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是財政部、農業部2011年7月15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財政部/農業部
- 發布文號:農辦財103號
- 發布時間:2011-7-1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農林水利
農辦財103號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村經濟、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辦)、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根據國務院第162次常務會議決定,為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2011年繼續實施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為組織實施好補貼政策,我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
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為組織實施好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政策,調動養殖場(戶)飼養能繁母豬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實施指導意見如下:
一、實施目標
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給予補貼,保護母豬生產能力,提高生豬出欄率,穩定生豬生產,保障豬肉市場供應。
二、實施內容
(一)補貼對象
全國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納入補貼範圍的能繁母豬指產過一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二)補貼標準
每頭能繁母豬補貼100元,補貼資金由國家承擔。其中東部地區由地方財政負擔;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的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廣東、遼寧等9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12個省(區、市)。
(三)補貼發放方式
能繁母豬飼養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養殖場(戶)。暫時不具備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採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兌現補貼資金。
三、實施程式
(一)根據農業部審核數據,中央財政先行撥付資金今年中央財政根據農業部審核的2010年底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將能繁母豬補貼資金撥付省級財政部門,再由農業部對各省(區、市)能繁母豬2011年存欄數量統計核查的結果進行審核後,報中央財政予以結算。
(二)統計核查能繁母豬數量,兌付補貼資金
省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牽頭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2011年能繁母豬存欄數量的統計與核查工作,此次統計結果將作為2011年能繁母豬補貼發放的基本依據。
1.縣級摸底,掛標建檔。由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和鄉(鎮)政府組織,對此次統計時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的實際存欄數量進行逐場逐戶核查,填寫縣級能繁母豬統計表(附表1)。縣級統計核實能繁母豬數量必須做到“四見”,即:見豬。由村級防疫員和鄉村幹部逐場逐戶逐頭調查,對於拒絕核查的養殖場(戶)和現場核實後增加的能繁母豬,不得納入補貼範圍。見人。現場調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見標。對母豬佩帶耳標的畜禽標識實行一豬一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見榜。統計結束後,儘快在行政村張榜公布養殖場(戶)能繁母豬飼養數量,接受村民監督,數量不實及時更正。
統計人員和養殖場(戶)要對統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確保統計真實可靠。縣級畜牧獸醫門要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匯總審核無誤後,會同縣級財政部門上報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
2.省級匯總,審核把關。各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在各縣登記匯總的基礎上,填寫本省(區、市)能繁母豬統計表(附表2),並對全省匯總數據進行審核把關。對數據明顯不合理的縣,要進行複查核實,修正錯誤。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審查核實後,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將省級統計表聯合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
3.向養殖場(戶)兌付能繁母豬補貼資金。各地要根據此次統計核查結果,及時向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兌付能繁母豬補貼資金。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兌付到養殖場(戶),並實行村級公示,由鄉(鎮)政府組織畜牧獸醫站等部門將養殖戶姓名或養殖場名稱、能繁母豬存欄數量、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等情況在補貼場(戶)所在村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三)結算能繁母豬補貼資金
1.農業部審核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向中央財政提出資金結算建議。農業部結合此前年度行業統計數據和相關部門統計結果,對全國上報的2011年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進行審查核實,對數據明顯不合理的省份進行抽查。在匯總上報的全國能繁母豬存欄總量水平基本合理的情況下,將2011年全國能繁母豬存欄數據匯總報財政部,並根據核實的中西部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向財政部提出資金結算建議。
2.結算能繁母豬補貼資金。財政部根據農業部審核2011年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後提出的資金結算建議,與中西部省級財政部門結算能繁母豬補貼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能繁母豬補貼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做好母豬補貼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的實施成效。
(二)要組織好能繁母豬數量核查工作,落實核查責任。省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牽頭,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好此次能繁母豬數據統計與核查工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落實核查責任,充分調動基層各方面力量,在確定的時間內(201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集中開展數據統計核實工作,確保能繁母豬數據真實可靠。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縣級部門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對於虛報、多報、重複報等行為,
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停撥虛報縣補貼資金,並在下年度安排資金時扣減所在省的上年虛報數補貼資金。當年所需資金由地方墊付,根據整改情況中央財政再予安排。對虛報統計數據的省、縣予以通報。
(三)要加快政策執行進度。各省級畜牧獸醫部門、財政部門要於9月1日前將本地區能繁母豬統計表(附表2)和各縣統計表(附表1)聯合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將補貼兌現到養殖場(戶)。
(四)要強化資金使用管理。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套取、擠占、截留、挪用。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地方各級畜牧獸醫和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補貼政策和補貼辦法的宣傳,並設立補貼資金的專線諮詢和舉報電話,認真回答和落實農民的諮詢和舉報事項,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整改,對核實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所需工作經費,保證數量核查等項目實施工作的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下撥的補貼資金。
附表1:
2011年能繁母豬縣級情況統計表
單位:頭
鄉鎮名稱行政村名稱戶主/養殖場負責人身份證號聯繫電話2010年出欄生豬數量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統計時間養殖戶簽字欄 …… 縣級合計
統計員簽字:
附表2:
2011年能繁母豬省級情況匯總統計表
單位:個、頭
縣名合計年出欄規模為1-49頭年出欄規模為50-99頭年出欄規模為100-499頭年出欄規模為500-999頭年出欄規模為1000-2999頭年出欄規模為3000-4999頭年出欄規模為5000頭以上種豬場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戶數2010年出欄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場數2010銷售種豬數當前能繁母豬存欄數量 …… 全省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