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桌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十堰市文化體育局、十堰市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十堰市體育中心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2013年7月11日至14日在十堰市舉行
競賽項目
(一)14—18歲組:男、女團體;男、女單打;男、女雙打;混合雙打;
(二)13歲組:男、女團體;男、女單打;
(三)12歲組:男、女團體;男、女單打;
(四)11歲組:男、女團體;男、女單打;
(五)10歲及以下組:男、女團體;男、女單打;
(六)13歲組、12歲組、11歲組、10歲及以下組進行身體素質測試。
競賽辦法
(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羽毛球競賽規程》及最新規定執行。
(二)競賽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根據報名隊(人)數分若干小組進行單循環;第二階段採用單淘汰賽(增加附加賽)決出各項目的前八名。
(三)團體賽
1、13歲組、12歲組、11歲組、10歲及以下組:每個團體由2-4名運動員組成;
2、14—18歲組:每個團體由2-5名運動員組成;
3、團體比賽由3個單打組成,均採用3場2勝制;
4、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得在團體賽中第一、二場單打棄權。如有棄權視為輸球;
5、如兩隊第三場單打都棄權,第一、第二場單打又出現1:1,則計算淨勝局、淨勝分,直至抽籤決定雙方勝負關係。
(四)種子的確定:以2012年省青少年羽毛球各組別比賽名次為依據。如缺種子選手以各單位報名表的1號順序的運動員抽籤決定。
(五)單循環競賽按“1號位固定逆時針輪轉法”確定競賽順序。
(六)身體素質測試內容:1分鐘雙搖跳繩(自帶跳繩);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羽毛球擲遠;場地橫向移動5.1米×10次;4角低重心移動。在競賽前由裁判長決定選測2-3項,安排在競賽前一天進行。
(七)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不足4隊,單項競賽不足4人,取消該項目競賽。
(八)各項目競賽決出相關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九)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員)不得無故棄權,如無故棄權給予參賽單位200元的罰款。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體校、省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單項基地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湖北省第十四運周期青少年運動員註冊證》,未帶證者謝絕參賽。對13歲組、12歲組、11歲組、10歲及以下組男、女單打前十六名運動員進行骨齡測試(已拍攝過的不再拍),費用自理。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1、各註冊單位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4名、13歲組男、女各4名;12歲組男、女各4名,11歲組男、女各4名,10歲及以下組男、女各4名;14-18歲組單項參賽運動員人數不限。
2、國家高水平後備人才單項基地11歲組、10歲及以下組可增報一個隊,參加團體和單項比賽,但如未能獲得前八名成績,運動員的食宿費用自理。
4、省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單項基地可單獨組隊參加13歲組、12歲組、11歲組、10歲及以下組比賽。
(二)年齡規定
1、14-18歲組:(1995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2、13歲組:(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3、12歲組:(2001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4、11歲組:(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5、10歲及以下組:(2003年1月1日以後)
(三)參賽年齡
1、已拍攝骨齡的運動員,以省乒羽中心認定並公示骨齡為參賽依據。
2、未拍攝骨齡的運動員,以註冊年齡為參賽依據。
(四)青年組(14-18歲組)運動員須交報名費,食宿費用自理。
(五)參賽運動員不得跨年齡組參賽,如11歲組不能參加12歲組比賽,依次類推。
(六)凡取得前八名的運動員,須服從省乒羽中心調配,參加省後備人才集訓。未經項目中心同意無故不參加者,取消其以後省級比賽及省運會的資格。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14—18歲組:不計分,不記牌。
(二)13歲組、10歲及以下組按9、7、6、5、4、3、2、1計分;12歲組、11歲組男、女單打按36、28、24、20、16、12、8、4計分;12歲組、11歲組男、女團體按18、14、12、10、8、6、4、2計分。
(三)各項目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四)各市州按所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五)比賽成績計算
1、單打運動員名次按身體素質測試得分及比賽名次得分之和排列。身體素質測試得分占30%,比賽名次得分占70%(辦法另定)。
2、若比賽成績得分相等,則以比賽名次排列順序。
3、骨齡檢測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比賽成績,其名次遞補。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的各項內容(並附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並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20天寄和傳真至湖北省乒羽運動管理中心和賽區,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3、聯繫方式
湖北省體育局乒羽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梁新武 景雷
地 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三路特1號湖北省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內乒羽中心
(二)報到
1、裁判長和編排人員於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上午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規定的經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省派裁判員由省乒羽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省乒羽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六、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乒羽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