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6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是瀋陽市人民檢察院2006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6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類別:工作報告
  • 機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日期:2006年
一、2005年全市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2005年,市檢察院在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協的民主監督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市檢察院工作報告關於2005年的各項工作安排,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加強自身建設,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步。
(一)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促進社會治安穩定
全市兩級檢察院依法行使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職能,嚴懲各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促進社會治安的基本穩定。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664人,提起公訴9322人。其中,批准逮捕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綁架、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318人,提起公訴1226人;批准逮捕走私、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破壞生產經營、侵犯智慧財產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93人,提起公訴410人。工作中,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緊密配合,對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偵查,加強監督,依法快捕快訴。及時批捕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督辦的“3.18”六合彩賭博案,依法起訴了被害人達1200餘名的姜健等人集資詐欺案等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落實檢察環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依法慎重處理上訪案件。開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196次,對失足青少年開展幫教活動214人次。對上訪案件實行逐案排查和檢察長包案制,積極化解矛盾,促進社會的和諧。全市兩級檢察院檢察長接待來訪587件,批辦案件234件。妥善處理集體訪49件。市檢察院和6個基層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
(二)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努力推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新進展。
依法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統一指揮,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深挖窩案串案,積極查辦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案件,深入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發生在國企改革過程中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瀆職犯罪案件,在城區改造、危房拆遷過程中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和民眾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它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188件211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159件182人,瀆職侵權案件29件29人。貪污賄賂犯罪金額超過5萬元、挪用公款犯罪金額超過10萬元、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濫用職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等大案82件94人;副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的要案49件49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500餘萬元。
不斷探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新途徑。我們以服務瀋陽老工業基地振興為己任,立足檢察職能,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共發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162份,預防立項207件,努力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一是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的重點開展專項預防。制定實施了《瀋陽市檢察機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100億軟貸款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方案》,實行了建設項目管理人員主體資格備案審查建議等8項預防措施,對100億軟貸款、捷運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工業專項國債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共預防立項45件。在100億軟貸款資金已落實的12個區、縣,與有關部門共同組建了預防機構,並與項目單位積極溝通協商,就預防工作細節達成共識,已預防立項17件。與市財政部門共同糾正違規使用軟貸款資金9000餘萬元。二是結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開展個案預防。選擇典型職務犯罪案件,與偵查工作同步開展預防,力求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實際效果,共預防立項162件。三是面向社會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組織了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團,為市國資委、大商集團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公職人員和員工5000餘人舉辦了預防講座。
(三)依法開展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積極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01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20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批捕的,追加逮捕66人;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291人、不起訴245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80人;對違法取證、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等提出糾正意見15件。
努力推進審判監督。在刑事審判監督方面,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支持抗訴5件。在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方面,立案審查不服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203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9件,提請省檢察院抗訴16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4件。對認為判決、裁定正確的案件,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維護了司法權威。
不斷加強刑罰執行監督。開展清理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行動和監外罪犯刑罰執行專項檢查,依法糾正罪犯被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上網通緝脫管罪犯15人。加強對監管場所的監督,依法糾正了部分監管場所高價餐、違規接見、食品質價不符和監獄內衛生部門自行開具死亡證明等問題。共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49份,檢察建議59份,維護了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加強了對在押人員的人權保護。
(四)強化檢察業務能力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全市兩級檢察院以“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和“辦案與服務質量競賽”活動為載體,積極強化業務能力建設。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並認真落實。開展了全員崗位練兵、考試和業務技能競賽,評選產生了第二屆瀋陽市“十佳”公訴人。圍繞“佘祥林案件”等典型案例展開討論,對涉檢上訪案件進行分析,查找執法理念和執法行為上存在的問題,構建規範執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方面,建立了案件監控機制,強化了對相對不起訴案件的審查和重大疑難案件的特別備案工作,對受理的6994件9186人的提請批准逮捕案件,做到件件提審,提高了辦案質量。在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方面,制定實施了《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案件流程》、《貪污賄賂案件線索管理暫行規定》、《扣押款物管理規定》、《辦案安全責任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實現了偵查工作的規範化。其中,《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案件流程》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肯定和推廣。與2004年相比,初查成案率提高20%,大要案比例提高4%,起訴率提高6%。在監所檢察工作方面,開展了駐監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各駐監所檢察室均達到了三級以上規範化檢察室的標準。在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工作方面,強化內部監督,實行立審分開,提高抗訴案件質量。開展對審判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的初查,並移送有關部門處理2件。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方面,實行舉報線索統一歸口管理,做到首次信訪件7日內分流完畢。2005年,全市兩級檢察院不僅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務,而且沒有發生新的涉檢有理上訪。
(五)不斷深化檢察改革,積極完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嚴格落實有關規定,為102名人民監督員行使監督權提供保障。在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中,對不服逮捕、擬不起訴和擬撤案等“三類案件”,保證全部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共有46件案件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式,其中,不服逮捕案件6件6人,擬不起訴案件30件34人,擬撤案案件10件12人。人民監督員不同意原擬定意見的2件,經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說明,得到人民監督員的認同。
