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6月9日,土耳其獲得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之後,凱末爾政府制定新憲法,確立了共和體制。
土耳其獲得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之後,凱末爾政府立即制定新憲法,廢除政教合一的制度,確立了國家的共和體制。但整個土耳其社會仍然具有的濃厚封建和宗教習俗,土耳其社會進步與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從1925年夏開始,凱末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深刻的改革運動,目的是將土耳其社會從封建和宗教的束縛下解放出來。主要內容包括:一、世俗化運動。1925年夏,凱末爾在民眾中鼓動放棄傳統的服飾,推廣西服。在凱末爾的努力下,1925年11月3日,議會通過法令,號召全國採用禮帽和便帽,廢除男士戴費茲帽,婦女戴面紗和頭巾的舊習,其次,政府還關閉了一些伊斯蘭宗教設施,廢除宗教稱號,廢除希克拉歷而採用公曆。二、司法改革。在1924年廢除哈里發制度的同時,也廢除了伊斯蘭宗教法,但當時並沒有制定新法以代替宗教法。1926年,大國民議會頒布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商法、律師法等,不久又宣布廢除各級宗教法官,從此土耳其才逐步擺脫了宗教法的羈絆,建立起現代司法制度。三、解放婦女。在封建和宗教制度的束縛下,土耳其婦女的地位極為低下。沒有任何權利,外出時要用長袍罩著全身。土耳其頒布新法廢除許多歧視婦女的法律,婦女在政治上的權利也得到承認。四、文字改革。1928年8月9日,土耳其宣布採用拉丁字母以取代阿拉伯字母。改革後的土耳其新文字,克服了舊文字許多缺點,具有易學易用等特點,它有助於發展和推廣民族文化,消弱封建政權、大大加快世俗化進程增強了土耳其民族自尊心。凱末爾推動和引導的改革運動是一場意義深遠的社會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封建思想,尤其是宗教神權思想對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和控制,在土耳其樹立起現代生活觀念。從而鞏固了新生的共和國,為土耳其民族和社會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