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是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主辦的男子足球比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 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 協辦單位:各市、州足球協會,省直相關單位
  • 競賽項目:男子足球
基本信息,競賽辦法,參加單位,參賽資格,參加辦法,報名和報到,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十堰市文化體育局十堰市教育局、黃石市體育局、黃石市教育局、荊門市文化體育與新聞出版局、荊門市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各市、州足球協會,省直相關單位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U-13組:2013年7月下旬在十堰市舉行;
(二)U-15組:2013年8月上旬在黃石市舉行;
(三)U-17組:2013年8月下旬在荊門市舉行。
具體競賽時間(地點)以補充通知為準。
五、競賽項目: 男子足球

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和湖北省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制定的“統一判罰尺度”等有關檔案。
(三)參照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違規違紀處罰辦法》、《中國足球協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湖北省足球協會違規違紀處罰辦法(試行)》。
(四)比賽辦法:視報名參賽隊數多少決定(以補充通知為準)。
(五)各年齡組比賽時間
1、U-13(9人制)比賽:全場比賽時間為50分鐘,分兩節進行,每節比賽時間為25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0分鐘。
2、U-15(11人制)比賽:全場比賽時間為80分鐘,分上下半場進行,每半場比賽時間為40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5分鐘,所有報名隊員必須至少打滿一節比賽時間。
3、U-17(11人制)全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分上下半場進行,每半場比賽時間為45分鐘,中間休息不超過15分鐘。
(六)比賽計分和決定名次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積分相等隊相互之間比賽的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之間比賽的淨勝球決定名次,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的進球總數決定名次,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3、當比賽必須決出勝負時,如全場比賽呈平局,則直接以球點球方式決定勝負。
(七)U-13比賽使用4號球;U-13比賽使用5號球;U-17比賽使用5號球。
(八)所有報名且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均可上場比賽;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教練員必須填寫上場隊員和替補隊員名單提交給裁判員;各年齡組比賽替換隊員人數如下:
U-13、U-15、U-17比賽中每場每隊替換人數不限,但只允許每場每隊在比賽期間分3次進行換人,每次換人人數同樣不限,被替換下場的隊員不可重新上場替換其他隊員。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通知裁判員並獲得允許後即可上場比賽。
(九)紅黃牌及停賽
1、U-13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2、U-15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3、U-17比賽中,運動員被紅牌罰令出場,不能由其他替補隊員換被罰下隊員上場,一張紅牌或累計三張黃牌的隊員自然停賽一場(風紀股長會追加處罰除外);
4、比賽中,參賽隊領隊、教練及運動隊官員被裁判員罰令出場,自然停止比賽工作一場(風紀股長會有追加處罰除外),且停賽場次中不得在替補席和場內活動。
(十)替補席及其管理
每場比賽中,各隊替補席只能就坐經確認的當場比賽報名單中的領隊、教練、官員、替補隊員,並服從裁判員和大會的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替補席就坐。
(十一)U—13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6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U—15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7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以上被視為棄權的情節中,如果比賽終止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計。U—17比賽中,如果一個隊場上隊員不足7人時,比賽終止,該隊為棄權,判對方3:0獲勝。以上被視為棄權的情節中,如果比賽終止時場上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計。
(十二)U-13比賽隊員穿布面膠底鞋(含膠釘鞋),U-15、U-17比賽隊員必須穿足球鞋(不允許穿帶有金屬鞋釘的足球鞋),佩帶護腿板。每隊必須備有顏色深淺不同的比賽服裝和護襪至少兩套,比賽隊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相符,否則不得上場比賽;守門員服裝顏色必須與其他隊員、裁判員服裝顏色有明顯區別;場上隊長自備隊長袖標;隊員緊身褲顏色必須與短褲顏色一致。
(十三)如因特殊情況的干擾,造成比賽中斷,經大會組委會多方努力仍未能恢複比賽,當時的比賽成績有效,大會組委會必須儘快(24小時內)補足比賽時間。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各級各類學校,足球俱樂部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會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憑身份證和骨齡檢測結果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五)報名參賽的教練員必須是當年通過當地足協或體育局(文體局)在湖北省足球協會註冊或備案並獲得教練員崗位培訓等級證書者;報名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是當年代表本單位通過當地足協或體育局(文體局)在湖北省足球協會註冊或備案,並持有《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者。
(六)初次參賽的運動員必須通過骨齡檢測,只有通過骨齡測試,才能註冊並取得《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
(七)運動員年度參賽記錄將作為湖北省第十四、十五屆運動會足球項目運動員參賽資格的重要條件之一。
(八)運動員到賽區報到時必須向組委會交驗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1)U-13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18人;
(2)U-15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醫生1人,運動員22人;
(3)U-17組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醫生1人,運動員30人。
(二)年齡規定
1、U-13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2、U-15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3、U-17組(1995年1月以後出生),骨齡不得超過實際年齡的1歲。
(三)命名為“湖北省足球後備人才培訓基地”的單位必須至少報名參加U-13、U-15兩個年齡組的每個比賽。
十、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錄取前八名,不足8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
(二)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三)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四)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按6:1比例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30天報送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及具體協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戴辛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體育場17號東區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處理。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六、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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