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

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是由湖北省體育局主辦,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 、仙桃市體育局承辦的,在2013年7月3日至5日在仙桃市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
  • 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 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 、仙桃市體育局
  • 舉辦地址:湖北省仙桃市
基本信息,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加單位,參賽資格,參加辦法,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報名與報到,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 、仙桃市體育局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2013年7月3日至5日在仙桃市舉行

競賽項目

(一)男子 男子團體
1、14.0—17.0歲組:52kg、56kg、62kg、69kg、+69kg
2、12.0—14.0歲組:48kg、52kg、56kg
(二)女子 女子團體
1、14.0—17.0歲組:44kg、48kg、53kg、58kg、+58kg
2、12.0—14.0歲組:44kg、48kg、53kg

競賽辦法

(一)競賽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舉重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通知執行。
(二)各項目比賽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三)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不足4隊,各級別不足6人,取消該級別競賽。
(四)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員)不得無故棄權,如無故棄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各參賽隊運動員可上浮一個級別報名參賽,報名後運動員不能升降級比賽。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省體校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人身意外保險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五)設參賽運動員試舉最低標準,未達到試舉最低標準者一律不準參賽,並以棄權論處。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每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男、女運動員各16名,另可報自費參賽運動員男、女各4人。重點級別4個,每級別可報3名運動員,其他級別限報2名運動員。
(二)年齡規定
1、14.0-17.0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間出生;
2、12.0-14.0歲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間出生;

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單項和團體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
(二)團體:錄取按各隊運動員所獲成績計算總分列出團體名次。如總分相同則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同則銀牌多者列前;以此類推,不得出現並列。
(三)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四)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體校獲得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及具體協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劉曉波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關山街新安錢附1號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三天到達賽區。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自理。

其他事項

十一、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三、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能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四、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五、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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