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十堰市文化體育局、十堰市教育局、黃石市體育局、黃石市教育局、荊門市文化體育與新聞出版局、荊門市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各市、州足球協會,省直相關單位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U-13組:2013年7月下旬在十堰市舉行;
(二)U-15組:2013年8月上旬在黃石市舉行;
(三)U-17組:2013年8月下旬在荊門市舉行。
具體競賽時間(地點)以補充通知為準。
五、競賽項目: 男子足球
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和湖北省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制定的“統一判罰尺度”等有關檔案。
(三)參照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違規違紀處罰辦法》、《中國足球協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湖北省足球協會違規違紀處罰辦法(試行)》。
(四)比賽辦法:視報名參賽隊數多少決定(以補充通知為準)。
(五)各年齡組比賽時間
1、U-13(9人制)比賽:全場比賽時間為50分鐘,分兩節進行,每節比賽時間為25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0分鐘。
2、U-15(11人制)比賽:全場比賽時間為80分鐘,分上下半場進行,每半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5分鐘,所有報名隊員必須至少打滿一節比賽時間。
3、U-17(11人制)全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分上下半場進行,每半場比賽時間為45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5分鐘。
(六)比賽計分和決定名次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積分相等隊相互之間比賽的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之間比賽的淨勝球決定名次,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的進球總數決定名次,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3、當比賽必須決出勝負時,如全場比賽呈平局,則直接以球點球方式決定勝負。
(七)U-13比賽使用4號球;U-13比賽使用5號球;U-17比賽使用5號球。
(八)所有報名且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均可上場比賽;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教練員必須填寫上場隊員和替補隊員名單提交給裁判員;各年齡組比賽替換隊員人數如下:
U-13、U-15、U-17比賽中每場每隊替換人數不限,但只允許每場每隊在比賽期間分3次進行換人,每次換人人數同樣不限,被替換下場的隊員不可重新上場替換其他隊員。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通知裁判員並獲得允許後即可上場比賽。
(九)紅黃牌及停賽
1、U-13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2、U-15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3、U-17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4、比賽中,參賽隊領隊、教練及運動隊官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自然停止比賽工作一場(風紀股長會有追加處罰除外),且停賽場次中不得在替補席和場內活動。
(十)替補席及其管理
每場比賽中,各隊替補席只能就坐經確認的當場比賽報名單中的領隊、教練、官員、替補隊員,並服從裁判員和大會的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替補席就坐。
(十一)U—13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6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U—15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7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以上被視為棄權的情節中,如果比賽終止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計。U—17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7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以上被視為棄權的情節中,如果比賽終止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計。
(十二)U-13比賽隊員穿布面膠底鞋(含膠釘鞋),U-15、U-17比賽隊員必須穿足球鞋(不允許穿帶有金屬鞋釘的足球鞋),佩帶護腿板。每隊必須備有顏色深淺不同的比賽服裝和護襪至少兩套,比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服裝顏色必須與其他隊員、裁判員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場上隊長自備隊長袖標;隊員緊身褲顏色必須與短褲顏色一致。
(十三)如因特殊情況的干擾,造成比賽中斷,經大會組委會多方努力仍未能恢複比賽,當時的比賽成績有效,大會組委會必須儘快(24小時內)補足比賽時間。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各級各類學校,足球俱樂部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會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憑身份證和骨齡檢測結果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五)報名參賽的教練員必須是當年通過當地足協或體育局(文體局)在湖北省足球協會註冊或備案並獲得教練員崗位培訓等級證書者;報名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是當年代表本單位通過當地足協或體育局(文體局)在湖北省足球協會註冊或備案,並持有《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者。
(六)初次參賽的運動員必須通過骨齡檢測,只有通過骨齡測試,才能註冊並取得《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
(七)運動員年度參賽記錄將作為湖北省第十四、十五屆運動會足球項目運動員參賽資格的重要條件之一。
(八)運動員到賽區報到時必須向組委會交驗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1)U-13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18人;
(2)U-15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22人;
(3)U-17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醫生1人,運動員30人。
(二)年齡規定
1、U-13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2、U-15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3、U-17組(1995年1月以後出生),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三)命名為“湖北省足球後備人才培訓基地”的單位必須至少報名參加U-13、U-15兩個年齡組的每個比賽。
十、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錄取前八名,不足8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
(二)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三)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四)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按6:1比例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及具體協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戴辛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體育場17號東區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處理。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六、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