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度省、市州、縣區、鄉鎮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 類別:公告通知
  • 地區:甘肅省
  • 年齡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公告正文,一、招錄計畫,二、報考條件,三、報考程式,四、筆試,五、資格複審,六、面試,七、考試總成績確定,八、體能測評,九、體檢,十、考察,十一、公示和錄用,十二、監督,十三、其他事項,

公告正文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度省、市州、縣區、鄉鎮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畫

全省共設定招錄職位1727個(其中:機關公務員職位1363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364個),計畫招錄總人數為2854名,其中:機關公務員2406名(省直單位453名、市州1953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48名(省直單位90名、市州358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3年5月21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法檢兩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非特警、森林公安、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指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學歷人員,2013年7月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需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根據《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在縣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計算時間為2013年5月21日以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自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務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四項目人員”。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截止2013年7月仍在讀尚未畢業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職在讀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入甘肅省人社廳網站,認真閱讀《報考指南》,查閱《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計畫情況簡表》(以下簡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有關招錄單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需要諮詢時,報考人員可直接與各市州招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聯繫諮詢。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程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錄省人社廳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錄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註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等嚴肅處理。
2.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由各招錄單位負責,時間為5月21日8:00至28日16:00。招錄單位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審定的職位條件及時進行資格審查。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於5月21日至5月28日登錄省人社廳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5月28日0:00至18:00,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查詢報名序號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於5月21日10:00後登錄省人社廳網站查詢報名序號,以便下載列印准考證和查詢分數。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錄省人社廳網站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務必上傳近期免冠2吋證件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並根據《關於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覆》(甘發改收費[2013]800號)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定報名確認繳費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戶、城鎮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部分人員只在網上上傳照片,不進行網上繳費,在報名確認期間直接與當地考錄辦聯繫辦理減免費用手續。城鎮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複印件)、農村特困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省、市州考錄辦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費用手續。其中,報考市州及以下單位的到市州考錄辦辦理減免費用手續,報考省直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的在省考錄辦辦理減免費用手續。辦理減免費用的具體時間、地點將於報名確認工作前在甘肅省人社廳網站公布。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後,於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登錄省人社廳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筆試

本次考錄工作,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招錄計畫與報名人數之比1:5(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專業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職位,經省考錄領導小組審定後適當降低)。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採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二)筆試時間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三)筆試地點
報考市州及以下單位的應試人員在所在市州考區參加考試,報考省直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的應試人員在省直考區(蘭州)參加考試。
(四)攜帶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上列印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應儘快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於8月初在省人社廳網站查詢筆試成績,也可通過簡訊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電話至12580查詢。

五、資格複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複審。招錄單位根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應試人員照片及信息(報名登記表),本人提供的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項目服務證和職稱證書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同意報考的證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四項目人員”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複審。
對複審後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在職報考人員不能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面試資格。凡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後,招錄單位在資格複審的基礎上,根據報考者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畫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核定面試人員。對於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採取核減招錄計畫或職位合併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省考錄辦將在省人社廳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准考證號、面試時間和地點、所帶證件、注意事項、招錄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等事項。

七、考試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八、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的,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計畫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式。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省、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九、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分別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網上列印的准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
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醫院和省、市州考錄辦應對復檢項目保密。
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省、市州考錄辦組織實施,同級公安、安全、司法等機關配合進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迴避關係的,應予迴避。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省或市州考錄辦核准後,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十、考察

體檢結束後,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並對考察對象深入進行資格複審。考察不合格者,經省、市州考錄辦同意後,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錄用

省、市州考錄辦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體能測試、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省、市州考錄辦負責核實。若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若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經批准錄用的人員,試行一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須接受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棄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備查。

十二、監督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市州和省直招錄單位要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十三、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省考錄辦、各市州考錄辦、省直招錄單位的諮詢電話在省人社廳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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