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龍巖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本年報全文包括概述、政務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諮詢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政務信息公開提出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的說明。本報告所列數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概 述,政務信息公開情況,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概 述

根據龍巖市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2007年起我中心開始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2008年以來,特別是5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以後,進一步加大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力度,按照《條例》的規定中心成立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了系列學習和培訓活動,制定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社會評議、內部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政務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按照《條例》的規定和統一規範的格式,修編了行政服務中心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中心各部門和視窗單位掌握、獲取和製作的政務信息認真進行了清理、分類,並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以外的,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務信息,通過入口網站、公開欄(牆)、簡訊平台、示範文本、工作簡報、觸控螢幕查詢等形式,在《條例》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公開申請,全部按規定進行了處理,保證了《條例》在我中心順利實施。

政務信息公開情況

截至2012年底,行政服務中心在中心網站共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15萬餘條,表格下載1000多項,辦理規程信息1118項,印刷《辦理規程》10多萬份。接受過簡訊和電話查詢8000餘人次。
(一)主要內容
中心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主要側重於以下方面:一是突出中心的重大決策、向社會承諾為民眾辦實事的事項及完成情況、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的公開;二是公布中心機關內部機構設定及其相關工作職能;三是對行政相對人常用的審批表格、服務指南在入口網站進行了全面上傳,無償提供下載服務;四是集中發布了中心機關和各視窗部門執行的執法規範性檔案;五是審批服務工作人員信息全面公開,所有工作人員掛牌上崗。上述幾大類政務
信息的主動公開,為公眾獲取相關信息提供了有效的服務。
(二)公開形式
1.網上公開。把所有審批項目的審批條件、辦事流程、法律依據、許可期限、收費標準、表格下載以及辦事指南等內容全部在政府網站和中心網站上公布。在中心網站設立主任信箱,並公布主任熱線電話,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
2.公示欄公開。在中心大廳設立公示牆,對進中心的視窗部門及人員、行政審批項目、並聯審批流程、兩證齊辦、投資代辦服務指南等內容進行公開。
3.大螢幕、電子觸控螢幕公開。通過在中心安裝LED大螢幕和電子觸模屏對政務信息、審批事項辦理結果等一系列政務信息進行動態實時發布。
4.宣傳單、宣傳冊公開。為各部門視窗印製《服務規程》,把辦理事項、政策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承諾時限、聯繫電話等內容進行公開。
5.檔案查閱室公開。及時向市檔案查閱中心報送中心新發的規範性檔案,每月報送一次。

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2年度未發生無依申請公開事項。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2年度未發生針對中心機關和視窗部門有關政務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件,未收到各類針對本部門政務信息公開事
務有關的申訴案件。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如行政審批的辦理過程、並聯和部門內部審批事項流程等方面,還存在內容不全,公開的形式還有待進一步豐富。
2.信息發布不夠及時,網站訪問量不大,訪問速度慢。
(二)改進措施
1.加強考核督辦,規範公開機制。進一步健全中心信息公開工作檢查考核制度,嚴格考核兌現。做到制度完善、責任到人,建立起各負其責、運轉協調的政務信息公開長效機制,按照《條例》的規定,深入紮實地推進中心信息公開工作。
2.提升網路功能,豐富公開形式。為深入實施行政服務標準化,進一步規範辦件,提高行政服務水平,依託協同辦公系統平台,對原有網路審批系統進行升級重建,構建了集信息公開、網上查詢、網上審批、網上投訴、網上監察、網上反饋為一體的網路審批系統,促進了行政服務相關信息的全面公開,用信息手段鞏固了標準化實施的成果,加強了對各環節服務行為的有效控制和監督,切實提升了中心入口網站的服務功能;對各視窗的審批流程進行重新定製,完善原有的報表體系,實行全過程電子監察;通過網路平台實現了行政服務部門單位(人員)與服務對象的交流互動,促進服務質量的提升;同時,在完善網站公開形式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渠道,引導各視窗部門通過建立政務信息查詢(站)點、開闢信息公開專欄、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等途徑,不斷豐富中心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保障社會公眾便利獲取信息。
3.細化信息內容,提高公開透明度。組織專門人員,對中心機關和各部門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進行認真審查,並結合其職責進行進一步的規範和細化,督促其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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