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韓國大邱捷運縱火案

2.18韓國大邱捷運縱火案

2003年2月18日上午9時55分左右,韓國大邱市中央路捷運車站內一名乘客不顧阻攔把塑膠罐內的易燃物灑到座椅上,點著火併跑出了車站,導致車站斷電燃燒的火引燃對向站台的列車,導致兩列列車上的人員不同程度的傷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8韓國大邱捷運縱火案
  • 發生時間:2003年2月18日
  • 發生地點:韓國大邱
事件經過,嫌疑人,現場,

事件經過

2003年2月18日上午9時55分左右韓國大邱市中央路捷運車站內一名乘客不顧阻攔把塑膠罐內的易燃物灑到座椅上, 點著火併跑出了車站,導致車站斷電燃燒的火引燃對向站台的列車,導致兩列列車(1079號和1085號列車)上的198人死亡147人受傷。

嫌疑人

韓國檢舉人員要求法庭判處金大漢死刑,但法院考慮到金大漢已經有悔改的表現,而且在縱火時精神不穩定,因此決定判處他終身監禁。

現場

防毒面具進入火災現場,稱在車廂內看到了數十具被燒焦了的屍體,有些遇難者被燒得只剩下身體的骨架,車廂內的座位已經被燒光,露出鋼筋骨架,情形慘不忍睹。捷運站的月台上到處散落著人們的鞋子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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