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楊松發殺人事件》是連載於。1人的一部2001小說,作者是2001年3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1年楊松發殺人事件
- 案發時間:2001年3月
- 案發地點:天津市大港區聯盟村青靜黃河北岸
- 死傷人數:1人
案發經過,審判過程,擇期宣判,
案發經過
2001年3月,天津市大港區聯盟村青靜黃河北岸發現一具女屍。同年5月,死者劉彩菊的前男友楊松發被批捕。
審判過程
- 判處死刑
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判定楊松發“為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但“鑒於本案的具體情節”,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申訴過程
這一判決結果隨後被天津高院二審維持。然而在歷次庭審中,楊松發均當庭翻供,堅稱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服刑期間,他始終拒絕減刑,堅持申訴。
楊松發在獄中委託辦案人員給楊寶蘭帶了封信,信中說他遭遇了刑訊逼供,是冤枉的,請求母親為其申訴。
在楊松發被帶走三年後,楊寶蘭才第一次在拘留所見到兒子,“當時他就哭著跟我說,媽媽,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還說自己是被逼供的”。
- 檢方態度
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判決認為楊松發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
擇期宣判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開庭再審。吳丹紅、趙德芳為楊松發作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