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銀監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2011年度泰安銀監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2012年1月31日泰安銀監分局發布的工作報告。

報告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一是成立領導小組。分局黨委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始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促進依法監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舉措;分局專門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通過召開會議、印發檔案等方式,多次部署分局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規要求,根據《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銀監會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和《銀監會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依法合規開展工作,在年度任務分解表中對分局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和目標,並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鈎;根據分局實際情況,制定了《泰安銀監分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泰安銀監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和《泰安銀監分局公文類信息公開發布制度》等三項公開制度,並對《泰安銀監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建設,使日常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明確政務公開內容。對外主要公開銀行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管統計披露信息、監管工作職責及分工、信訪投訴渠道、辦事制度和程式等,對內主要是公開重大監管事項、財務開支、幹部人事聘任等。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與成效。
一是與廉政建設相結合。注重將政務公開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每次現場檢查均向被檢查機構明示現場檢查紀律和舉報投訴電話,進場事項備查機構提交檢查監督卡,檢查結束後由被查單位填寫反饋意見。按照“監管行業必須監管行風”的要求,定期開展監管走訪和行風評議活動,及時對被監管對象進行走訪,認真聽取被監管對象的意見建議,促進分局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深入和工作作風的持續轉變。
二是與監管工作相結合。加強監管政策傳導力度,分局領導多次向泰安市政府領導匯報銀行監管政策精神和分局工作情況;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介紹銀監會系統在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強化金融服務、防範銀行風險等方面的工作進展和成效,聽取各方面意見;及時將各類監管檔案轉發給轄區銀行機構,申明監管要求。對開展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重要監管工作,年度重要工作計畫及完成情況等,按規定定期進行公開說明。
三是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分局內部堅持陽光政務、民主管理,凡涉及人才培養交流、幹部選拔任用、財務開支、工資福利政策、評先評優等事關每位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通過全體人員會議、傳送檔案、辦公場所公示、區域網路公示等形式公開、公布。堅持“局長接待日”活動,要求分局所有班子成員要不定期與所分管幹部職工開展談心交流,了解員工真實想法和實際困難;專門設立了“意見箱”、“局長信箱”等,及時收集、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員工對各項工作的關心和參與程度明顯提高,凝聚力、向心力進一步增強。
四是與教育維權相結合。在所有銀行營業場所張貼了分局投訴電話,及時處理銀行客戶和社會大眾的投訴、詢問和建議,今年以來共接到正式人民來信15份,辦結15份,處理電話投訴100餘個,回復政協轉交提案兩起,切實維護了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在去年舉辦泰安市銀行業公眾服務教育日活動的基礎上,今年6月份分局組織轄區所有銀行機構繼續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通過設立集中宣教點、銀行網點宣傳、傳送民眾教育簡訊、媒體報導等方式,向公眾宣傳、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識別和防範金融風險的呢能力,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1、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是通過政府公開。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了泰安銀監分局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及時發布在中國泰安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此外,還在網站上公開了涉及分局機構職能、政策法規、工作信息等多方面的政務信息,2011年累計公開各類信息140餘條,能夠在新信息形成的20日內主動發布或更新,政府公開信息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二是通過上級公開。分局有效利用上級有關部門的外網公開職能,及時發布政務信息。如在區域網路及時更新各銀行機構金融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並同步更新在銀監會外網網站上,保障社會大眾的知情權;近期山東銀監局也擬設立外網網站,分局積極提供轄區素材,公開了分局地址、聯繫方式和工作職能等內容;配合做好山東銀監局2010年年報的編寫工作,梳理上報了分局人員架構、日常工作、監管大事記等信息,依託上級力量,形成了多形式、多層次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三是通過媒體公開。注重加強與各類新聞媒體的溝通和交流,尤其是注意與齊魯晚報、泰安日報、泰安晚報等主流媒體的溝通,運用媒體聲音積極宣傳反映銀行監管的政策方針和督促銀行業機構在支持“三農”、支持中小企業、助力地方實體經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突破,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針對新聞媒體暴露出的關於轄區銀行機構的不利輿情,及時公布事情真相,善加引導,保證了轄區金融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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