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

2014年湖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競賽日期、地點、參賽單位、參賽辦法,競賽辦法如下文所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湖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
  • 舉辦時間:2014
  • 舉辦地點:湖南
  • 賽事類型:籃球
  • 主辦機構:省份
競賽日期、地點,參賽單位,參賽辦法,競賽辦法,

競賽日期、地點

2014年3月13日至19日在懷化市第三中學舉行。

參賽單位

各市、州代表隊,學校代表隊。

參賽辦法

(一)各市、州最多可派男、女各兩支代表隊參加比賽,每支代表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運動員12人。
(二)運動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方能參加比賽。運動員報到時必須提交體檢證明和個人保險證明。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出現的意外傷病,組委會將積極協助代表隊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各代表隊自理。
(三)運動員必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註冊IC卡參賽。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我省1995年1月1日後出生的在籍、在校、在讀的中學生,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依據。
(五)關於引進外省運動員參賽:
1、按照《湖南省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2、比賽場上最多只允許兩名引進隊員同時上場比賽。
(六)報名與報到:
1、請各市、州體育局登入湖南省青少年體育網,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報名”、按鈕進入報名專題網站進行報名,並於賽前15天將比賽報名表(需加蓋市、州體育局公章)一式兩份分別寄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和懷化市體育局競訓科(以寄出的郵戳為準),逾期不再補報。
2、各代表隊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各代表隊新註冊運動員需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單頁戶口不予註冊)、從教育部門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列印並加蓋所在學校公章的學籍表及貼有近照並加蓋市、州體育局公章的註冊登記表,按大會安排的時間辦理註冊手續,資料和證件不齊者不予註冊。已註冊運動員須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IC卡到賽區報到。
3、各代表隊報到時必須交2000元參賽紀律保證金。對在比賽期間未違反《湖南省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紀律規定》、賽會紀律規定以及運動員參賽資格無問題的代表隊,其達多茅槓所交的紀律保證金將於賽後如數退回。不繳納保證金不予安排比賽。
4、運動員報到時必須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體檢證明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請裁局元定判長於3月10日、裁判員於3月11日到懷化套采籃市西南賓館報到。逾期報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且費用自理。
6、賽區聯繫人:顏玉

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
(二)比賽執行《湖南省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紀律規定》。
(三)參賽隊在8隊以下,採用單循環賽進行,8隊以上(含8隊)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第二階段採取交叉淘汰賽,決出名次。分組原則依據提拜2013年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成績按蛇形法排列,新參賽的隊伍依據抽籤原則由大會競賽處抽籤分組。
(四)比賽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比賽錄取名次按最新籃球規則中有關名次排列辦法執行。
(五)各代表隊準備深淺兩種不同顏色的統一比賽服參賽,上衣前後要有標準的尺寸號碼,並在報名表上說明服裝顏色,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場參加比賽。
五、申訴程式
(一)各代表隊如要求申訴的,按籃球規則的申訴辦法執行。申訴報告由代表隊領隊簽字後,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處理。
(二)各代表隊如對其他代表隊的運動員資格有異議要求申訴的,必須在該運動員(隊)首輪(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寫出書面申訴報告(附證明材料),由代表隊領隊簽字後,交本項目資格審查組裁決。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賽結束後處理。
(三)送交申訴報告的同時須交申訴費500元。若申訴屬實,退還此款;若申訴與事實不符,申訴費不予退還。
(四)一律不接受口頭申訴。
(五)嚴禁使用興奮劑和其他違禁藥物。查出者將嚴格按相關規定嚴厲處罰。
六、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男、女隊各錄取前八名,不足錄取名次的減一錄取。
七、經費
(一)運動員每人交參賽費200元,新註冊運動員須另交註冊費20元。
(二)裁判員的費用由大會兆只凳承擔。
(三)大會不統一安排食宿。如需大會安排食宿的代表隊,請於報名時提出要求,大會提前幫助聯繫。
八、裁判員
裁判長和骨幹裁判員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選派,不足裁判員由承辦單位補充。
九、成績冊、秩序冊
承辦單位須將成績冊、秩序冊於賽後7天內寄送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50套)和各參賽單位。
十遷習祖、大會設仲裁委會員。
十一、大會設技術代表2人。
十二、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三、大會設資格審查組、賽風賽紀組。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催籃汗全通知。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屬湖南省體育局。
(二)各代表隊如對其他代表隊的運動員資格有異議要求申訴的,必須在該運動員(隊)首輪(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寫出書面申訴報告(附證明材料),由代表隊領隊簽字後,交本項目資格審查組裁決。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賽結束後處理。
(三)送交申訴報告的同時須交申訴費500元。若申訴屬實,退還此款;若申訴與事實不符,申訴費不予退還。
(四)一律不接受口頭申訴。
(五)嚴禁使用興奮劑和其他違禁藥物。查出者將嚴格按相關規定嚴厲處罰。
六、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男、女隊各錄取前八名,不足錄取名次的減一錄取。
七、經費
(一)運動員每人交參賽費200元,新註冊運動員須另交註冊費20元。
(二)裁判員的費用由大會承擔。
(三)大會不統一安排食宿。如需大會安排食宿的代表隊,請於報名時提出要求,大會提前幫助聯繫。
八、裁判員
裁判長和骨幹裁判員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選派,不足裁判員由承辦單位補充。
九、成績冊、秩序冊
承辦單位須將成績冊、秩序冊於賽後7天內寄送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50套)和各參賽單位。
十、大會設仲裁委會員。
十一、大會設技術代表2人。
十二、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三、大會設資格審查組、賽風賽紀組。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屬湖南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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