。關於“申訴”執行國際劃聯2013年規則第37條規定。
(五)男、女各單項全能成績積分細則:
1、靜水五門×3圈競速賽(占比重30%)
2、緩流繞標競速賽(占比重40%)
3、激流無門競速賽(占比重30%)
補充說明:
各單項按照完成時間的長短或次數進行排名算積分,第一名計50分,第二名計45分,第三名41分,笫四名39分,第五名38分,第六名37分,……..第三十八名計5分,笫三十九名4分,笫四十名3分,後面的運動員都獲得2分,沒完成比賽(DNF)的運動員記1分,被取消比賽資格(DSQ-C)和沒有出發(DNS)記0分;最終以各單項積分乘以該單項權重比後四項之和為全能積分。根據全能積分數評定男子單劃、男子皮艇、女子皮艇、女子划艇項目的全能名次。

比賽器材

各參賽隊比賽器材自備。如需借用省隊的器材,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大會組委會抽籤決定器材分配。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各單項全能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
(二)參賽人數不足9人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的項目,不錄取名次。
(三)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和“優秀教練員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與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參賽隊到賽區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裁判員報到時間見補充通知。

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提前報到、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水上運動學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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