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青少年定向越野錦標賽

2014年湖南省青少年定向越野錦標賽是2014年3月28日至31日在寧鄉縣溈山風景區(密印寺)舉行的體育賽事。

參賽單位,競賽項目,參賽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經費,裁判員,成績冊、秩序冊,

參賽單位

各市、州代表隊,國家級、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代表隊,國家級、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代表隊。

競賽項目

(一)青年精英組(M18E組、W18E組):男女短距離2—3km,中距離3—5km,長距離5—7km,100米定向。
(二)甲組:男女短距離2—3km,中距離3—5km,長距離5—7km,100米定向,接力賽。
(三)乙組:男女短距離2—3km,中距離3—5km,100米定向,接力賽。

參賽辦法

(一)年齡組別
精英組:17-19歲(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甲組:17—19歲(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乙組:16歲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報名人數
1、各代表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每隊限報運動員24人(每個組別限報男、女各4人)。
2、接力賽設4個棒次,每單位每個組別只允許報接力賽各一隊(精英組運動員可參加本隊甲組接力賽)。
(三)運動員資格
1、報名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是本省在籍、在讀、在訓的中、小學生。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依據。
2、參加青年精英組比賽的運動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獲得2012年、2013年全國(青少年)定向錦標賽M21E、W21E、M18E、W18E組前20名及M21A、W21A、M18A、W18A前8名的運動員。
(2)2013年國家定向集訓隊、國家青年定向集訓隊運動員。
(3)獲得2012年、2013年湖南省青少年定向越野錦標賽各年
齡組別前8名的運動員。
(4)經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批准同意參賽的運動員(須填寫精英組外卡申請表於賽前20天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3、運動員必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註冊IC卡參賽。
4、運動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方能參加比賽。運動員報到時必須提交體檢證明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證明(保險金額人民幣20萬元)。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出現的意外傷病,組委會將積極協助代表隊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各代表隊自理。
5、每個單位只允許報一支參賽代表隊。
6、其他需要參加比賽的學校代表隊,須於賽前30天由所在市、州體育局統一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審核同意方可組隊報名參賽。
(四)參賽要求
自比賽《規程》下發之日起至比賽報到日止為場地封閉期,未經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書面同意,所有參賽運動隊不得進入溈山(密印寺)周邊5公里範圍內進行相關的訓練及地圖測量,否則,將酌情給與警告直至取消參賽資格。
(五)報名與報到
1、請各市、州體育局登入湖南省青少年體育網,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報名”按鈕進入報名專題網站進行報名,並於賽前20天將比賽報名表(須加蓋市、州體育局公章)一式兩份分別寄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和寧鄉縣體育局(以寄出的郵戳為準)。逾期不再補報。
2、各代表隊於賽前2天到寧鄉縣溈山風景區(密印寺)湘茗大酒店報到。各代表隊新註冊運動員須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單頁戶口不予註冊)、從教育部門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列印並加蓋所在學校公章的學籍表及貼有近照並加蓋市、州體育局公章的註冊登記表,按大會安排的時間辦理註冊手續,資料和證件不齊者不予註冊。已註冊運動員需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註冊IC卡到賽區報到。
3、各代表隊報到時必須交2000元參賽紀律保證金。對在比賽期間未違反《湖南省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紀律規定》、賽會紀律規定以及運動員參賽資格無問題的代表隊,其所交納的紀律保證金將於本隊全部比賽結束後如數退回。不繳納保證金不予安排比賽。
4、運動員報到時必須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體檢證明和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裁判長、編排長於2014年3月25日、裁判員於2014年3月26日到賽區報到。逾期報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且費用自理。

競賽辦法

(一)按國家最新《定向運動競賽規則》(試行)執行。
(二)比賽執行《湖南省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紀律規定》。
(三)運動員出發方式由大會裁委會決定,出發順序由計算機抽籤決定。

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一)各組分別錄取男、女單項前八名。
(二)甲組錄取團體總分前三名。以每個代表隊參賽運動員單項成績按9、7、6、5、4、3、2、1計總分排列。
(三)承辦單位所屬代表隊隊員成績達到或高於其他隊員1-8名成績者,按相應名次並列錄取。
七、申訴程式
(一)按定向越野規則申訴辦法執行。申訴報告由代表隊領隊簽字後,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處理。
(二)各代表隊如對其他代表隊的運動員資格有異議要求申訴的,必須在該運動員(隊)首輪(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寫出書面申訴報告(附證明材料),由代表隊領隊簽字後,交本項目資格審查組裁決。超出此期限,留待大會結束後調查處理。
(三)關於技術申訴,採取當場比賽當場申訴的辦法,由代表隊領隊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並簽字,交仲裁委裁決。不受理口頭申訴。
(四)送交申訴報告的同時須交申訴費,申訴費每人/次500元。若申訴屬實,退還此款;若申訴與事實不符,申訴費不退還。不得重複申訴。

經費

(一)大會統一安排食宿,各代表隊領隊、教練員、運動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140元。不接受大會安排的代表隊,不準予比賽。
(二)每名運動員須交納參賽費200元,新註冊運動員需另交註冊費20元。
(三)裁判員的費用由大會承擔。
(四)因離比賽場地較遠,領隊、教練及運動員每人交納交通費40元,不足部分由大會負責補貼。
(五)參賽運動員保險費由各單位自行交納。各參賽隊在參賽前必須為本隊所有人員辦理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否則不得參賽。競賽組委會不承擔所有參賽人員在比賽往返途中及比賽期間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責任。
(六)比賽採用電子打卡記時設備,各隊報到時應向大會交納指卡押金500元/隊,並向大會領取指卡,比賽結束交還指卡,押金退還。遺失和損壞指卡賠償100元/只。、

裁判員

裁判長及骨幹裁判員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調派,不足裁判員由承辦單位補充。

成績冊、秩序冊

承辦單位須將成績冊、秩序冊於賽後7天內寄送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50套)和各參賽代表隊。
十一、大會設仲裁委員會。
十二、大會設技術代表1人。
十三、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四、大會設資格審查組、賽風賽紀組。
十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規程解釋權屬湖南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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