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務員考試公告

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3.新疆生源的內地高校畢業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務員考試公告
  • 時間:2012
  • 地區:新疆
  • 性質:公告
招考對象,報考條件,時間安排,招考程式,(一)報名,(二)筆試,(三)資格審查,(四)面試,(五)體檢,(六)體能測評,(七)考察,(八)公示,(九)錄用,監督與迴避,信息發布,

招考對象

1.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
2.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
3.新疆生源的內地高校畢業生;
4.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生;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6.援疆幹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來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務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職位表》中 “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3月31日以後出生的。其他依此類推;
5.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學歷是經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以及自治區和兵團幹部教育領導小組驗印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其中:報考法官職位、檢察官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工作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4月2日10:00時—4月7日18:00時。
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4月2日10:00時—4月8日18:00時。
網上列印准考證時間:2012年4月15日—4月19日
2.筆試時間:2012年4月2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准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2年5月21日18:00時。
4.資格審查時間: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每天9:30—19:00時(中午不休息)。
5.面試時間:2012年6月9日—10日。
6.體檢、體能測評時間:2012年6月10日—6月12日。
7.考察時間:2012年6月18日—7月10日。

招考程式

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公示和錄用。

(一)報名

考生報名分三步完成。第一步,網上報名;第二步,網上繳費;第三步,列印《報名表》和准考證。具體步驟如下:
1.網上報名
考生可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站,查閱《報名流程》,如實填寫《2012年兵團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並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底色為藍色,JPG規格,小於20K)。每位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報名表》中要填寫詳實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聯繫電話。
2.網上繳費
按新價非字〔2000〕25號檔案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考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或師、團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局確認後,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享受減免政策的考生,不通過網上繳費,到所在地師人事局繳費,烏魯木齊地區的考生到兵團任職資格考試中心繳費。
3.列印《報名表》和准考證
繳費完成後下載列印《報名表》(一式2份,資格審查、面試時攜帶)。注意:能列印《報名表》且繳費項註明已繳費,說明報名成功。
報考人員於2012年4月15日-19日登入兵團考試信息網站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下載列印准考證確有困難的,可到所在師人事局幫助獲取。
提醒考生注意: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報考者提供的申請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均為漢語試卷。其中,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報考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監獄基礎知識》。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監獄基礎知識》為客觀性試題,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以填塗的方式答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生必須使用0.5-0.7mm的黑色簽字筆在專用答題紙上用漢語答題。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公安基礎知識》、《監獄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相關政策
筆試在烏魯木齊市和各師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和考試時間詳見准考證。
每個職位的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考計畫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或核減招考計畫。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3.考生注意事項
考生須按准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和有關要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三)資格審查

1. 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兵團機關的職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各師及監獄系統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審查
(1)進入面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職位所屬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兵團機關各部門負責本單位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各師人事局負責本師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兵團監獄管理局負責本系統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列印的《報名表》和《職位表》中報考職位“其他條件”欄上需求的資格證書等。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持單位證明,“在農牧團場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須持團場政工辦出具的證明(說明具體工作單位和工作時間)。
在疆服務的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須持自治區或兵團、各地州或師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內容說明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和服務證。
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基層工作經歷”、“ 專業工作經歷”、“團場工作時間”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31日。
進入面試人員應嚴格按資格審查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凡不符合職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面試資格,所出現空缺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有“雙語能力”要求的職位,在資格審查時增加雙語能力的測試,測試不合格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面試

1.面試工作
兵團機關各部門面試工作由兵團人事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師機關面試工作由各師人事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注意事項
考生在報考職位所在地參加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後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均用漢語答題。面試總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面試費用40元。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進入體檢,其他職位的按1:1進入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執行。
體檢工作由兵團和各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複查的,經師以上人事部門批准,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複查,複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比例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分三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考察

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員。經考察後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並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在網上公示,時間為一周。

(九)錄用

對公示後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經審核批准後,按規定辦理錄用及相關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

監督與迴避

兵、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招錄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利害關係的,實行迴避。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不屬於報考範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信息發布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以 下面參考資料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本《簡章》由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事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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