深化偵查一體化機制改革。發揮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案件線索、偵查方向、偵查節奏、偵查力量等方面的調控和指揮作用,採取統一指揮,異地交叉辦案的方式,查辦了交通、教育等系統的貪污賄賂犯罪窩案串案86件,成案率達到100%。
深化公訴改革。推進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理,共有1417件被告人認罪案件適用了簡化審理,提高了訴訟效率。對主訴檢察官實行公開競聘,市檢察院通過業務能力測試、現場答辯、民主測評、考核及公示程式,聘任11名同志為主訴檢察官。
深化檢務公開。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向社會適時通報檢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辦理情況,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播發有關檢察工作的新聞稿件1200件。同時,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在魯園勞動力市場,為農民工工會設立了法律諮詢服務站,接待農民工300餘人次;為6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了檢察技術援助。(六)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提升檢察隊伍建設水平
全市兩級檢察院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市檢察院領導班子帶頭徵求意見,深入查找剖析問題,落實“短期整改措施”32項、“中長期整改措施”33項,兩次民眾測評滿意率均達到了100%。為鞏固教育活動成果,開展了以“執法公正、監督有力”為核心內容的檢察文化建設,培養幹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團隊精神。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市檢察院實行了中層幹部競聘和一般幹部雙向選擇,通過競聘和民主推薦,共產生中層領導幹部54名,其中1/3的同志是首次走上中層領導崗位。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加大對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實行了基層檢察院檢察長向市檢察院述職、述廉制度;按照省檢察院和市委的部署,實施了基層檢察院主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和反貪局局長異地交流;加強基層檢察院基礎建設,支持新民市院、蘇家屯區院新建了辦公用房。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強化對執法環節的監督,回訪職務犯罪案件當事人500餘名,在主要業務部門設立了兼職監察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6名違紀幹警給予了紀律處分。
(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保證法律監督職能的正確履行
我們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委關於加強人大工作的各項檔案精神,主動自覺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一是按照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的要求和代表的意見、建議,切實強化法律監督工作,召開了法律監督工作會議,制定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二是檢察機關的重大活動都及時報告人大常委會。如:開展100億軟貸款預防工作等大型活動,事前向常委會報告,向代表徵求意見,並請代表到會指導。三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共邀請270名人大代表視察專項檢察工作,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座談匯報工作52次。四是認真辦理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辦復率達到100%。接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轉來的督辦件18件,已經辦結16件,其餘2件正在時限內抓緊辦理。五是堅持法律監督工作向人大常委會備案制度。刑事、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和監所檢察工作共報人大常委會備案16件。同時,主動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積極向市政協匯報工作,真誠接受監督。
各位代表,檢察工作取得的每一點進步都是與市委的正確領導,與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與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密不可分的。在此,我代表全市兩級檢察院和全體檢察幹警致以衷心的感謝!
對照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檢察工作任務和人大代表的期望,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市檢察工作還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監督工作還有薄弱環節。對違反程式法的行為監督不夠;審判監督方法單一、手段不足;查辦裁判不公背後的司法腐敗案件進展不大;實施法律監督的內部協作機制不夠完善;一些幹警監督意識不強,仍存在重辦案輕監督的問題。二是少數基層幹警的執法觀念存在差距,執法不文明,特權思想仍有表現。三是經費困難、裝備落後的問題在基層檢察院仍然比較普遍,人員編制緊張,超負荷工作,專門人才匱乏的現象突出。四是落實科技強檢戰略,加強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進展不大。對於這些問題,我們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二、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瀋陽市檢察機關要繼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市委十屆十二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鞏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不斷規範自身執法行為,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服務瀋陽振興。
(一)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服務
深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更新執法觀念,強化監督意識,提高監督能力。
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堅持嚴厲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為瀋陽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決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詐欺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誠信有序的經濟秩序,保護自主創新。堅決懲治危害農村社會穩定、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危害農業生產的犯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集中處理涉檢信訪問題專項活動,繼續高度關注並妥善處理涉及“三農”、下崗職工、農民工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案件,依法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努力提高偵查水平,規範偵查行為,重點查辦發生在國家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深入查辦借改革之機貪污、挪用、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企業破產關閉、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犯罪案件;積極查辦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金融、土地管理等領域中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發生在新經濟領域、資金高度密集領域、壟斷行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
進一步增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我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創新預防方式,加大行業和專項預防工作力度,深化個案預防,提高預防宣講水平。進一步做好100億軟貸款、捷運工程等重大項目的專項預防,努力維護資金安全、促進幹部廉潔,鞏固和擴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效。
強化訴訟監督。注重人權保護,加強對執行程式法的監督。強化立案和偵查監督,對該立案而不立案、不該立案卻立案的要及時發現,立即糾正。與偵查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健全立案監督銜接和防範機制,防止以罰代刑、以教代刑等違法問題。提高刑事、民事審判監督能力,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依法改進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刑罰執行監督,堅決查辦各類監管場所內的職務犯罪案件,積極開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環節的監督。完善檢察工作的內部銜接機制,對裁判不公背後的司法腐敗案件,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強化內部監督,探索建立在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檢察業務督察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促進法律監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為法律監督工作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深入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積極培育檢察幹警應有的職業品格。強化紀律約束機制和廉政建設體系,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執法觀念和執法作風的轉變。加大對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完善基層檢察院檢察長向市檢察院述職、述廉制度,逐步把基層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作風紮實、奮發有為、務實清廉的堅強領導集體。開展正規化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幹警審查判斷證據、正確適用法律、及時發現並糾正訴訟中的違法行為,以及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能力。嚴格檢察官準入制度,改進檢察官遴選任用辦法,堅持統一招考,擇優錄用。強化宣傳工作,促進檢察機關社會形象的改善。
(三)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主動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不斷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拓寬接受監督的渠道,堅決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虛心聽取、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積極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深入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深化檢務公開,進一步完善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及時向社會通報檢察工作部署,方便人民民眾對檢察機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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