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菊(2001年楊松發殺人事件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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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菊,女,2001年楊松發殺人事件被害人。遺體於2001年3月,在天津市大港區聯盟村青靜黃河北岸發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彩菊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01年3月
  • 性別:女
人物事件,案件再審,

人物事件

2001年3月,天津市大港區聯盟村青靜黃河北岸發現一具女屍。同年5月,死者劉彩菊的前男友楊松發被批捕。
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判定楊松發“為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但“鑒於本案的具體情節”,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件再審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楊松發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宣判,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本案缺乏直接證明楊松發作案的客觀性證據。原判據以認定楊松發有罪的主要根據是楊松發曾經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其自偵查階段後期即否認作案,且其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屍體檢驗鑑定意見等證據存在諸多矛盾,真實性存疑。同時,楊松發案發後指認現場的筆錄及錄像存在重大瑕疵,且因時間久遠而無法補正。綜上,認定楊松發殺害劉某某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法院採納楊松發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的意見,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改判楊松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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