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天津政法幹警考試

2010天津政法幹警考試

2010天津政法幹警考試,屬於2010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之一,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號)精神,為加強基層公安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完善公安幹警招錄培養體制,經研究決定,通過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併統考、定向培養的方式,組織實施公安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

基本介紹

招考簡章,政策解釋,大綱解讀,

招考簡章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公安工作和基層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套用型公安人才為目標,為基層公安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堅持招錄有序、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定向培養、嚴格管理的原則,增強考試工作透明度,確保招錄培養人員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招錄計畫及培養院校
2010年天津市招錄培養公安系統基層人民警察300名。定向招錄計畫中,設定15個職位專門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學生和“西部計畫志願者”天津選派的大學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招錄。培養院校為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實行公安專業專科教育,專業設定為治安、刑偵,學制2年。對完成專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人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並定向安置工作。
三、招錄對象及資格條件
1.招錄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大學專科、本科學歷報考人員,需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學歷報考人員,需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天津市常住戶口;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雙眼裸視不低於4.8以及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身體條件;
(8)具備教育部門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9)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8)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錄辦法
本次招錄工作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會同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
1. 報名和繳費的方式、時間及相關事項
考試報名與繳納考試考務費均在網上進行,網址見擴展閱讀。
報名時間:2010年7月3日8:00開始至7月7日18:00結束。
繳費時間:2010年7月3日8:00開始至7月9日18:00結束。
每個定向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低於1:3比例的不能開考,並相應調減計畫。報考上述職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改報其他職位。
改報時間:2010年7月10日9:00開始至7月10日16:00結束。
市公安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結果在考生報名後48小時之內給予答覆。對未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應明確告知不同意報考的原因。對報名表信息填寫不全的人員,應註明缺失的內容,並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定向培養招錄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方面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網路報名、繳費的具體實施工作。對通過資格審查並繳納考試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發放准考證,組織公務員考試等相關工作。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負責網路報名、繳費的技術支持。
2.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考試範圍以《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文化綜合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體安排為:
2010年7月3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准考證下載時間:2010年7月27日8:00開始至7月30日18:00結束。公務員考試與教育入學考試使用同一張准考證,請考生務必保管好,切勿遺失。
3.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談。
筆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文化綜合÷1.5×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職位招錄人數和參加面試人員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招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職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2010年8月12日,報考人員可到市公安局現場查詢或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2010年8月14日至16日,市公務員局會同市公安局對進入面試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證書原件、報名登記表等材料進行審核。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招錄職位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參加面試資格達不到1:3比例的,可從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2010年8月28日、29日。
面試准考證下載時間:2010年8月24日至27日
五、錄取辦法
面試結束後,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職位招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具體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並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畫數的情況,採取增加計算面試成績小數位數的方法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仍出現並列情況,以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名先後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體檢
體檢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務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統一組織實施。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體檢費用。
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
2.考察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查閱檔案、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度、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
3.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並上報市公務員局。對擬錄取的人員,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網統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4.錄取、錄用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人員到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和市公安局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放生活補貼。
被錄取人員取得畢業證書後,天津警官職業學院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被錄取人員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市公安局按相關規定和程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被錄取人員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以及畢業時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予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由本人自行擇業,並按規定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不能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並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並繳納50%的違約金。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次招錄的相關信息、筆試和面試成績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網和公布的報名繳費網址查詢。

政策解釋

一、年齡的界定
1、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
2、28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
二、下列四種情況可視為具有本市戶口
1、天津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
2、外地生源畢業後在津就業,戶口存放在各級人才市場或就業單位集體戶口的。
3、具有天津市藍印戶口的。
4、“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計畫”天津選派的大學生以及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滿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具有本科學歷的。
集體戶口或藍印戶口須在2010年7月7日(含)前取得。
三、下列人員屬於(或視為)2010年應屆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畢業的。
2、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尚未派遣就業、戶籍在原學校的。
3、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就讀學校將戶籍轉回生源地、截至目前尚未派遣就業的。
4、至2010年7月7日(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未滿1年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計畫”天津選派的大學生(考核合格日期以“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服務證和計畫鑑定表標註的日期為準)。
5、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滿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
四、下列報考人員可以報考招錄培養特設職位
1、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和“西部計畫”天津選派的大學生。
2、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滿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
上述人員報考特設招錄職位,還需同時具備招錄職位規定的年齡、身體等其他資格條件。
五、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的認證
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公務員,需持有下列學歷、學位證書,且在報考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1、在國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獲得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在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大綱解讀

隨著各省公告的發布,2010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展開。2010年是全國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三年,第一批得到培養的人已經走上崗位。從2008年以來也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和省份關注這項考試政策,2012年,在實施政法幹警招錄的省份中,天津赫然在目,這是天津第一次參與政法幹警招錄工作。首次招警,天津招錄有何特點,中公教育專家第一時間為考生解讀天津招警公告。 一、 首次招警 大學生是絕對招錄主體
在此前發布的《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天津首次出現在招錄省份的名單中,它是首個實行政法幹警招錄培養的直轄市。第一次招錄,天津主要面向公安機關,目的為加強基層公安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完善公安幹警招錄培養體制,計畫招錄300名基層人民警察。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招警招錄對象只面向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天津招錄的絕對主體,天津的隊伍士兵2012年將無緣招警考試。
集體戶口或藍印戶口須在2010年7月7日(含)前取得。
二、學科培養方向單一,實行專科教育
2012年天津招警考試的學科培養方向只面向專科層次,實行公安專業專科教育,專業設定為治安、刑偵,學制2年,培養院校為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對完成專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人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並定向安置工作。考生想進一步了解專科層次的培養模式,可登入中公教育網站,查看《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三、專門設定崗位面向 “三項目”人員,無農村特崗教師
2012年,各省在政法幹警招錄過程中,都積極貫徹此前發布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為四項目人員的去向提供有利條件。天津2012年設定15個職位專門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學生和“西部計畫志願者”天津選派的大學生以及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招錄,報考招錄培養特設職位中唯獨沒有農村特崗教師。
四、依照規定 分工有序 組織招警工作
天津此次貫徹《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計畫通知》的精神,在工作中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這樣考生如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找哪個部門去諮詢。市公安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市人事人才信息中心負責網路報名、繳費的技術支持。
五、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前需下載面試准考證
天津此次提前明確了面試的類型,將採用公務員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這為報考天津政法幹警的考生提供了很好的備考方向,考生也要積極、全面的準備,來迎接天津政法幹警考試。
與其他省份不同的是,天津考生要做兩次下載准考證的工作,第一次是筆試准考證,參加公共科目和教育科目筆試時使用;以往考生用筆試准考證也能參加面試,但天津此次不同,在面試前還要下載面試准考證,考生到時不要忘記下載,以免耽誤面試。面試准考證下載時間:2010年8月24日至27日。
此外,面試按照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如果招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職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而不是以往遞補或調整職位。
六、成績並列,採用小數位數確定入圍體檢人員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文化綜合÷1.5×50%);
面試結束後,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職位招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具體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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