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貴陽公車自燃事件是指2014年2月27日發生在貴陽市白雲區的一起公車突然起火燃燒事件。事發後,據司機稱,全車50多人,只跑下來10多人。當地有關部門初步核實,事故已造成6死35傷,遇難者最小的為4個多月大男嬰,傷者已全部送醫院救治,事故中受傷人員暫無生命危險。2月28日,警方表示確定該事件為人為縱火,已經鎖定嫌疑人。2015年4月9日上午9點,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貴陽“2·27”公車放火案。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對2·27貴陽公車自燃事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蘇大華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7月1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蘇大華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27貴陽公車縱火案
- 時間:2014年2月27日
- 地點:貴陽市白雲區
- 傷亡情況:6死35傷
事件簡介,傷亡人員,事發現場,事故調查,人為縱火,案件審理,案件宣判,
事件簡介
2014年2月27日12時37分,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一輛至油榨街方向的237路公車在雲岩區金陽南路野鴨塘國小附近突然起火。237路公車上行起點為貴鋁文體中心站,終點為油榨街口。據目擊者介紹,燃燒的公車為下行線,事發地點為金陽南路,距離西南五金市場公交站不足百米。事發時車上約有乘客50名,火災發生後僅10餘乘客及時從車上撤離。
傷亡人員
事發地點附近的野鴨國小尚未開學,沒有學生傷亡。據司機稱,全車50多人,只跑下來10多人。當地有關部門初步核實,事故已造成6死35傷,傷者已全部送醫院救治,事故中受傷人員暫無生命危險。燃燒原因正在調查中。
事發現場
“車廂內的火勢突然變大”
王濤是貴陽市一家汽車維修站的員工。事發時,他正在距事發地不足40米的站內看報紙,“聽到了好多女人的哭喊聲,聲音很大很尖利。”王濤循聲望去,看到一輛公車停在了金陽南路的超車道上,尾部已經起火,“當時明火不大,但濃煙滾滾”。
王濤隨即叫兩位同事拿上維修站內的滅火器滅火。“我們走到公車前擋風玻璃前,剛想滅火的時候,車廂內的火勢突然變大了,煙也變得更多。隔著擋風玻璃,裡面什麼也看不見,全都是煙。”
為安全起見,王濤和兩位同事只能退到安全地帶。王濤稱,事發時,汽車前後兩個門都已打開。
王濤回憶,從他叫上同事取滅火器,到火勢變大不超過兩分鐘。“本來哭喊聲很大,我們拿到滅火器的時候,哭喊聲都聽不到了。”
王濤看見,一位身穿粉紅衣服,年齡在30歲左右的女子在他人幫助下跳窗逃離。“她頭髮被燒了一點,逃出來後就坐在馬路上哭,說她丈夫和8個月的孩子還在車上。”
從王濤提供的一段客車燃燒的視頻中可見,火勢高約四五米,大火夾雜著黑煙從車窗不斷往外躥出。
王濤稱,在汽車燃燒後15分鐘左右,消防車趕到了現場實施救援。“這時候,火已經變小了,但汽車早已經燒成了一個空殼,面目全非”。
【講述】
司機頭髮燒著 大聲提醒圍觀者後退
目擊者錢先生稱,火是從車尾開始燒起,然後再蔓延到中部和頭部,“車尾的人都沒來得及逃”。他稱不到5分鐘,整輛車都燃燒起來了。燃燒過程中還伴隨著兩三下爆炸聲。“現場能聞到很刺鼻的味道”。
另一位目擊者稱,事發時車上有60餘人,公車燃燒的速度極快。發生燃燒後,司機跳下了車。最先逃出來還有幾個年輕人。王濤稱,頭髮被燒著的司機站在圍觀人群中,大聲提醒圍觀者後退。
與事發地一街之隔的汽修中心員工曾女士回憶,汽車剛剛燃燒時,在公車沒有門的一側,有一名身穿墨綠色外套的中年男子從車窗跳至馬路中間的綠化帶上,其後背上的衣服已經燒著,該男子脫掉外套後,皮膚已被燒傷,隨即被送上了救護車。
據金陽醫院急救科工作人員介紹,在昨天的237路公車燃燒事故中,35位傷員分別被送往金陽醫院、貴州省人民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和貴鋼燒傷醫院救治。記者從其中三家醫院了解到,入院傷員中至少有兩人受傷嚴重。
另據新華社電 在貴州省人民醫院接受救治的張金花回憶,當時車上很擠,自己站在後車門附近,“我聽到前面有人喊了一聲,看到火燃起了,一兩秒的工夫,火就到我身上了。”
楊麗在金陽醫院接受治療。當時她和妹妹站在車輛中部,她回憶,火來得太快,大家來不及反應,沒有注意到車裡有沒有救生錘。
目擊者瞿彬是事發時離車最近的人,當時跟在該車車尾一兩米處,火焰突然從公車的窗戶噴出,車輛瞬間被熊熊大火吞噬,濃煙滾滾,尖叫哭喊呼救聲響成一片。起火後幾秒鐘,有10餘名乘客從車窗跳下逃生,其中很多人的衣服、頭髮都帶著火。
事故調查
出事車型標配兩支滅火器
根據貴陽消防提供的現場照片可知,此次發生自燃的公車為廈門金龍客車生產的LNG清潔能源XMQG119G2車型。金龍客車官方網站顯示,該車型為柴油、天然氣雙動力,輔助配置有2個4KG滅火器,發動機艙配有3個自動滅火裝置,安全錘5個(後擋處1個)。
