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簡介
2012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政策法規略有變動,主要是放寬考試的年限,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給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深造,獲得更高的學歷,對於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具體變化。
日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發檔案,放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相關課程考試及國家統考的年限限制,並進一步明確上述渠道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資格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規定,
博士、
碩士學位授予對象除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外,還有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為了規範此項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1998年制定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規定了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條件和具體程式。其中就包括了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申請人員學習研究生課程方式不限,但“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四年內未通過課程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對上述年限規定進行了放寬。即:申請學位人員通過上述考試的期限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
政策解讀
將考試年限進行了放寬,不再實行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各招生單位自主決定。那么就意味著,四年的期限通過考試,在時間上甚至會更長。實際上高校的政策並沒有給學員減輕壓力。按照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相關院校的政策規定:沒有在四年內通過考試的考生,需要重新申請、重新參加在校規定的相關修學分的考試(在2年內大約要通過學校規定的16門課程)及題庫考試,重新申請考試資格卡。如果某一學員沒有在四年內通過同等學力全國聯考的考試,那么,他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金錢。這樣不僅要浪費2年時間甚至更多。另外還需要交每科大約200多元考試費用,如果需要重新考學校的考試,還需要交4000多元錢。
在職人員時間都比較緊張,以同等學力考試無疑是給更多的人更多的機會進行深造,獲得更高學歷的教育。新一年的同等學力申碩已經開始了,對於同等學力考試,要早做準備、及早複習,英語基礎薄弱一直是大家的通病,基礎薄弱,遺忘知識較多,那么就需要我們通過各種方法巧記、速記、把遺忘的知識找回來,因為同等學力申碩考試難度越來越接近大學英語六級考試的輔導水平,所以為了一次性通過考試,選擇一個好的輔導班是必要的。
政策變化
一、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資格範圍擴大: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98年制定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
2013年最新政策則擴大了申請人的範圍。在原來“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了“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同時規定前置學位是國(境)外學位的,其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此項調整擴大了申請人群的範圍,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人員提供了機會。
二、同等學力申碩學習年限放寬,不再進行統一規定:
根據原有規定:“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這一調整更加適應大部分人在職學習提高的特點和終身學習理念的要求,必將減少在職人員學業和工作相互影響的矛盾,為申請學位人員提供了更加合理、寬鬆的學習空間。
三、同等學力申碩統考學科範圍擴大:
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統考的學科由往年的27個變為33個。其中,歷史學細化為: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並且增加了軟體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護理學。
四、同等學力申碩流程有所變化,報名平台統一:
1.統一網上報名平台;
2013的同等學力申碩報考工作將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網上報名階段,考生將不需要到各省相關網站進行報名,而只需在統一的報名網站——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完成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工作由各院校自行組織;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後,須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學位授予單位確認信息,同時採集圖像和指紋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
3.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時間提前;
最新規定中要求: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申請人所有信息須在2月底採集完畢。根據這項要求,各學位授予單位將報名工作從往年的3月初提前到2月進行,並且在二月下旬自行組織完成現場確認工作。
4.現場確認須進行指紋採集工作。
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考生個人信息採集過程中不僅進行圖像信息採集,還將首次進行指紋信息的採集,申請人應考入場時,將進行指紋驗證,驗證通過後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5.自2013年起,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將啟用新大綱。
為進一步做好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與原有大綱相比,新大綱取消了分設試卷一、試卷二及試卷二得分的有關要求。
新大綱將成為今後幾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命題的基本依據,也將作為各院校進行有關教學和輔導時的參考工具,同時,為廣大應試者的複習和備考提供了參考資料。
新大綱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各語種新大綱的版本分別是:法語為第五版;英語、德語和日語等語種為第六版;俄語為第七版。
學歷規則
同等學力申碩:每年5月份進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在職人士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是一種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不同的是,它的目的不是進行基礎教育,而在於提高進修人員的業務水平或職業技能。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表明其在學位上已經達到碩士學位畢業生的同等學力,不過申請人的學歷並不改變。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一種非學歷、非脫產的教學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具有相關專業碩士點的高校可以申請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檔案規定:辦班名稱統一定為“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成績合格者,辦班單位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報名手續
2012同等學力考試報已經拉開帷幕,但是不少想要報考同等學力申碩的考生對報名的手續以及相關方法仍然不是很了解,中國在職教育網給您詳細的介紹一下,望您不要錯過報名時間。同等學力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首先,應在指定報名日期內到相應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指定日期內,持學位授予單位審查通過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審查表》到本人選定的現場報名點繳納報名考試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領取<<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應試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只進行網上報名未到指定現場報名點辦理照相等相關手續的,報名無效。
2012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報名時間是1月到3月,截止到3月20號,5月27日考試。據了解,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報考者在網上報名規定時間內,通過網際網路登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通過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審查表》到指定地點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考生一般要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和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考試的,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其工作單位所在省級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和考試。外國語水平考試主要語種為英語(論壇)、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範圍為哲學、經濟學等27個一級學科。考試具體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考生守則
2012年5月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報考即將打響,今天相比往年的政策略有變化,新政策放寬了對考試年限的限制,給考生提供了更好的申碩機會,但同時要求考生在考試當中遵紀守法,誠實應考,中國在職教育網為您介紹一下2012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考生守則及處理,願你牢記。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真實、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本考試管理所需的考生個人信息,並對簽字確認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3.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資格審查時所持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通過指紋驗證後入場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台北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
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塗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後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後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並在准考證上籤字,宣布可以離場後,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准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證,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後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後,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後,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並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