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2013年能繁母豬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養殖戶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保障肉品供應,穩定市場物價,增加農民收入。根據省農業廳、財政廳《關於做好2012年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2〕78號)和《關於印發2011年能繁母豬和仔豬補欄財政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瓊農字〔2011〕136號)精神,結合三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2013年能繁母豬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 目的:充分調動廣大養殖戶的積極性
  • 根據:瓊農字〔2012〕78號
  • 性質:檔案
指導思想,計畫目標,補貼原則,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程式,資金安排,資金使用期限,管理辦法,

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能繁母豬補貼,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力度,充分調動農民和企業養豬積極性,不斷壯大規模養殖場(戶),擴大生豬飼養總量,保障豬肉穩定供給,平抑市場物價,增加農民收入,促進三亞農村經濟繁榮與社會和諧穩定。

計畫目標

通過補貼,提高能繁母豬生產能力,調動飼養戶積極性,擴大生豬生產,實現“增總量、抑物價、保供應、促增長”的目標。

補貼原則

(一)堅持擴大生產與平抑價格的原則。將重點扶持養豬場(專業戶)擴大生產與確保增加出欄量相結合,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給,抑制通漲。
(二)堅持財政補貼和養殖戶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將中央、省、市財政補貼資金統籌安排,對符合補貼標準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散養戶等給予補貼,通過補貼帶動養殖戶投入。
(三)堅持突出重點與兼顧散戶的原則。對存欄能繁母豬進行補貼,優先支持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種豬場、農民養豬專業合作社,同時兼顧散養戶。
(四)堅持規範透明與公開公平的原則。補貼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加大宣傳力度,讓養殖戶充分了解財政補貼的內容、對象、標準、方式,保證財政補貼規範透明,公開公平。要將計畫安排補貼的對象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五)堅持規模發展與標準生產的原則。將推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與促進生豬疫病防控、糞污無害化處理、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

補貼對象

三亞市轄區內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散養戶、農民養豬專業合作社、養豬場(專業戶)。納入補貼範圍的能繁母豬是指產過一胎仔豬、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又稱成年母豬或基礎母豬。

補貼標準

能繁母豬直補以每頭補貼150元為基本標準,按10個檔次,每個檔次每頭增加2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即能繁母豬存欄量:(1)9頭以下,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150元;(2)10—4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170元;(3)50—9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190元;(4)100—14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210元;(5)150—19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230元;(6)200—24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250元;(7)250—29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270元;(8)300—34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290元;(9)350—399頭,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310元;(10)400頭以上,按實有存欄量每頭補貼330元,最高補貼不得超過20萬元。

補貼程式

1.散養戶能繁母豬補貼由鎮區政府組織畜牧獸醫站、村委會和村級動物防疫員調查統計,村委會主任和防疫員簽名,經鎮區畜牧獸醫站核實簽名,報市畜牧獸醫局核准後,經鎮區畜牧獸醫站和村委會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畜牧獸醫局通過“一卡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農戶,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2.養豬場(專業戶)能繁母豬補貼對象向市畜牧獸醫局申請、登記,市畜牧獸醫局會同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對補貼對象進行核查簽名,公示無異議後,以轉賬或“一卡通”等形式直接撥付補貼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資金安排

根據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2年度能繁母豬補貼資金的通知》(瓊財農〔2012〕148號)檔案精神,下達我市能繁母豬補貼資金135.698萬元,市財政2013年預算安排能繁母豬補貼資金174萬元,兩項合計309.698萬元。

資金使用期限

2013年4月1日至12月20日止,12月20日前要將能繁母豬補貼資金使用完,確保補貼資金及早發揮最大效益。

管理辦法

(一)組織領導。成立能繁母豬補貼發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補貼的日常工作,分解細化補貼任務,明確各方責任和要求,認真做好財政補貼的指導、監督和核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從市畜牧獸醫局等有關部門抽調。
(二)強化資金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具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補貼資金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用完為止,超支不補。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違反本方案規定,採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或領取補貼後時間不足2個月將能繁母豬出售(包括宰殺)的,全額追回已發放補貼並在兩年內不得享受畜牧業各項補貼,對相關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政策扶持。為促進補貼資金髮揮更大的效應,要加大政策、資金、科技扶持力度,建立龍頭企業、種豬場、專業合作社帶動養殖戶養豬增收新機制。市畜牧獸醫局要積極指導養殖場(戶)改進飼養管理技術,提高生豬生產水平。享受補貼的養殖場(戶)要千方百計擴大母豬飼養量,提高仔豬成活率,增加對散養戶仔豬供應量,努力促進牧業發展、農民增收、企業增效。
(五)督促檢查。補貼工作於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畜牧獸醫局於4月1日前擬定《2013年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方案》。11月30日前將全市能繁母豬補貼實施情況報告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接受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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