當地市民稱,目前貴陽的7、11、25、19、311、237等線路都用的是這款車。昨日下午,記者致電金龍公司董事長秘書辦公電話,但截至發稿無人接聽。
據報導顯示,2013年1月,貴陽市宣布當地已完成全部1850輛公車的“油改氣”工程,拖著“黑尾巴”的公車在貴陽成為歷史。貴陽也成為當時國內使用液化天然氣公車數量最多的城市[2]。
人為縱火
2014年2月28日13時20分許,貴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貴陽公安發布訊息稱,“2.27”貴陽公車燃燒案犯罪嫌疑人已經鎖定,後續調查工作在緊張開展中。
目前初步掌握的證據可以判定這起事故為人為縱火。
2014年2月27日12點,被告人蘇大華因家庭矛盾糾紛,遷怒社會,攜帶裝有汽油的白色塑膠桶及打火機,在貴陽三橋輪胎廠附近路段乘坐車牌號為貴AU3176的237路公車,行駛至金陽南路野鴨國小附近路段時,蘇大華點燃汽油,造成公車劇烈燃燒。
案件審理
2015年4月9日上午9點,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貴陽“2·27”公車放火案。
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蘇大華放火動機、犯罪手段、危害後果等展開法庭調查與辯論,被告人蘇大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及部分民眾到庭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案件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蘇大華因家庭矛盾糾紛,遷怒於社會,產生在公車上放火的惡念。2014年2月27日上午,蘇大華購買白色塑膠桶,加注汽油,並裝進其事先準備的紅色口袋後,乘坐牌照為貴AU3176的貴陽市237路公車。當天中午12時許,公車行駛至金陽南路野鴨國小附近路段時,蘇大華在公車後門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公車起火劇烈燃燒,造成車上6名乘客死亡,30餘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公車被燒毀。蘇大華在放火過程中亦被燒傷,後翻窗逃離。
庭審中,被告人蘇大華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放火罪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貴陽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大華目無法紀,無視公共安全,因個人家庭矛盾而遷怒社會,在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放火,致使公車上的6名乘客死亡、3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公車被完全燒毀,其主觀惡意極大,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蘇大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蘇大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蘇大華當庭表示不抗訴。
庭審中,被告人蘇大華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放火罪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貴陽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大華目無法紀,無視公共安全,因個人家庭矛盾而遷怒社會,在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放火,致使公車上的6名乘客死亡、3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公車被完全燒毀,其主觀惡意極大,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蘇大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蘇大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蘇大華當庭表示不抗訴。
2016年7月1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蘇大華執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