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20國集團每年舉行財長和
中央銀行行長會議,旨在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尋求合作並促進世界經濟的穩定和持續增長。來自主要
已開發國家和
開發中國家的
領導人承諾採取廣泛措施來抑制金融危機和振興世界經濟,但與會領導人告誡稱應防止推出的政策對國內經濟或整個全球體系帶來負面影響。
在
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roup of 20, 簡稱G20)峰會上,與會領導人承諾將採取積極行動應對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以來最嚴重的這場金融危機,並敦促各國推行必要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來支持經濟成長和維護穩定性。
二十國集團峰會發布的最終公報表示,在當前全球經濟環境惡化的情況下,20國集團一致認為需要在加強巨觀經濟協作的基礎上採取更廣泛的政策行動,以恢復經濟成長、避免消極的連鎖效應,並為新興市場經濟和開發中國家提供支持。
二十國集團承諾將幫助開發中國家獲得融資渠道,其中包括確保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簡稱IMF )和其他多邊開發銀行擁有足夠的資金。
二十國集團表示,除了繼續採取緊急的特殊措施來應對當前的市場動盪之外,還必須奠定改革基礎,防止這類全球危機在未來重演。
針對解決全球監管系統問題,如將所有金融市場、產品和市場參與者納入一定程度的監管體系方面,20國集團就一些廣泛的原則達成一致,但多數具體細節將留待2009年春天的
財政部長會議商定。
與會領導人在會議上達成了五項原則,包括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改善監管、促進市場誠信、加強合作和改革國際機構。
此外,G20還將設立所謂的監管聯盟,以監控全球
大型金融機構,其中具體金融機構的名單將在2009年3月底之前確定。
公告還表示,監管機構必須確保相關政策能夠維護市場紀律,避免對其他國家造成潛在的負面影響,如導致規則套利現象的產生。
歷次峰會
第1次峰會
| 2008年
| 11月15日
| 美國
| 華盛頓
|
第2次峰會
| 2009年
| 4月2日
| 英國
| 倫敦
|
第3次峰會
| 2009年
| 9月24日至25日
| 美國
| 匹茲堡
|
第4次峰會
| 2010年
| 6月26日至27日
| 加拿大
| 多倫多
|
第5次峰會
| 2010年
| 11月11日至12日
| 韓國
| 首爾
|
第6次峰會
| 2011年
| 11月3日至4日
| 法國
| 坎城
|
第7次峰會
| 2012年
| 6月18日至19日
| 墨西哥
| 洛斯卡沃斯
|
第8次峰會
| 2013年
| 9月5日至6日
| 俄羅斯
| 聖彼得堡
|
第9次峰會
| 2014年
| 11月15日至16日
| 澳大利亞
| 布里斯班
|
第10次峰會
| 2015年
| 11月15日至16日
| 土耳其
| 安塔利亞
|
第11次峰會
| 2016年
| 9月4日至5日
| 中國
| 杭州
|
峰會成果
2016年9月4日至5日,習近平主席出席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出席13場會議活動,發表11次演講致辭,同27位外方領導人會晤。中國倡議二十國集團發表了首份氣候變化問題主席聲明,率先簽署了《巴黎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