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教育組織法是委內瑞拉推行新教育體制的法律。1980 年 7 月通過。共 9 章 144 條。第一章為總則,指出:人人均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受種族、性別、信仰和社會經濟地位的限制;學前教育和九年制基礎教育為免費義務教育;教育的宗旨是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培養具有民族尊嚴、能獨立生活、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社會變革、促進文化發展和發揚人類博愛精神的人才。第二章規定新教育體制的原則和結構。它把教育分為“水平教育”和“方式教育”兩類。前者包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多種中等專業教育和大學教育;後者包括特殊教育、藝術教育、神職人員培訓、成人教育和校外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