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是指本著“基本上保持原稅負的前提下,合併稅種,簡化徵稅辦法” 的原則,1973年我國又進行了一次簡化工商稅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業原來交納的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稅、屠宰稅合併為工商稅。改革結果,國營企業只交納一種工商稅,集體企業只交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兩種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
- 發生時間:1973年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是指本著“基本上保持原稅負的前提下,合併稅種,簡化徵稅辦法” 的原則,1973年我國又進行了一次簡化工商稅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業原來交納的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稅、屠宰稅合併為工商稅。改革結果,國營企業只交納一種工商稅,集體企業只交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兩種稅。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是指本著“基本上保持原稅負的前提下,合併稅種,簡化徵稅辦法” 的原則,1973年我國又進行了一次簡化工商稅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業原來交納的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
工商稅是指對一切從事工商、外貿進口和服務行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產品銷售收入或業務收入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它於1973年稅制改革時,由原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對工商企業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鹽稅等簡併而來。1971年8月,財政部召開全國稅制改革座談會,在總結各地試行“行業稅”經驗的...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時,對國內企業徵收的工商統一稅併入工商稅,工商統一稅只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改革開放以後,工商統一稅已成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納稅的稅種之一。工商統一稅的納稅人是,凡在中國境內從事工業品生產、農產品採購、外資進口、商業零售、交通運輸和服務性業務的...
1973年簡併稅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稅收工作受到嚴重衝擊,對已經簡化了的稅制,又被當作“繁瑣哲學”進行批判。在當時政治條件下,進一步簡併了稅制。主要內容是把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鹽稅,以及對企業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合併為工商稅,按行業結合產品設計稅率,使多數企業可以適用一...
1958年工商稅制改革,試行工商統一稅,地方附加仍繼續徵收。1973年試行工商稅,根據簡化稅制,保持原稅負的原則,地方附加併入正稅並相應提高稅率,不再單獨向納稅人徵收,但為了不影響地方原有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改按工商稅入庫稅額按月計提,劃歸地方支配使用,這就產生了不同於一般稅種附加的工商稅附加。1984年...
1973年簡化稅制,工商企業的車船使用牌照稅併入工商稅。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稅,又把車船使用稅設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根據車船的種類、大小、使用性能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稅額,1987年開始徵收。其稅額為:乘人汽車(包括電車)按座位計稅,10座以下每輛年稅額108元;40座以上每輛年稅額240元。載貨汽車,按淨噸位...
三、60年代中期稅制改革的探索 四、1973年稅制改革 第三章 中國改革開放後稅制改革的醞釀與起步(1978年~1982年)一、改革開放初期稅制改革的醞釀 二、涉外稅制的建立和國內稅制改革的調查與試點 三、稅制改革總體構想的提出 四、稅收管理體制、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的調整 第四章 “利改稅”和工商稅制全面改革的推行...
一、1958年稅制改革 二、20世紀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中期的稅制變化 三、20世紀60年代中期稅制改革的探索 四、1973年稅制改革 第三章 中國改革開放後稅制改革的醞釀和起步(1978—1982年)一、改革開放初期稅制改革的醞釀 二、涉外稅制的建立和國內稅制改革的調查與試點 三、工商稅制改革總體構想的提出 四、稅收管理...
1 中國一般流轉稅改革歷程:1950-2010年 1.1 1950-1978年:以簡化稅制為主線 1.1.1 1950年的工商業稅 1.1.2 1958年的工商統一稅 1.1.3 1973年的工商稅 1.2 1979-1993年:試點增值稅.改革工商稅制 1.2.1 1979年增值稅試點 1.2.2 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 1.3 1994-2010年:增值稅與...
由銷售者於每次銷售後,向當地稅務機關納稅。1958年試行工商統一稅後,原徵稅辦法同時廢止,但臨時商業稅繼續徵收,由各地自定徵收辦法。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將臨時商業稅併入工商稅,列為其中一個稅目,稱為“臨時經營”。1984年10月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設定的營業稅,保留了“臨時經營”稅目。
越有利於經濟核算。在這一理論的影響下,1958年和1973年兩次大的工商稅制改革,都是採取“保持原稅負,簡化稅制”的方針,合併稅種,簡化 稅目稅率和徵稅辦法,使原來的復稅制向單一稅制簡化。由於稅收法令制度制約著稅收分配活動,過於簡化的稅制難以適應複雜的經濟情況,因而限制了稅收應有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1953年稅制修正:稅種的局部調整 三、1958年工商稅制改革時的稅種調整 四、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時的稅種調整 五、1979-1993年的稅制改革和稅種結構 六、1994年稅制改革與稅種調整 第二節 我國現行稅種體系運行情況 一、現行稅種分析 二、稅種數量分析 三、我國現行稅種的運行情況 第三節 我國稅種結構改革的思路 ...
十 工商所得稅 十一 集市交易稅 十二 車船使用稅 十三 工商稅 十四 國營企業所得稅 十五 建築稅 十六 產品稅 十七 城市維護建設稅 十八 獎金稅 十九 房產稅 第三節 稅制改革 一 三年經濟恢復時期(1949-1952)二 1953年修正稅制 三 1958年工商稅制改革 四 1963年工商所得稅負調整 五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 六 ...
1973年稅制改革時,把鹽稅併入工商稅,作為一個稅目,但仍按原來的鹽稅徵收制度執行。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時,鹽稅從工商稅中分離出來,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鹽稅條例(草案)》,鹽稅重新成為一個獨立稅種。鹽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進口鹽的單位和個人。鹽稅的徵收原則為“從量核定、就場...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將對內資企業徵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並人工商稅,對個人、外僑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合營企業的車船,繼續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頒布並於同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適用於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的,在中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1973年,工商稅制改革,將經營屠宰業務的企業繳納的屠宰稅併入工商稅,對不繳納工商稅的集體一伙食單位及個人、外僑仍徵收屠宰稅。為了簡化納稅手續,一些地區實行定額按頭徵稅。1972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決定,屠宰稅可以改為按頭定額徵收,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1977年,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擬訂的稅收管理體制,...
1973年全國試行工商稅後,規定實行工商稅的納稅人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併入工商稅內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只對房地產管理部門,有房地產的個人和外國僑民徵收。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時,確定恢復這個稅種。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將城市房地產稅分設為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並分別制定條例。1986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