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腐敗立法提速:法治反腐藍圖繪就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決定》強調,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後時隔一日,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召開。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指出,確保到建黨100周年時,建成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並強調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僅4天,全國人大常委會便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刪除貪污賄賂定罪量刑具體數額標準,以概括性數額和情節代替。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範疇後,2014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經過兩年時間的集中清理,共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萬多件中央檔案進行全面篩查。廢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
2. 四隻特大“老虎”落馬:形成反腐高壓態勢
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了對腐敗的高壓態勢,目前,超過50位省部級高官被查處,副國級以上官員4人,範圍涉及黨政軍、人大、政協、國企等多領域。
7月29日,中共中央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
6月30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6月14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稱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1月1日表決通過,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其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12月22日,新華社報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畫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 國際追逃追贓:編織全球反腐天網
2014年中國境外反腐追逃的打擊力度史無前例。
2014年年初,中央紀委加強相關機構改革力度,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
最高檢於3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並決定於9月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7月,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獵狐2014”行動。10月,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的《北京反腐敗宣言》;推動核准通過《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畫》;2014年以來,已完成10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截至11月,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和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4個月時間,“獵狐2014”專項行動就從6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00名……多層次、大範圍、高強度的國際合作,正成為中國反腐行動的新亮點、“新常態”。
4. 巡視升級:精準度更高威懾力更強
12月3日,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隋鳳富這一南一北兩隻“大老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同一天之中雙雙被免職,而促其東窗事發的問題線索,都來自中央巡視組。
十八大以來,中央陸續開展多輪巡視,完成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強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
2014年的巡視上演了“升級版”:一是巡視量更大,從2013年的兩輪增加到2014年三輪,目前,前兩輪已完成20個省區市和6家單位的巡視;二是巡視深度加強,反饋報告不僅涉及個案,還強調腐敗現象的歸納梳理以及新趨勢的預判,舉一反三,敲山震虎;三是添加有針對性的“專項”,除了對地方的“常規巡視”,其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納入“專項巡視”,如復旦大學、科技部、一汽集團等,目標更加精準,不僅深挖,還會隨時殺“回馬槍”。
5. 圍剿查處“塌方式腐敗”:清除官場“圈子”“山頭”
2014年中紀委查辦的山西窩案、中石油窩案、發改委價格司窩案等重大腐敗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壟斷國企,共同特徵都是“倒下一個牽出一串”,“塌方式腐敗”的定性頻頻出現。
2014年,僅山西一省落馬省部級幹部就達7人,其中4人曾是省委常委,崗位涉及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太原市黨委書記;發改委價格司窩案,包括兩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等5人被查。2014年初,湖南衡陽發生破壞選舉案,包括時任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在內的衡陽一大批黨員幹部在案件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紀,人數近500人。
在上述幾個地方,腐敗官員“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表面是一把手“領銜”買官賣官,深層次是官商同盟圈、官場利益同盟圈代替了正常的基層政治生態圈,權錢交易、“劣幣驅逐良幣”的潛規則代替了正常的幹部選拔規則,基層政治生態被污染的嚴重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6. 清理“裸官”:嚴格監管重要崗位任職
“裸官”被稱為“貪官預備隊”,這一現象被詬病多年。2014年,根據中央決策部署,“裸官”被列入重點整治和清理對象。結合開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全國共有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
為加強“裸官”管理監督,中央組織部2014年2月制定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俗稱“裸官”),不得在黨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崗位,以及涉及軍事、外交、國家安全、機要等重要崗位任職。
下一步,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對“裸官”任職崗位進行常態化管理,實行正常報告調整制度;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領導幹部隱瞞“裸官”身份不報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7.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閉幕,全會公報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新一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堅決把簡政放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公開國務院各部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2月11日,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提出,在公開的審批事項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或新設審批事項;2月18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李克強再次強調,要逐步建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制度。
3月17日,國務院審改辦在中國機構編制網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這是中央政府首次“曬”出權力清單,將權力置於陽光下運行。匯總清單涵蓋了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彼時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1235項。
11月24日,隨著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2014年國務院已經取消和下放3個批次總計202項行政審批事項。
8. 紀檢體制改革:為反腐敗注入改革動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指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必須立足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立行立改,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
會議強調,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是基礎,各級領導幹部既要潔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敢於擔當,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實施方案》共9個部分、17條,立足紀檢工作實際,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主要任務、方法措施和時間進度作出安排。這是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對於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著重大意義。
9. 出台經濟責任審計細則:盯緊關鍵崗位主要領導幹部
2014年7月,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這份實施細則共8章60條,細化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內容。
細則明確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對象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含黨組、黨工委)正職領導幹部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
根據細則,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重點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
10. 新設7家派駐機構:紀委派駐全覆蓋邁出重要一步
為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2014年12月,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新設7家派駐機構,是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一共設定了52家派駐機構,加上這次新設的7家,覆蓋面仍有不少空白。針對這一情況,12月11日出台的《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的派駐機構全部實行“點對點”的單獨派駐。但根據《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今後派駐機構將採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