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2004/EC

1935/2004/EC 全稱: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

1935/2004/EC 是一項歐洲關於與食品進行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和電器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35/2004/EC
  • 相關行業:食品、電器
  • 所屬地區:歐洲
  • 隸屬:法律法規
強制執行,相關標準,歐盟成員,

強制執行

歐洲食品等級測試 1935/2004/EC
2005年起,歐盟最新頒布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指令2004/1935/EC ,它將於2006年10月27日起強制執行。自此出口歐盟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1935/2004/EC相關標準的規定,歐洲食品等級測試1935/2004/EC

相關標準

1935/2004/EC標準檢測
1935/2004/EC號規定導入強制標識, 與食品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和電器應遵循如下說明:
- 或註明“可與食品接觸”字樣
- 或按照器具的使用說明進行,如:咖啡機,電水壺等
- 或按1935/2004/EC規定的符號說明
常見材料歐洲食品級測試1935/2004/EC的項目要求:
1935/2004/EC塑膠(EU)No10/2011 全面遷移測試
1935/2004/EC陶瓷玻 2005/31/EC 鉛鎘溶出量測試
1935/2004/EC矽橡膠 AP(2004)5 全面遷移測試
1935/2004/EC三聚氰胺樹脂 AP(2004)5 全面遷移測試 ,甲醛溶出量測試
1935/2004/EC有機塗層 AP(2004)1 全面遷移測試
1935/2004/EC橡膠AP(2004)5&93/11/EEC 全面遷移測試,亞硝胺含量測試,芳香胺遷移
1935/2004/EC紙張 AP(2002)1 五氯苯酚測試,防腐效力測試,重金屬測試
1935/2004/EC木材 五氯苯酚測試,甲醛溶出量測試
1935/2004/EC金屬、合金、及電鍍 重金屬溶出量測試
1935/2004/EC法規適用範圍與針對的產品範圍:
1) 餐具:金屬餐具、塑膠餐具、木製餐具、一次性餐具等等。
2) 廚具: 砧板、調味罐、不鏽鋼鍋、不粘鍋、鐵鍋、搪瓷鍋等等。
3) 炊具: 蒸籠、鏟、勺等等
4) 保溫容器:不鏽鋼保溫杯、保溫壺,保溫瓶等等。
5) 廚用小家電:攪拌機、打蛋機、咖啡機等等。
產品材料名稱 檢測項目 檢測標準
1. 橡膠材料或不粘鍍層產品 總遷移量 EN1186
2. 鋼材料 鑄件成分分析 -
3. 不鏽鋼材料 鑄件成分分析 EN10088
4. 有有機塗層的鋼或不鏽鋼材料 塗層 總遷移量 EN1186
基材 鑄件成分分析 EN10088
成品(塗層+基材) 總遷移量
CrⅥ遷移量 EN1186
5. 合金或金屬塗層材料 成品(塗層+基材) Pb、Cd、As含量
Ni、Cr、Zn含量
Ni、Cr、Zn、Cd、Pb遷移量
(如果有鎳、鉻、鋅、鎘和鉛塗層) EN13881:1996
EN13882:1996
6. 無鍍層鋁材料 成分分析 EN 602: 2004
7. 有機鍍層鋁材料 塗層 總遷移量 EN1186
基材 滿足6.成分分析要求 EN 602: 2004
成品(塗層+基材) 總遷移量
CrⅥ遷移量 EN1186
8. 瓷釉部分 Pb、Cd、 CrⅥ遷移量 EN13881:1996
EN13882:1996
9. 有機塗層的鑄鐵材料 塗層 總遷移量 EN1186
基材 Pb含量 -
成品(塗層+基材) 總遷移量
Pb、Cd、 CrⅥ遷移量 EN1186
EN13881:1996
EN13882:1996
10. 鈦材料 純鈦 Fe、V.、Al含量 ISO 5832-2
ISO 5832-3
不鏽鋼鈦材料 Mo、Cu、Zr殘留 -
11. 木質材料 五氯苯酚 -
12. 矽材料 揮發性有機物質
總遷移量
Sn遷移量
過氧化物殘留 -
13. 有金屬鍍層的鋼或不鏽鋼材料 塗層 Pb、Cd、As含量 EN1186
基材 第 2.、3.中鑄件成分分析 EN10088
成品(塗層+基材) Ni、Cr、Zn遷移量 EN13881:1996
EN13882:1996

歐盟成員

1935/2004/EC法規針對的國家:
-1935/2004/EC是一個框架法規,歐盟成員國至今有:奧地利、德國、荷蘭、比利時、希臘、葡萄牙、丹麥、愛爾蘭、西班牙、芬蘭、義大利、瑞典、法國、盧森堡、英國、賽普勒斯、立陶宛、捷克共和國、馬爾它、愛沙尼亞、波蘭、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拉脫維亞、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27個國家,其中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有自己國家當地法規,除符合歐盟食品級指令Regulation (EC) No1935/2004要求外,還需要符合德國(LFGB)、法國(DGCCRF)、英國(UK SI 898 : 2005)、義大利(Italian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DM or DMH)當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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