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全國衛生福利事業改革法

1973年全國衛生福利事業改革法是英國議會1973年通過。1974 年 4 月生效。規定由地區衛生當局接替地方教育當局,將學校與學前兒童保健服務相結合,為兒童提供範圍廣泛的一體化服務。地區衛生當局有責任向地方教育當局提供衛生建議和所需醫務人員。

地方教育當局負責確定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及治療的兒童及為學校兒童接受醫療檢查提供場所等。還規定,任命地區衛生當局主要官員需得到地方教育當局的同意。為便於協商和籌劃,各地區成立地區衛生當局和地方教育當局聯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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