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商業稅是指1973年以前,國家對無固定營業場所的行商以及固定工商業戶在外埠銷售本業以外的貨物徵收的一種稅。1950年國家頒布的 《工商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具有臨時營業性質的行商,以及固定工商業不按所報行業而從事本業以外經營者,一律按其營業額,徵收臨時商業稅。作為工商業稅的一部分,它由營業稅和所得稅組成。為了計算簡便,隨將兩稅合併,制訂了統一的臨時商業稅比例稅率,按營業額在貨物銷售地實行按次徵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商業稅
- 釋義:1973年以前,國家對無固定營業場所的行商以及固定工商業戶在外埠銷售本業以外的貨物徵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