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體操錦標賽

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體操錦標賽是由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主辦,湖北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黃石市體育局承辦的賽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體操錦標賽
  • 舉辦時間:2013年7月
  • 舉辦地點:湖北省奧體中心
  • 賽事類型:體操比賽
  • 主辦機構: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
賽事概況,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加單位,參賽資格,參加辦法,錄取名次,報名報到,其他事項,

賽事概況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2013年7月29日至31日在省奧體中心舉行

競賽項目

(一)男子:自由體操、鞍馬(山羊)、吊環、跳馬、雙槓、單槓
(二)女子:自由體操、高低槓、平衡木、跳馬

競賽辦法

(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通知執行。
(二)各項比賽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三)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不足4隊,單項不足6人,團體不足6隊,取消該項目競賽。
(四)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員)不得無故棄權,如無故棄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五)男子11-12歲組和9-10歲組均進行自由體操、鞍馬(山羊)、吊環、跳馬、雙槓、單槓六個項目的比賽,採用《2012年全國少年兒童體操比賽規定動作》。
男子 9歲以下組進行自由體操、鞍馬(山羊)、跳馬、單槓四個項目的比賽,參賽動作採用《2010年全省少年兒童體操比賽丙組規定動作》。
(六)女子10-11歲組和8-9歲組均進行自由體操、高低槓、平衡木、跳馬四個項目的比賽,採用《2012年全國少年兒童體操比賽規定動作》。
女子8歲以下組進行自由體操、高低槓、平衡木、跳馬四個項目的比賽,參賽動作《2010年全省少年兒童體操比賽丙組規定動作》。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體校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各單位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最多4名,運動員最多28名。
(二)年齡規定
1、男子
11—12歲組(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月1日)4名;
9—10歲組(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月1日)5名;
9歲以下組(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5名。
2、女子
10—11歲組(2003年12月31日—2002年1月1日)4名;
8—9歲組(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5名;
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5名。

錄取名次

(一)團體:以資格賽成績(男子9-10歲組和女子8-9歲組、男子9歲以下組和女子8歲以下組5—4,)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按團體中全能比賽優勝者列前。
(二)全能:以資格賽各單項目個人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同,則按單項成績優者列前(男子按照自、鞍、吊、跳、雙、單排列,女子按照跳、高、平、自排列)。各參賽隊最多只能有3名運動員進入錄取名次。
(三)單項: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按全能比賽成績優者列前。
(四)各項目必須決出前八名,不允許並列。
(五)單項和團體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
(六)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七)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報名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管
地址: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高新三路特一號(湖北省奧林匹克中心內)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自理。

其他事項

十一、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三、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四、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五、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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