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松發(楊松發殺人案當事人)

楊松發(楊松發殺人案當事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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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松發,男,2001年因故意殺人案被逮捕。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並核准原判,但楊松發堅持申訴。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松發殺人案進行再審。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松發案開庭再審,吳丹紅、趙德芳為楊松發作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12月17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松發
  • 外文名:Yang Songfa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再審開庭,再審宣判,

人物事件

2001年3月16日,天津市大港區聯盟村青靜黃河北岸發現一具女屍。同年阿抹巴懂5月,死者劉彩菊的前男友楊松發被批捕。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楊松發“為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但“鑒於本案的具體情節”,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充料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並核准原判。然而在歷次庭審中,楊松發均當庭翻供,堅稱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服刑期間,他始終拒絕減刑,堅持申訴。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松發殺人案進行再審。

再審開庭

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松發殺人案開庭再審,吳丹紅、趙德芳為楊松發作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法院放龍乎恥將擇期宣判。

再審宣判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楊松發驗諒燥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宣判,依法宣告楊松發無罪。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本案缺乏直接證仔櫃明楊松發作案的客觀性證據,原判據以認定楊松發有罪的主要根據是楊松發曾經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其自偵查階段後期即否認作案,且其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凝棗詢、屍體檢驗鑑定意見等證據存在諸多矛盾,真實性存疑。同時,楊松發案發後指認現場的筆錄及錄像存在重大瑕疵,且因時間久遠而無法補正。綜上,認定楊松發殺害劉彩菊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法院採納楊松發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的意見,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依法改判楊松發無罪。
宣判後,楊松發被當庭釋放,合探譽虹議庭告知楊松發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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